财地字[1993]193号 财政部关于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有关帐务处理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93-12-08
摘要:1993年地方财政决算表格的"表四、财政支出决算明细表(之二)事业行政经费部分","其他支出""类"第"241款""海域开发建设支出"之后(即表格中的空行部分)增加"预留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应补未补数"一"款",予以反映。

财政部关于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有关帐务处理的通知[全文废止]

财地字[1993]193号          1993-12-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根据国务院国发[1993]79号国务院关于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问题的通知》,从1993年10月1日起,对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行工资制度进行改革。各级财政部门已经按要求对工资制度改革所需资金作了安排,但由于文件下发较晚,年终前不能发放。为真实反映1993年支出情况,需要由各级财政部门在今年财政决算支出中将这部分应支未支款统一预留,并转到1994年。现将有关账务处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由各级财政部门总预算会计统一预留。在1993年财政支出中,以"预留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应补未补数"在"其他支出""类"中增设一"款"总列一笔,增加1993年的财政支出。在1994年设"缴回1993年预留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应补未补数"科目,并如数冲减1994年财政支出。

  二、1993年地方财政决算表格的"表四、财政支出决算明细表(之二)事业行政经费部分","其他支出""类"第"241款""海域开发建设支出"之后(即表格中的空行部分)增加"预留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应补未补数"一"款",予以反映。

  请各地按本通知的要求,迅速布置,遵照执行。

财政部

1993年12月8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