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函[2007]66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等9家境外上市公司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7-06-19
摘要:对9家境外上市公司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必须严格按照《征管法》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境外发行股票的股份制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1994〕1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行业、企业继续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1997〕3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行业、企业继续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1998〕44号)等文件的规定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等9家境外上市公司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7]664号       2007-06-19

上海、江苏、广东、四川、云南省(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天津、安徽省(市)地方税务局,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及有关文件的规定,现对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等9家境外上市公司(名单后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9家境外上市公司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必须严格按照《征管法》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境外发行股票的股份制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1994〕1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行业、企业继续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1997〕3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行业、企业继续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1998〕44号)等文件的规定执行。已到期税收优惠政策仍在执行的,必须立即予以纠正。对于以往年度适用已到期税收优惠政策所产生的所得税差异,要按照《征管法》的相关规定处理。

  二、各地税务机关要建立长期有效的监督、操作机制,定期减免税收政策执行到期后,必须依法按时恢复征税。

  三、具体纠正情况,请于2007年8月1日前书面上报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

  附件:9家境外上市公司名单

  国家税务总局

  二00七年六月十九日

  附件:

9家境外上市公司名单

  1. 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3. 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4.北人印刷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5.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6. 广州广船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7. 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8.东方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9.天津渤海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