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发[2007]4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分析工作制度》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7-04-13
摘要:近年来,各级税务机关积极开展税收分析工作,特别是通过建立税收经济分析、企业纳税评估、税源监控和税务稽查的互动机制,推进税收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及时发现税收征管中的薄弱环节和存在的问题,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取得了明显成效。

  (三)税源分析。通过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投入产出和税负率等指标的分析对企业财务核算和纳税申报质量进行评判。利用工商、银行、统计以及行业主管等外部门数据,细致测算判断企业税源状况。通过对宏观经济数据的分析,开展税种间税基关系的研究,开展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主要税种的纳税能力估算,从宏观层面测算分析各地税源状况和征收率,减少税收流失。

  (四)税收关联分析。对有相关关系的各种税收、税源数据进行对比分析,包括发票销售额与申报表应税销售额,申报应征税收与入库税款和欠税,增值税与所得税,宏观经济和企业财务经营状况与税收、税源等关联数据分析,有效地发现企业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和入库中存在的问题,加强税收管理。

  第三十一条 税收分析应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进行。

  (一)宏观分析反映全国或地区、税种、行业税收总量等宏观领域税收与经济总量的关系,包括税收与经济关系研究、税源测算、纳税能力估算等。运用税负比较、弹性分析等手段从宏观层面揭示税收增长与经济发展是否协调、税源管理和征收情况是否正常。

  (二)微观分析反映微观领域税款征收入库情况。通过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监控分析、与同行业平均税负比较以及纳税评估等手段,及时发现企业财务核算和纳税申报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发现征管的薄弱环节,进而提出堵塞漏洞、加强征管的建议。

  第三十二条 税收分析有常规分析和专题分析两种形式。

  (一)常规分析。主要反映当期(月、季、年)税收收入的总体情况和形势,其主要内容有:准确判断和客观描述税收收入形势;深入透彻分析税收增减变化的原因,进行各主要税种、行业的税收与相关经济情况的对比分析;发现税源变动、征收管理以及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预测收入趋势,提出加强税收管理、完善税收政策的措施建议。?

  (二)专题分析。主要对税收中特定问题或现象进行分析,通常包括:对问题或现象进行客观描述;对问题或现象产生的根源进行分析;对发展趋势做出预测;提出改进的措施建议。

  第三十三条 上述各类分析既相对独立又密切相关。在实际工作中,要将各种分析有机结合起来,全面、完整地反映税收和税源状况,及时、准确地反映税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通过全面分析,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

  第七章 税收分析组织保障与考核

  第三十四条 按照税收分析工作的要求,建立局领导统一领导、计统部门牵头负责、有关部门共同参与、上下级密切配合的税收分析保障体系。县以上税务机关的计统部门是税收分析的综合部门,要配备一定数量的懂经济税收、数理统计和计算机技术的高素质人才。

  第三十五条 开展多种形式的税收分析培训,提高税收分析人员的素质,造就一支高水平的税收分析专家队伍。

  第三十六条 定期开展税收分析工作情况检查,将分析工作开展情况作为税收工作目标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三十七条 定期开展优秀税收分析报告评审,对通过分析反映问题深入、指导实践效果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激发税收分析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三十八条 各级税务机关要建立税收分析人才库,及时将理论素养高、实践能力强的分析人员纳入人才库,加强对分析人才的培养和使用。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各省税务机关可根据本制度制订实施方案,报税务总局备案。

  第四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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