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函[2010]64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2011年重点税源监控报表制度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0-12-28
摘要:各地在重点税源工作方面的经验、问题以及意见和建议,请报至“总局://FTP/CENTRE/规划核算司/宏观处/重点税源监控/工作交流”目录,税务总局将在适当时机总结交流。

  B2表

《重点税源工业企业主要产品与税收信息(月报)表》填表说明

  ●《重点税源工业企业主要产品与税收信息(月报)表》简称《工业产品月报表》是记录和反映工业产品产、销、存和相关税收情况的报表。

  ●工业企业有涉及“工业产品编码”中的产品填写本表,如产品编码中没有的产品可以不填报本表(重要强调:煤炭、钢铁、汽车、卷烟、酒、植物油、糖、汽煤柴等油、化肥、农药、水泥、玻璃、有色、原矿等关系国计民生的物资必须填报)。

  ●企业按软件系统设置的“产品编码”选择本企业生产的产品品目进行填报。企业生产的产品较多,一行表格填写不完的,可以继续选择产品编码按顺序填写。税屋(www.shui5.cn)一户企业相同产品,必须合并在一起填入相应的产品代码的行列内,表中不能出现两个及两个以上相同的产品代码的产品。

  ●企业自产自用的产品不必填报,仅填报最终产品的有关数据。

  ●计量单位:企业选择代码后计算机自动生成,如果系统未标识计量单位,企业必须填报本企业核算时使用的计量单位。企业填报数据时要特别注意计量单位,要严格按照产品标明的计量单位填写产品产量的数据,防止出现数量级错误(如:吨和万吨,米和万米等)。

  ●金额单位:万元(价格单位:元)。

  ●本表由企业首次填报相关产品时选择填列产品代码,以后时期由系统自动带出产品名称和期初库存数据。选择产品代码时必须选择至最细产品项目。其他当期数据由企业按月填报,累计数据由系统自动生成。

  ●本表所列指标说明序号均按该指标在软件中的实际的列号表示,其中:3-24列指标单列均为本年数,双数列均为上年同期数。

  ●煤炭折合成标准煤填写,其他产品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数据指标的要求进行填报。

  各项指标口径说明如下:

  1.产品名称:

  指企业所生产产品的名称,根据软件任务的产品编码选择填写。

  2.计量单位:

  指软件任务规定填报产品的数量单位。软件任务自动设定计量单位,没有计量单位的,由企业填报本企业核算的计量单位。。

  3、4. 期初产品库存量:

  指本年和上年同期月初产成品的库存数量。

  5、6.产品产量:

  指企业本年和上年同期当月生产的产品数量,对于工业产品表所列征收资源税的矿产品,应填写本年度生产或销售的矿产品原矿数量,精矿数量换算原矿数量时,可按选矿比加损失率换算。

  7、8. 产品销量:(审核[7≤3+5] [8≤4+6])

  指企业本期内实际销售货物的数量,包括视同销售货物的数量,对于工业产品表所列征收资源税的矿产品,应填写本年度生产或销售的矿产品原矿数量,精矿数量换算原矿数量时,可按选矿比加损失率换算。

  9、10. 产品销售价格(〔9=13/7〕〔10=14/8〕)

  指企业本期内实际销售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计算公式:产品销售价格=销售收入/产品销量)。如因出口等原因造成销售价格不能通过审核公式,请写填报说明。

  11、12. 出口产品销量:(审核[11≤7、12≤8])

  指企业本期内实际出口货物的数量,对于工业产品表所列征收资源税的矿产品,应填写本期生产或销售的矿产品原矿数量,精矿数量换算原矿数量时,可按选矿比加损失率换算。

  13、14. 销售收入: (必填)

  指本期该产品的销售收入。

  15、16.产品销售利润(必填)

  指企业销售该产品或提供该劳务的收入扣除其成本、税金后的利润,即某产品的毛利润(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主营税金及附加)。

  17、18.计征消费税的销售额:(审核:[ 17≤税收月报表D34 ] [ 18≤税收月报表F34 ])

  填报所选产品的计征消费税的销售额。

  ●应纳消费税额:(审核[ 19+21≤税收月报表D40] [ 20+22≤税收月报表F40])

  填报所选产品的从量和从价计征的应纳消费税,如果该产品有两种计征方式的要分别填写。

  19.20.从价计征税额:(审核:[ 19≤税收月报表D36] [20≤税收月报表F36])

  填报所选产品按照销售收入计征的应纳的消费税,等于该产品计征消费税的销售额×消费税适用税率%。

  21.22. 从量计征税额:(审核:[ 21≤税收月报表D35] [22≤税收月报表F35])

  填报所选产品按照产品销售数量计征的应纳的消费税。等于单位税额×产品销售量。

  23.24.应纳资源税:(审核:[ 23≤税收月报表D78] [24≤税收月报表F78])

  填报所选产品应纳的资源税。

  B3表

《重点税源企业财务信息(季报)表》填报说明

  ●《重点税源企业财务信息(季报)表》(以下简称《财务季报表》),本表反映的是本企业财务信息的相关情况,企业填报时,除投资收益等个别指标外,不得将控股、投资、下属企业的财务信息合并到本表内。本表分利润表、附列的统计资料和资产负债表三部分。本表按照新会计制度制定,实行新会计制度的企业按照企业实际情况如实填报,实行旧会计制度的企业根据本表填报说明的要求填报相关指标。如果企业执行的会计制度为行业会计制度,与本表内容不一致的,由企业根据本表设置的指标口径计算得出。

  一、利润表指标

  利润表:是反映企业在一定时期内利润(或亏损)实现情况的报表。本表共计有(3-22行)20项指标。金融业企业可以根据本行业实际情况仅填报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等科目。但如果金融业企业将营业费用、管理费用等相关费用与营业成本分开计算的,则需要填写全部指标。

  ●本表应严格按照企业核算的利润表的相关项目,按季填写截止报告期的年度累计数。

  ●表中各项指标的金额单位均为“万元”。

  以下所列指标说明序号均按该指标在软件中的实际行号表示,各项指标填报口径说明如下:

  3.营业收入:是指企业在从事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和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经营业务过程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本项目反映企业经营主要业务和其他业务所确认的收入总额,由系统自动生成。

  4. 其中:主营业务收入:

  实行旧会计准则的企业反映企业在报告期确认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主营业务取得的收入总额。本项目应根据“主营业务收入”科目的发生额填写。实行新会计准则的企业反映企业在报告期内确认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取得的收入,根据“主营业务收入”科目的本期贷方发生额填写。

  5. 其他业务收入:

  指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以外的所有通过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入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流入。如材料物资及包装物销售、无形资产、固定资产出租、包装物出租、运输、废旧物资出售收入等。实行新、旧会计准则的企业在填报本指标时,均根据“其他业务收入”科目的本期贷方发生额填写。

  6. 营业成本:指企业所销售商品或者所提供劳务的成本。营业成本应当与所销售商品或者所提供劳务而取得的收入进行配比。营业成本又分为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本项目应为企业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之和,由系统自动计算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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