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税协发[2016]056号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代理业务规则》等三项执业规则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6-10-31
摘要:此次发布的执业规则是依据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的政策规定及海关引入社会中介机构协助稽查工作的操作规范,进一步明确了执业属性和业务流程,以及委托和受托双方的法律责任和风险界定。

  第八节 应纳税额计算的复核

  第四十九条 本年应补(退)所得税额项目,包括实际应纳所得税额、累计实际已预缴的所得税额、汇总纳税的总机构所属分支机构分摊的预缴税额。复核时,重点关注:

  (一) 本年度累计实际已预缴的所得税额和汇总纳税的总机构所属分支机构分摊的预缴税额。并区分预缴本年度税额和补缴以前年度税额;

  (二)以前年度多缴的所得税额在本年抵减额;

  (三)以前年度应缴未缴在本年度入库所得税额;

  (四)确认本年度应补(退)的所得税额。

  (五)纳税人本年度发生被税务稽(检)查、纳税评估、会计信息质量抽查、审计机关审计而发生企业所得税退补事项的,应当区分所得税额的所属年度。

  第五十条 实行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的企业,复核时依据税法重点关注:

  (一)汇总纳税的分支机构汇总范围;

  (二)分支机构的收入总额、扣除项目金额、资产总额、工资总额等内容,所得税分配比例;

  (三)分支机构所得税预缴情况。

  第四章 申报表填制与备案资料准备

  第五十一条 合同约定了开展特定事项复核的,税务师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辅导纳税人调整账务,作出纳税调整。

  合同未约定开展特定事项复核的,税务师应当向纳税人获取管理局声明书,经纳税人书面签署确认后,有针对性地进行填报。

  第五十二条 税务师应当取得纳税人上年度纳税申报表,了解上年度纳税申报表弥补亏损、结转以后年度扣除等数据对本年度申报表数据的影响。

  关注纳税人被纳税评估、稽查、审计、会计信息质量抽查而作出行政处理或者被其他部门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对本年度申报的影响。

  第五十三条 应当按照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说明的要求和口径填报申报表。

  第五十四条 填报申报表时,应特别关注以下事项:

  (一)表内逻辑关系、申报表及附表表间关系;

  (二)备案事项相关资料间关系等;

  第五十五条 填报收入时,应当关注:

  (一)收入的范围与划分:

  1.应税收入:征税收入与免税收入;财务收入与视同销售收入等。

  2.不征税收入。

  (二)收入的金额:公允价值与非公允价值;实际收入与同类产品收入。

  (三)收入实现时间的确定: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如接受捐赠收入);分期确认与延期确认、暂不确认等。

  第五十六条 填报扣除时,应当关注:

  (一)扣除的范围与划分:允许扣除与不得扣除;与征税收入相关的支出和与免税收入相关的支出;财务成本与视同销售成本。

  (二)扣除金额:据实扣除与限额扣除、比例扣除、加计扣除;公允价值与不公允的价值;实际成本与同类产品成本。

  (三)扣除的时间:当期扣除(如符合规定的期间费用)与分期扣除(如符合规定的成本)、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第五十七条 税务师事务所需加盖代理申报中介机构公章,并填报经办人及其执业证件号码。

  第五十八条 税务师事务所应当判断纳税人是否符合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的条件,按照税法的规定填制并向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和相关资料。

  提示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准备和留存备查资料以及主管税务机关补充规定的其他留存备查资料。

  第五章 申报表和备案资料报送

  第五十九条 税务师事务所开展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代理业务,应当根据代理合同的约定出具纳税调整报告。

  第六十条 完成约定服务事项后,由项目负责人按照《税务师业务报告规则》的要求编制报告。

  第六十一条 税务师事务所应当依据合同的约定,按照税法的规定和纳税人主管税务的要求向其申报纳税。

  汇算清缴期内,发现已申报的当年度数据有误的,可在汇算清缴期内重新办理申报。

  第六章 附 则

  第六十二条 本规则由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负责解释。

  第六十三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纳税调整报告(参考文本)

报告文号: 备案号:

  XXXX :

  我们接受委托[税务代理合同书编号:XXXX],对贵单位税款所属期间XXXX年 XX 月XX日至XXXX年 XX 月XX日的企业所得税的纳税资料进行归集、分析和复核,并出具纳税调整报告。

  贵单位的责任是,设计、实施和维护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及时提供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事项有关的会计资料和纳税资料,并保证会计资料、纳税资料的真实、准确、合法和完整,以确保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其他税收法律、法规、规范的要求,并如实纳税申报。

  我们的责任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有关政策、规定,按照《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代理业务规则(试行)》和其他有关规定,对纳税申报资料进行归集、分析和复核、填报申报表并出具报告。

  在复核过程中,我们考虑了与企业所得税相关的申报材料的证明能力,考虑了与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存在性和有效性,考虑了证明材料的相关性和可靠性,对贵单位提供的会计资料及纳税资料等实施了复核、验证、计算和职业判断等必要的复核程序。现将服务结果报告如下:

  经对贵单位 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事项进行分析、复核,我们认为本报告后附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已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其他税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填制,在所有重大方面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贵单位本纳税年度的所得税纳税调整情况。

  具体纳税调整项目及说明详见本报告附件一《纳税调整事项说明》。

  需要说明的是:XX事项因税收政策规定不够明确或证据不够充分等原因,尚不能确认其应纳所得税的具体金额,需要税务部门裁定。

  本报告仅供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使用,不作其他用途。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代理服务业务的税务师事务所及其税务师无关。

  XXX税务师事务所(盖章)

  注册税务师(税务师)

  (签章):

  注册税务师(税务师)

  (签章):

  地址:中国XXXXXX

  电话: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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