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成本费用畸高,这家医院“病根”在哪儿?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李才 夏邦晟 人气: 时间:2023-12-06
摘要:按照办案程序,检查组向H医院下发《税务事项通知书》,约谈法定代表人李某和吴某等人。面对检查人员出示的翔实证据和资料,李某等人无言以对,承认相关违法事实。

  账目收支无序,库存账实不符……不仅核算混乱,核查过程中,检查人员还发现,企业收银系统中数据与其申报信息差异巨大。检查人员交换了一个会意的眼神——这家医院“不简单”。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六盘水市税务局稽查局深挖举报线索,查处一起民营医院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虚增医疗成本费用,隐匿收入偷逃税款案件。针对涉案医院存在的违法事实,税务机关依法对其作出罚款30万元;对3名股东追缴个人所得税共303.77万元,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51.49万元的处理决定。因涉案医院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数额已达到刑法追责标准,且涉嫌制作虚假报销单骗取医保基金,目前税务机关已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一封300多页的举报信

  2020年7月,六盘水市税务局稽查局接到一封实名举报信。举报人称当地一家名为H医院的医疗机构存在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隐匿收入偷逃税款违法问题。

  这封举报信长达300多页,内容详实,举报人随信提供了该医院部分药品采购对账清单、入库单、现金收费清单等资料。除此之外,还提供了医院部分人员与供应商之间有关发票开具和进货等工作的录音。

  由于举报线索指向明确,相关资料具有较高可信度,六盘水市税务局稽查局十分重视,立即组织人员成立核查小组,对H医院涉税情况实施核查。

  检查人员利用税收征管系统、电子底账系统及天眼查等软件工具,调取H医院税务登记信息、纳税申报数据等资料,对其近3年的涉税数据和企业经营情况进行案头分析和初查。

  H医院为私营合伙企业,企业主要缴纳生产经营个人所得税,是一家纳入当地医保报销范围的定点医院。按照相关税法规定,医院属于提供医疗服务的企业和单位,其医疗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

  检查人员核查该医院申报信息,对其申报的增值税信息和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数据进行比对发现,2019年—2020年,H医院成本费用在收入总额中占比分别高达96.14%、116.64%,并且经营所得额小于增值税销售额,差额逾600万元。

  成本费用畸高、收入与规模不匹配,结合举报信息,检查人员认为,H医院存在虚开发票、虚增成本和隐匿收入重大嫌疑。于是,六盘水市税务局稽查局决定成立专案组,对H医院立案调查,并制订详细预案,决定首先进行突击核查。

  3个可疑银行账户

  检查人员携带数据采集分析工具,按计划分组对H医院实施突击核查:从医院财务部门依法调取账簿和业务资料;检查H医院的收银系统,调取现金日记账交接记录和药品器械的出入库单据,成功拷贝收银系统后台服务器中的所有收入数据,并进行证据固定。

  在医院财务室现场核查过程中,检查人员惊讶地发现,财务室的文件柜中竟然有一本《税务稽查应对小技巧》这样的书籍。检查人员不动声色,交换了一个会意的眼神——检查中的这一意外发现,让他们感觉这家医院“不简单”。

  随后,检查人员对医院的账簿资料进行仔细核查,发现H医院账目极为混乱,医院采购款的收款方既有个人也有企业;对外付款账户除医院对公账户外,还有不少是通过企业管理人员吴某、法定代表人李某私人账户完成;医院往来账中,存在大量应付货款未支付。

  此外,检查人员核查经营资料发现,医院库存物品账实不符。该医院库房里约有70余万元的库存医疗用品,而账目中记载的库存物品数据却是“-8万元”。同时,经营资料中记载的800余万元的药品和耗材没有相应的采购发票,也没有相关银行支付流水单据等,只有入库单。

  幸好,在现场核查过程中,检查人员从医院收银系统中调取了较为完整的数据资料。

  结合申报信息,检查人员比对分析从该医院提取的收银数据,发现该医院检查期内获取的收入数据与纳税申报信息差异巨大,检查期内医院共有1036万元收入未依法向税务机关申报,未缴纳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

  根据企业账目中发现企业负责人李某、管理人员吴某曾用私人账户支付采购款这一情况,检查组决定对H医院和相关人员的银行账户资金往来情况实施调查,以进一步寻找线索证据。

  检查人员核查医院的对公账户,发现该账户虽与14家医药和医疗器械供应商有大量资金往来,但无明显异常。但核查李某、吴某个人账户时,却发现两人支付的货款并未汇入供应商对公账户,而是汇入了名为胡某、张某和王某3个银行账户。

  这3人是谁?医院管理人员为何要向他们付款?

  检查人员立即对这一重要线索进行追查。核查追踪3人账户后,他们发现,3人在收到医院李某等人汇款后,均会将资金转入H医院的14家供应商账户中。但此后,这些资金就出现了“状况”:14家供应商扣除一部分金额后,每次均会将剩余资金再汇回胡某等3人账户,随后这些资金经过一些个人账户中转,最终均会返回两个固定的目的地——H医院法定代表人李某账户、管理人员吴某账户,完成资金回流。

  经检查组统计,这些回流资金共计达600多万元。

  蹊跷的采购业务

  涉案医院与上游供应商货款支付过程中存在资金回流——这一情况的发现,证实了举报信中“该医院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信息的准确性,H医院在药品和医疗器械采购过程中存在虚开发票重大嫌疑。

  按照医保部门的报销规定,除患者需自费承担的部分费用外,医保定点医院采购药品或器械的成本加上规定比例利润,这部分费用由医保部门报销返还医院。

  如果涉案医院存在虚开采购发票行为,其很可能存在向医保部门虚报费用、虚假报销的违法行为。

  为将案件查深查实,加快案件调查进程,进一步完善证据链条,六盘水市税务局稽查局将案情向公安机关进行通报。在公安机关协助下,检查组取得3个可疑银行账户开户人员的详细信息。

  结合已有线索,检查组决定对涉案医院上游14家供应商,以及3个可疑账户的开户人实施异地外调。

  在供应商所在地税务机关协助下,检查组对涉案14家供应商进行实地调查:核查企业账簿资料和出库单等经营单据;约谈企业负责人和财务人员。面对检查人员出示的资金回流等证据,14家供应商的负责人无法自圆其说,承认虚增药品和医疗器械价格,向H医院虚开销售发票的违法事实。

  14家供应商称,胡某、张某和王某3人均是他们的业务代理,“开票业务”是胡某等3人的主意。按照3人提供的信息和要求,他们收取真实货款后,将多余款项转回胡某等人,并向H医院开具价格和金额“虚高”的销售发票。同时,14家供应商还向检查人员提供了真实的药品和医疗器械价格表等证据资料。

  随后,检查组对胡某等3名涉案人员分别进行调查询问,面对供应商言证、资金回流数据等大量证据,胡某等3人承认了居中联络,帮助H医院从供应商处虚开发票,以及营造虚假资金支付活动的违法事实。

  异地调查结束后,检查人员走访六盘水医保部门,调取检查期内H医院提交给医保部门的报销核算单据等资料,并与14家供应商提供的药品器械真实价格资料进行比对,确认H医院提交给医保部门申报报销的核算单,是依据虚开发票制作的费用“虚高”单据。H医院通过这种方式,达到多申报报销医保费用,非法牟利目的。

  按照办案程序,检查组向H医院下发《税务事项通知书》,约谈法定代表人李某和吴某等人。面对检查人员出示的翔实证据和资料,李某等人无言以对,承认相关违法事实。

  经查,2018年6月至2020年9月期间,H医院通过胡某等中间人,从供应商处取得高于真实销售价格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涉及金额2117万多元,在此基础上制作虚假医疗报销结算单,非法获取医保报销款601.82万元。同时,通过虚假申报方式,隐匿收入逃避纳税。

  针对H医院违法行为,六盘水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作出处理处罚决定:对H医院处罚款30万元;H医院法定代表人李某定性为偷税,股东吴某和刘某认定为少缴个人所得税,依法追缴3人欠缴的个人所得税、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

  因案件涉及虚开发票数额已达到刑法追责标准,并且涉及骗取国家医保基金,目前,税务机关已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税案评析

找到痛点,对症施药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六盘水市税务局副局长 胡英模

  本案是一起较为典型的医疗机构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偷逃税款违法案件。涉案企业从供应商处虚开价格虚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虚增运营成本,以此为基础制作虚假报销凭证申报医保金,并且隐匿经营收入逃避纳税。其违法手法隐蔽,行为恶劣,扰乱医疗保障和经济税收秩序。

  本案的查处及企业所表现的涉税违法行为,为今后税务机关加强民营医疗机构税收监管,提供了启示。

  建立完善民营医疗机构税收风险预警机制。针对目前部分医疗机构出现的虚开、隐匿收入偷逃税款等违法情况,税务机关应依托信息网络和大数据等技术,在广采数据信息的基础上,加强行业税收风险管理。应与当地医保、卫生管理等部门加强协作,进一步完善数据共享交流机制,畅通信息数据交流通道,定期采集获取辖区医疗机构收费系统、药品管理系统中的涉税数据,建立医疗机构涉税分析监管数据库。

  同时,梳理医院和医疗机构在发票申领、税费优惠政策享受、个税扣除等业务环节中可能存在的风险点,结合行业运营特征和征管数据建立行业风险预警模型。在日常工作中,结合医疗机构申报信息,利用行业税负率、平均利润率、从业人员平均收入等指标,定期对其成本费用状态、收入成本比例、企业税负情况等开展预警分析,对于指标数据出现预警的,及时采取评估、核查等征管措施。

  加强税法宣传和业务辅导,规范企业财务核算行为。针对民营医疗机构迅速增多,行业涉税违法情况时有发生的情况,税务机关应考虑设立行业管理团队,加强针对性管理。

  一是强化辖区医疗机构的税法宣传和涉税业务辅导工作,增强企业诚信经营、依法纳税意识,并及时解决其在政策适用和业务处理方面的问题,避免由于政策理解错误和核算失误等原因造成少缴税款等情况发生。二是对于存在账目信息不全、财务管理混乱、核算制度不健全等情况的企业,及时核实其发票凭证和成本、收入情况,督促帮助企业完善财务管理制度,规范核算行为,建立数据齐全的购销运营台账,并对其后续涉税业务和申报情况实施追踪管理。


  来源:中国税务报 2023年12月06日 作者:李才 夏邦晟 本报记者 田江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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