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一涉税中介机构法定代表人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件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3-12-08
摘要:税务机关依据《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3号)第十五条规定,将税务代理有限公司列为重点监管对象,暂停受理其所代理的涉税业务;将法定代表人纳入涉税服务失信名录,其所代理的涉税业务,税务机关不予受理。

  国家税务总局余姚市税务局近期联合公安机关依法查处一起涉及金属(铝)材料行业的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件,在查处过程中发现有1名涉案人员为涉税中介从业人员。

  经查,该从业人员为余姚XX税务代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徐XX,其为牟取非法利益与虚开团伙相勾结,利用自身财务知识及办税经验,以税务代理为掩护,虚假注册空壳企业,为空壳企业违规办理实名认证、领用发票、代理记账,同时伪造合同、工资表、交易资金等资料逃避税务部门监管,为虚开团伙出谋划策,协助对外虚开发票,其中徐XX本人对外虚开发票,涉案虚开的空壳公司17户,涉嫌虚开发票127份,虚开金额1202余万元。

  目前,余姚XX税务代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徐XX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当地税务机关依据《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3号)第十五条规定,将余姚XX税务代理有限公司列为重点监管对象,暂停受理其所代理的涉税业务;将徐XX纳入涉税服务失信名录,其所代理的涉税业务,税务机关不予受理。

  税务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常态化开展规范管理工作,严肃查处涉税中介违法违规行为,促进涉税中介行业健康发展,保障国家税收利益和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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