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瑞电子:微信采购陷“虚开”定为偷税,有汇款记录、原材料入库、出库明细,但没有提供明晰的物流运输证明

来源:中小股份转让系统 作者:中小股份转让系统 人气: 时间:2017-07-04
摘要:2017年 6 月28日湖北天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证券代码 :837601 证券简称: : 天瑞电子)发布收到天门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下达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2017-020) 公告如下: 一、 检查情况说明: 经天门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对公司2016 年 6 月 1
2017年 6 月28日湖北天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证券代码 :837601 证券简称: : 天瑞电子)发布收到天门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下达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2017-020)
公告如下:
一、 检查情况说明:
经天门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对公司2016 年 6 月 1 日至 2016 年 7月 31 日期间接受已证实虚开的 4 份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进行了检查,发现公司存在如下违法事实:
2016年 6 月因生产需要,公司前任采购人员通过微信平台采购铜芯护套线 BRV2.5*2、铜塑软线 BRV4*2、铜塑软线 BRV6、铜塑软线 BRV2.5*2 一批,因公司结账要正规的发票,供货方提供珠海广安通贸易有限公司 2016 年 6 月 17 日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 份,金额398,807.69 元,税额 67,797.31 元,价税合计 466,605.00 元。2016年 7 月 26 日,公司 2 次通过中国建设银行网上银行支付 466,605.00元货款给珠海广安通贸易有限公司。经税务局检查,公司有原材料入库、出库明细,但没有提供明晰的物流运输证明。这 4 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公司已于 2016 年 7 月认证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67,797.31元。
2017年 5 月 2 日收到广东省珠海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已证实虚开通知单》,证实湖北天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7 月取得并认证抵扣的 4 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代码为 4400153130;票号是14437710-14437713)是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湖北天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因接受虚开的 4 份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纳税申报少缴增值税 67,797.31 元。
二、 税务行政处罚决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34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和《湖北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 23 条的规定,决定对你公司少缴增值税 67,797.31 元的行为定性为偷税,追缴少缴增值税 67,797.31 元,并处所偷税款 50%的罚款 33,898.66 元。
大力税手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34 号)一、受票方利用他人虚开的专用发票,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税款进行偷税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有关规定追缴税款,处以偷税数额五倍以下的罚款;进项税金大于销项税金的,还应当调减其留抵的进项税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增值税是比较明确的处理,对于企业所得税呢,公告上没有特别说明,因为据实来看,是真实的支出,不处理更符合原则性的规定。
三、 行政处罚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决定,公司已按照天门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的要求补缴了税款及罚款。鉴于本次行政处罚的金额占公司营业收入比重较小,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四、公司说明及整改措施
1、公司接受天门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不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
2、对于上述税务行政处罚的税款及罚款,公司已按照要求全部缴清;
3、公司诚恳地向全体投资者致歉。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以此为戒,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并加强公司税务管理制度,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进一步加强财务、税务法规的学习,杜绝此类行为的再次发生。
五 、备查文件
《天门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天国税稽罚[2017]3 号)。
公告来源:http://www.neeq.com.cn/disclosure/2017/2017-06-28/1498640487_94470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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