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是在行政行为作出后启动的一种行政争议处理程序。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明确行政复议是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并通过一系列制度安排确保实现这一立法目标。
产生差异的原因,笔者认为,一是法律规定不一致。行政、刑事上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本身的定义基本相同,但行政违法无金额要求,而刑事犯罪金额上要达到追诉标准。
根据《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等规定,结合笔者多年工作经验总结。鉴于存在同一法律规定被不同司法人员作出不同解读的情形,所以,上述总结仅可供参考。保险起见,建议在提诉前,前往法院、检察院窗口索取详细清单,以供确定之用。
通过虚开发票偷逃税款,是常见的税收违法行为。笔者总结多年的税务稽查工作经验,认为从货物流、票据流、资金流“三流”尤其是资金流出发,是查处虚开发票违法行为的有效路径,但操作需要技巧。
“我们要做好政策的宣传辅导,给失信主体一个自我修正的机会。”第一稽查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深化纳税信用评价,激发更多企业遵从税法的内生动力,防范化解税收领域风险,让每个诚信纳税人都能从中受益。”
此外,在试点的过程中,河北省税务局稽查局还加强对秦皇岛和邯郸两地税务稽查部门的执法指导和督导工作,通过组织案卷评查、案例评比,开展执法监督等活动,推动稽查人员转变稽查执法理念、优化稽查执法方式。
文章认为,查处低价转让股权,可以通过穿透股权关系锁定关联交易,但不局限于关联交易,可以质疑企业提供的第三方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并协商从法院指定名单中选择机构重新评估资产。
2022年,我国的税收政策“减”字当头,为减轻市场主体负担,盘活企业现金流,提振经济发展速度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从多角度、全方位对重点行业、人群予以关照:大规模留抵退税政策缓解了实体企业资金短缺压力;运输、科技、快递等行业的缓减免政策降低了特定行业的负担;新的个税专项扣除和个人养老金个税政策的出台关照生育、养老等重点问题……
税收执法风险是税务干部在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政策的过程中,因种种原因发生违法违纪行为,从而受到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责任追究和惩罚的风险。
对高收入人员套用核定征收方式逃税问题,税务总局选取核定征收情况较多的地区进行试点,将符合一定情形的个人独资、合伙企业调整为查账征收,加强对个人股权转让逃避税的监管,增设日常监控指标,提高精准监管能力。
“刑事优先”被普遍视为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衔接的一个基本原则。但实践中的涉税案件具有高度的专业性和复杂性,涉税行政案件与刑事案件的交叉,又会使案件更加复杂。企业在面对涉税行刑交叉案件时,往往无所适从,建议企业委托专业的税务律师,以更好的应对刑事案件和行政处罚,避免人财两空。
税务机关应当依法对涉案人员下达《税务处理决定书》或《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在未下达任何通知以前,税务机关不得将逃税行为当成刑事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即使移送了,公安机关也应以违反行政处罚前置程序为由不予立案侦查。
专项审计报告旨在通过分析会计资料,对财务报表作整体性评价,回答财务报表“是否可信赖”的问题,司法会计鉴定则旨在解决受托范围内的特定案件涉及的某一专业性会计问题。
一个违法行为涉嫌犯罪已经被公安机关立案的,行政机关是否还可以作出行政处罚?笔者的回答是肯定的,不能。我们研究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和《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法制办等部门<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1]8号),是能够得出这个结论的。
土地增值税是影响房地产开发企业税后利润的一个重要因素。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将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税后利润产生较大的影响。
虚开发票罪案件证据链条一般分为七环,每一环节下需要查证不同的事实,每一查证事实需要相互印证的证据来证明。
金融企业根据《贷款风险分类指引》(银监发〔2007〕54号),对其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进行风险分类后,按照关注类贷款,计提比例为2%、次级类贷款,计提比例为25%、可疑类贷款,计提比例为50%、损失类贷款,计提比例为100%,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在2021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中,国家税务总局推出了全国统一的“首违不罚”清单制度,“首违不罚”这一概念再度引发企业的广泛关注。实务中,一些企业对“首违不罚”的理解存在偏差——有些纳税人认为,所有的违法违规行为都可以适用“首违不罚”;还有些纳税人认为,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所有违法违规行为都会持宽容态度。
通常发生于财会制度不健全的单位,特别是开票与收款同属于一人最易出现此种现象。作案人大都是那些直接经手管理财物的人员。
隐蔽工程是指上道工序被下道工序所掩盖,其自身的数量、质量无法再进行检查的工程。因其自身的特殊性,导致竣工后无法进行再检查,给施工单位偷工减料、高估冒算和施工、建设单位相互勾结虚增工程成本偷逃税收,提供了可乘之机。
税务稽查就是通过依法检查收集相关证据,运用证据查明涉税案件事实并据以做出税务处理或者行政处罚的活动和过程。
药品生产企业向医生行贿至少会产生两个风险,一是行贿带来的犯罪风险;二是行贿支出无法抵扣成本多交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风险。因此,药品生产企业一般不会亲自向医生行贿,这项高风险业务往往由医药代表或者代理商完成。
日常自查和查中自查是纳税人的权利,不必作程序上的规定,纳税人可以自行选择自查的时间和方式。而对查前自查应在《税收征管法》修订完成后制订《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时,将税务机关在实践中已经形成的、相对成熟的查前自查程序固定下来,给征纳双方以明确的预期。
如果企业售出商品但不符合销售商品收入确认的条件,不应确认收入。为了单独反映已经发出但尚未确认销售收入的商品成本,企业应增设“发出商品”科目。“发出商品”科目的期末余额应在资产负债表“存货”项目反映。
税务稽查人员要掌握会计制度和成本核算的规定,在对生产成本核算进行检查时,应从检查会计账簿设置和从内部控制获取相关的成本配套表格入手。检查到产品成本核算环节时,应抓住不同的成本核算方法,产品成本计算应遵循“直接费用直接计入,间接费用分配计入”的原则。分配方法应科学、合理。方法一经选定,前后各期应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
对于房地产企业计入“开发成本”和“财务费用”科目的借款费用,应根据实际发生额和税法规定的进行比对,计算出不得扣除的金额,直接调增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在“开发成本”科目中列支的不得扣除金额,并在未售开发产品、已售开发产品、固定资产等之间进行分配。属于已售开发产品分配的不得扣除金额调增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客房部前台一般也是每天编制营业收入日报表作为核算月营业收入的依据,营业收入日报表的编制依据为每天的旅客登记表。同时按照公安部门将旅馆业作为特种行业的管理规定,客房前台每天必须将当天住宿的旅客在旅客登记表中进行登记,但是企业往往对不能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的旅客、当天深夜或次日凌晨来投宿、第二天上午就退房的旅客不进行登记或者几个人一同来投宿,但只登记一个人或少登记人数,从而截留部分营业收入。
张伟:附对赌条款个人股权转让中的几个税收问题思考 --- 有感于王蒙诉山东五莲县税务局要求退税案 感觉本案非常不符合合理行政原则,甚至违反了基本生活常识和逻辑! 一、基本案情 王蒙将其持有的某燃气公司48%的股权转让给了港华燃气,合同生效后港华燃气在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规定,企业发生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注:保险企业比例为18%)
审理环节是稽查局在立案和实施检查的基础上,结合案件事实认定、证据材料、法律适用等作出税务处理决定、税务处罚决定或移送司法机关的环节,直接关系到案件的最终处理结果,影响稽查对象的切身利益,本文从审理环节的流程和常见问题、争议问题进行分析。 一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1995]48号)和《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等法律文件规定了土地增值税免税的情形,如房地产企业需要享受这些税收优惠政策,税局会仔细核查该企业项目的情形是否适用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司法解释可以溯及既往。法律解释是否可以溯及既往,各界意见不尽一致,通说持肯定意见。从法律解释的性质、法不溯及既往的合理性和我国立法法规定看,立法解释不应溯及既往,而司法解释应当具有溯及力。法律解释根据解释主体的不同可以分为正式解释和非正式
面对一起看似事实清楚、依据充分、定性准确、程序合法的行政处罚案件,A公司为何还一直不服,并孜孜不倦寻求法律救济?这个案件对税务稽查执法又有哪些启示?今天,本版编辑邀请曾参与本案的税务稽查人员谈一谈其中的事理和法理。 【基本案情】 2013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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