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扣除类调整项目的填报解析

来源:谢德明博士 作者:谢德明博士 人气: 时间:2018-03-31
摘要:一、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扣除类调整项目 的格式 A105000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 行次 项 目 账载金额 税收金额 调增金额 调减金额 1 2 3 4 12 二、扣除类调整项目(13+14+24+26+27+28+29+ 30 ) * * 13 (一)视同销售成本(填写A105010) * * 14 (二)职

一、《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扣除类调整项目的格式

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

行次 项        目 账载金额 税收金额 调增金额 调减金额
1 2 3 4
12 二、扣除类调整项目(13+14+…24+26+27+28+29+30) * *    
13 (一)视同销售成本(填写A105010) *   *  
14 (二)职工薪酬(填写A105050)        
15 (三)业务招待费支出       *
16 (四)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填写A105060) * *    
17 (五)捐赠支出(填写A105070)        
18 (六)利息支出        
19 (七)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   *
20 (八)税收滞纳金、加收利息   *   *
21 (九)赞助支出   *   *
22 (十)与未实现融资收益相关在当期确认的财务费用        
23 (十一)佣金和手续费支出       *
24 (十二)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 * *   *
25 其中: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填写A105040) * *   *
26 (十三)跨期扣除项目        
27 (十四)与取得收入无关的支出   *   *
28 (十五)境外所得分摊的共同支出 * *   *
29 (十六)党组织工作经费        
30 (十七)其他        

二、业务招待费支出调整项目的填报解析

(一)税收政策要点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八条规定,对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包括集团公司总部、创业投资企业等),其从被投资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可以按规定的比例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执行中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2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在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费用扣除限额时,其销售(营业)收入额应包括《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视同销售(营业)收入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第六条规定,企业通过正式签订《房地产销售合同》或《房地产预售合同》所取得的收入(销售未完工产品的收入),应确认为销售收入的实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五条规定,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筹办费在A105080“开办费”项目进行填报及纳税调整。

(二)案例及具体填报

案例1、A房地产企业2018年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100万元,已记入“管理费用”科目,经查业务招待费中包含不符合税法规定的合法有效凭证40万元,当年业务招待费支出税前扣除基数为50000万元。

分析:没有取得合法有效凭证的40万元,税法不允许扣除。剩余60万元,需要税法规定扣除。60×60%=36万元,50000×0.5%=250万元,取两者中小者36万元为税前扣除限额。

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

行次 项        目 账载金额 税收金额 调增金额 调减金额
1 2 3 4
12 二、扣除类调整项目(13+14+…24+26+27+28+29+30) * * 64  
15 (三)业务招待费支出 60 36 24 *
30 (十七)其他 40 0 40  

三、利息支出调整项目的填报解析

(一)税收政策要点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企业发生的支出应当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收益性支出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资本性支出应当分期扣除或者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不得扣除或者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第三十七条规定,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企业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的,在有关资产购置、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扣除。第三十八条规定,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第四十九条规定,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规定,根据《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鉴于目前我国对金融企业利率要求的具体情况,企业在按照合同要求首次支付利息并进行税前扣除时,应提供“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以证明其利息支出的合理性。“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中,应包括在签订该借款合同当时,本省任何一家金融企业提供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该金融企业应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可以从事贷款业务的企业,包括银行、财务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是指在贷款期限、贷款金额、贷款担保以及企业信誉等条件基本相同下,金融企业提供贷款的利率。既可以是金融企业公布的同期同类平均利率,也可以是金融企业对某些企业提供的实际贷款利率。

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777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向股东或其他与企业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第四十六条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规定的条件,计算企业所得税扣除额。第二条规定,企业向除第一条规定以外的内部职工或其他人员借款的利息支出,其借款情况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其利息支出在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 根据税法第八条和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准予扣除。1、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贷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并且不具有非法集资目的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2、企业与个人之间签订了借款合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312号)规定,凡企业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其应缴资本额的,该企业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相当于投资者实缴资本额与在规定期限内应缴资本额的差额应计付的利息,其不属于企业合理的支出,应由企业投资者负担,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具体计算不得扣除的利息,应以企业一个年度内每一账面实收资本与借款余额保持不变的期间作为一个计算期,每一计算期内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按该期间借款利息发生额乘以该期间企业未缴足的注册资本占借款总额的比例计算,公式为:企业每一计算期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该期间借款利息额×该期间未缴足注册资本额÷该期间借款额。企业一个年度内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总额为该年度内每一计算期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额之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第一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比例和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计算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得在发生当期和以后年度扣除。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符合本通知第二条规定外,其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为:金融企业,为5:1;其他企业,为2:1。第二条规定,企业如果能够按照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提供相关资料,并证明相关交易活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或者该企业的实际税负不高于境内关联方的,其实际支付给境内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第三条规定,企业同时从事金融业务和非金融业务,其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应按照合理方法分开计算;没有按照合理方法分开计算的,一律按本通知第一条有关其他企业的比例计算准予税前扣除的利息支出。第四条规定,企业自关联方取得的不符合规定的利息收入应按照有关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案例及具体填报

案例2、甲房地产公司投资设立子公司乙,2018年乙公司向甲公司借款,发生借款利息240万元,经计算乙公司的关联债资比例为4,计算乙公司可以税前扣除的利息。

乙公司不得扣除的利息支出=240×(1-2÷4)=120万元

2018年乙公司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具体填报:

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

行次 项        目 账载金额 税收金额 调增金额 调减金额
1 2 3 4
12 二、扣除类调整项目(13+14+…24+26+27+28+29+30) * *    
18 (六)利息支出 240 120 120
 
 

案例3、2017年1月1日,A公司向金融机构借款3000万元,约定年利率8%。A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张某应于2017年3月1日和2017年7月1日各出资500万元,张某仅于2017年10月1日出资500万元。A公司2017年列支借款利息支出240万元。

A公司2017年3-6月不得扣除的利息支出     =(3000×8%×4÷12)×500÷3000=13万元

A公司2017年7-9月不得扣除的利息支出=(3000×8%×3÷12)×(500+500)÷3000=20万元;

A公司2017年10-12月不得扣除的利息支出=(3000×8%×3÷12)×(500+500-500)÷3000=10万元。

2017年A公司可扣除的利息支出=3000×8%-13-20-10=197万元

2017年甲公司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具体填报:

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

行次 项        目 账载金额 税收金额 调增金额 调减金额
1 2 3 4
12 二、扣除类调整项目(13+14+…24+26+27+28+29+30) * *    
18 (六)利息支出 240 197 43  

四、佣金和手续费支出项目的填报解析

(一)税收政策要点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 )第一条规定,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计算限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1、保险企业:财产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5%(含本数,下同)计算限额;人身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0%计算限额。2、其他企业: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第二条规定,企业应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企业或个人签订代办协议或合同,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手续费及佣金。除委托个人代理外,企业以现金等非转账方式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企业为发行权益性证券支付给有关证券承销机构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第三条规定,企业不得将手续费及佣金支出计入回扣、业务提成、返利、进场费等费用。第四条规定,企业已计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相关资产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应当通过折旧、摊销等方式分期扣除,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第五条规定,企业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直接冲减服务协议或合同金额,并如实入账。第六规定,企业应当如实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当年手续费及佣金计算分配表和其他相关资料,并依法取得合法真实凭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三条规定,从事代理服务、主营业务收入为手续费、佣金的企业(如证券、期货、保险代理等企业),其为取得该类收入而实际发生的营业成本(包括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第四条规定,电信企业在发展客户、拓展业务等过程中(如委托销售电话入网卡、电话充值卡等),需向经纪人、代办商支付手续费及佣金的,其实际发生的相关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企业当年收入总额5%的部分,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信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59号)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四条所称电信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仅限于电信企业在发展客户、拓展业务等过程中因委托销售电话入网卡、电话充值卡所发生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第二十条规定,企业委托境外机构销售开发产品的,其支付境外机构的销售费用(含佣金或手续费)不超过委托销售收入10%的部分,准予据实扣除。

(二)案例及具体填报

案例4、2018年,某房地产开发企业与某营销代理公司签订了《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合同中约定销售总金额为30000万元,房产公司支付销售佣金3000万元(占合同金额的10%)。

借:销售费用—手续费及佣金 3000

贷:银行存款3000

税务上限额扣除,限额=30000×5%=1500万元。

2018年房地产公司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具体填报:

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

行次 项        目 账载金额 税收金额 调增金额 调减金额
1 2 3 4
12 二、扣除类调整项目(13+14+…24+26+27+28+29+30) * *    
23 (十一)佣金和手续费支出 3000 1500 1500 *

五、跨期扣除项目的填报解析

(一)税收政策要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煤矿企业维简费和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6号)第一条规定,煤矿企业实际发生的维简费支出和高危行业企业实际发生的安全生产费用支出,属于收益性支出的,可直接作为当期费用在税前扣除;属于资本性支出的,应计入有关资产成本,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提折旧或摊销费用在税前扣除。企业按照有关规定预提的维简费和安全生产费用,不得在税前扣除。第二条规定,本公告实施前,企业按照有关规定提取的、且在税前扣除的煤矿企业维简费和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相关税务问题按以下规定处理:1、本公告实施前提取尚未使用的维简费和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应用于抵扣本公告实施后的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维简费和安全生产费用,仍有余额的,继续用于抵扣以后年度发生的实际费用,至余额为零时,企业方可按本公告第一条规定执行。2、已用于资产投资、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该资产提取的折旧或费用摊销额,不得重复在税前扣除。已重复在税前扣除的,应调整作为2011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已用于资产投资、并形成相关资产部分成本的,该资产成本扣除上述部分成本后的余额,作为该资产的计税基础,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资产折旧或摊销年限,从本公告实施之日的次月开始,就该资产剩余折旧年限计算折旧或摊销费用,并在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维简费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7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维简费支出,属于收益性支出的,可作为当期费用税前扣除;属于资本性支出的,应计入有关资产成本,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提折旧或摊销费用在税前扣除。企业按照有关规定预提的维简费,不得在当期税前扣除。

(二)案例及具体填报

案例5、某企业属于高危行业,2017年计提安全生产费500万元,2018年实际发生300万元安全生产费用。

账务处理:

借:管理费用500

贷:专项储备500

借:专项储备 300

贷:银行存款 300

税务处理:

根据税法规定,2017年要纳税调增,2018年要纳税调减。

2017年、2018年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具体填报:

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2017年)

行次 项        目 账载金额 税收金额 调增金额 调减金额
1 2 3 4
12 二、扣除类调整项目(13+14+…24+26+27+28+29+30) * *    
26 (十三)跨期扣除项目 500 0 500  
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2018年)
行次 项        目 账载金额 税收金额 调增金额 调减金额
1 2 3 4
12 二、扣除类调整项目(13+14+…24+26+27+28+29+30) * *    
26 (十三)跨期扣除项目 0 300   300

案例6、某煤矿企业2018年开始计提安全生产费,2018年计提500万元,当年5月8日购入防护设备360万元(不含税),设备预计使用10年,无残值,按年平均计提折旧,当年6月8日用完全生产费支付完全培训等费用性支出40万元。2019年计提安全生产费200万元,支付完全培训等费用性支出100万元。假定计提的安全生产费记入制造费用科目,没有其他纳税调整项目。

2018年税会调整:

1、会计处理

(1)计提安全生产费

借:制造费用500

贷:专项储备 500

(2)购入设备

   借:固定资产 36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61.2

贷:银行存款421.2

(3)按照固定资产成本冲减专项储备,并确认相同金额的累计折旧

借:专项储备500

贷:累计折旧 500

(4)支付完全培训等费用

借:专项储备40

贷:银行存款  40

2、税务处理

(1)2018年计提未实际使用的安全生产费,不能税前扣除,金额为100万元(500-360-40)。

(2)可以税前扣除的折旧=360÷120×6=18万元。

(3)可以扣除的安全培训费等费用性支出为40万元。

(4)应纳税调增=100+(360-18)=442万元

(5)2018年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具体填报:

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2018年)

行次 项        目 账载金额 税收金额 调增金额 调减金额
1 2 3 4
12 二、扣除类调整项目(13+14+…24+26+27+28+29+30) * *    
26 (十三)跨期扣除项目 500 58 442
 
 

2019年税会调整:

1、会计处理

(1)计提安全生产费

借:制造费用200

贷:专项储备200

(2)支付完全培训等费用性支出

借:专项储备100

贷:银行存款100

2、税务处理

(1)当年计提的安全生产费,没有使用,不能税前扣除,金额为200万元。

(2)本年使用的2018年计提的安全生产费可以扣除,金额为100万元。

(3)可以税前扣除的折旧金额为36万元。

(4)2018年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具体填报:

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2018年)

行次 项        目 账载金额 税收金额 调增金额 调减金额
1 2 3 4
12 二、扣除类调整项目(13+14+…24+26+27+28+29+30) * *    
26 (十三)跨期扣除项目 200 136 64  

六、与取得收入无关的支出项目的填报解析

(一)税收政策要点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

(二)案例及具体填报

案例7、2017年,青海三江源药业有限公司在企业账务未记载购入藏獒的情况下,税前列支藏獒支出45200 元。

企业账务处理:

借:管理费用45200

贷:现金45200

税务处理:

既然公司账上都没有藏獒,藏獒的费用不能税前列支。

2017年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具体填报:

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

行次 项        目 账载金额 税收金额 调增金额 调减金额
1 2 3 4
12 二、扣除类调整项目(13+14+…24+26+27+28+29+30) * *    
27 (十四)与取得收入无关的支出 45200 * 45200 *

七、党组织工作经费项目的填报解析

(一)税务政策要点

中共中央组织部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4]42号)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规定和中办发〔2012〕11 号文件“建立并落实税前列支制度”等要求,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企业管理费列支,不超过职工年度工资薪金总额1%的部分,可以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党组织工作经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使用范围包括;召开党内会议,开展党内宣传教育活动和组织活动;组织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训;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走访、慰问和补助生活困难党员;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和设备;维护党组织活动场所及设施等。

中共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7]38号)第一条规定,国有企业(包括国有独资、全资和国有资本绝对控股、相对控股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主要通过纳入管理费用、党费留存等渠道予以解决。纳入管理费用的部分,一般按照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1%的比例安排,每年年初由企业党组织本着节约的原则编制经费使用计划,由企业纳入年度预算。第二条规定,纳入管理费用的党组织工作经费,实际支出不超过职工年度工资薪金总额1%的部分,可以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年末如有结余,结转下一年度使用。累计结转超过上一年度职工工资总额2%的,当年不再从管理费用中安排。纳入管理费用的党组织工作经费必须用于企业党的建设,使用范围主要包括;(1)开展党内学习教育,召开党内会议,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培训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务工作者,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进行党内宣传,摄制党员电教片;(2)组织开展创先争优和党员先锋岗、党员责任区、党员突击队、党员志愿服务等主题实践活动;(3)表彰奖励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4)党组织换届、流动党员管理、组织关系接转、党旗党徽配备、党建工作调查研究;(5)走访、慰问、补助生活困难党员和老党员;(6)租赁和修缮、维护党组织活动场所,新建、购买活动设施,研发和维护党建工作信息化平台;(7)其他与党的建设直接相关的工作。凡属党费使用范围的,先从留存党费中开支,不足部分从纳入管理费用列支的党组织工作经费中支出。

(二)案例及具体填报

案例8、某国有企业,2018年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计提党组织工作经费10万元,实际支付党组织工作经费8万元,假设该公司没有预留党费。

会计处理:

借:管理费用 —党组织经费  10

贷:其他应付款 —党组织经费10

借:其他应付款 —党组织经费8

贷:银行存款8

税务处理:

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

行次 项        目 账载金额 税收金额 调增金额 调减金额
1 2 3 4
12 二、扣除类调整项目(13+14+…24+26+27+28+29+30) * *    
29 (十六)党组织工作经费 10 8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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