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法完成修改,个人求助网络平台监管升级

来源:界面新闻 作者:张倩楠 人气: 时间:2023-12-29
摘要:个人求助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主要指个人因自己或近亲属的困境而向社会求助,这种个人向社会求助形成的法律关系在民法典中可归属于赠与合同关系。慈善法没有规定个人求助,但并不排斥此类行为的合法性。

  据新华社消息,2023年12月29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慈善法的决定,自2024年9月5日起施行。

  消息称,此次慈善法的修改,坚持问题导向,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对健全应急慈善制度、完善促进措施、规范慈善活动、加强监督管理等作了规定,将为慈善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现行慈善法由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于2016年3月通过,至今施行7年。2022年12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对慈善法修订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2023年10月,慈善法修订草案进行了二次审议。

  自慈善法施行以来,个人求助一直是饱受争议的领域。12月2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臧铁伟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近年来,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个人网络求助现象不断增多,超出了社区、单位等特定范围。相关网络服务平台呈现规模化发展,在帮助大病患者筹集医疗费用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一些乱象,引发公众质疑和负面舆情,对整个行业的公信力甚至慈善事业发展产生消极影响,各方面普遍认为亟需在法律中对相关活动作进一步规范。

  此次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草案三审稿,进一步建立健全个人求助网络服务平台监管制度,明确从事个人求助网络服务的平台应当经国务院民政部门指定,对通过其发布的求助信息真实性进行查验,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网信、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另行制定。

  近年来,互联网的普及为个人求助提供了更多渠道。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公益研究院等机构发布的《个人大病求助互联网平台研究报告(2022)》显示,据不完全统计,2014年9月至2021年底,累计超过500万人次大病患者通过个人大病求助互联网服务平台发布求助信息,超过20亿人次通过大病求助平台捐赠资金,筹款规模超过800亿元。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望京法庭庭长王敏曾表示,“实践中互联网个人大病求助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引发广泛关注和诸多争议。例如‘罗一笑事件’‘王凤雅事件’等。不论是不实的信息还是有意的隐瞒,都可能让公众的爱心受挫。一旦公众对互联网个人求助产生‘信任危机’,将直接冲击现有救助体系,损害的不仅仅是慷慨解囊的捐赠人,更是那些未来真正需要救助的潜在不特定群体。”

  现行慈善法将个人求助排除出了法律上慈善的范畴。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公益慈善与非营利法治研究专家马剑银此前接受界面新闻采访时表示,“个人求助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主要指个人因自己或近亲属的困境而向社会求助,这种个人向社会求助形成的法律关系在民法典中可归属于赠与合同关系。慈善法没有规定个人求助,但并不排斥此类行为的合法性。”

  “慈善法此次修改主要是基于对社会慈善需求的回应。”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栗燕杰告诉界面新闻。

  栗燕杰介绍,民政部曾透露,“指定”从事个人求助网络服务的平台是为了避免诈捐、骗捐以及网络服务平台卷钱跑路的情况。慈善法明确从事个人求助网络服务的平台应当经国务院民政部门指定,那么在民政部监管下,网络服务平台的安全性将能得到有效保证。

  这也是我国慈善法律首次明确个人求助网络平台由民政部门“指定”。

  此前民政部共指定了三批互联网募捐信息平台,总数已达30家,字节跳动公益、轻松公益、水滴公益等均在其列。不过,这些经过认定的募捐平台并不对个人求助开放申请,而是为社会组织、公益基金会的公益项目筹款提供平台。“互联网募捐信息平台与个人求助平台是分离的,例如水滴公益和水滴筹,实际上是同属一家公司的两个不同的平台,功能也不交叉”,马剑银介绍。

  不过,有多位法学专家向界面新闻表示,个人求助网络平台由民政部门“指定”后,未来实际操作中也要防止出现问题。栗燕杰介绍,“指定”可能会存在行政垄断的风险。一旦几家大规模的个人求助网络平台形成垄断态势,就能掌握极强的话语权,抬高个人求助的门槛。此外,“指定”从某种意义上来讲也限制了个人求助的自由选择权。

  “中国互联网平台依然处于发展变迁的状态,管控模式可能会不利于互联网慈善新样态的出现和发展。” 栗燕杰认为,慈善事业现实发展的方向是线下线上相融合,法律的制定、修改、实施未来需要强化互联网思维,立法要为发展留下空间。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