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税协发[2017]28号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配合总局履行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义务开展涉税专业服务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7-07-05
摘要:《管理办法》的出台标志着此前由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制定的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在我国的正式实施。税务师事务所可以就此项新政内容对纳税人开展相应的政策辅导和培训。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配合总局履行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义务开展涉税专业服务的通知

中税协发[2017]28号               2017-7-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日前,税务总局、财政部、人行、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联合发布了《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为配合总局履行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义务开展涉税专业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管理办法》的有关内容

  《管理办法》共设七章四十四条,为金融机构自2017年7月1日起开展实施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的尽职调查工作提供了指引。金融账户涉及新开个人/机构账户和存量个人(高净值、低净值)/机构账户,包括存款账户、托管账户、投资机构的股权或者债权权益以及具有现金价值的保险合同或者年金合同等各类金融账户。《管理办法》的实施目的在于,税务机关将通过金融机构的尽职调查掌握非居民金融账户信息,用以与其他实施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的国家或地区的税务部门进行信息交换,加强国际间的税务合作,共同打击利用海外账户避税的行为。

  二、可开展的相关业务

  (一) 协助金融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工作

  为规范履行尽职调查,金融机构需要对其业务部门的设置、内部控制的调整等开展一系列工作,并按照《管理办法》要求的各个时间节点完成或报送相关工作或信息。税务师事务所可以协助金融机构合规应对税务机关对尽职调查提出的要求。

  (二) 协助金融机构评估尽职调查工作

  《管理办法》要求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实施监控机制,按年度评估《管理办法》执行情况,及时发现问题、进行整改,并于次年6月30日前向相关行业监管部门和税务总局书面报告。税务师事务所可以协助金融机构对其执行《管理办法》的效能进行评估,以应对税务总局提出的书面报告要求。

  (三) 协助非居民开展合规的税务安排

  《管理办法》规范的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工作将围绕非居民个人/机构在我国持有的金融账户展开实施,由于其相关信息将会被我国税务机关交换至其所在国或地区税务机关,非居民需要同时关注不同司法管辖区税务机关对其在我国持有的金融账户所对应业务的税收认定。税务师事务所可以协助纳税人对非居民身份进行判定,梳理其全球税务架构,并提供合规的税负优化方案。

  (四) 协助中国税收居民开展合规的税务安排

  虽然《管理办法》针对的金融账户持有人为非居民,然而,考虑到很多国家或地区已承诺实施或实施了其司法管辖区内的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中国税收居民特别是高净值个人持有离岸金融账户的情形应得到高度重视。税务师事务所可以协助上述中国税收居民对其相关业务进行梳理、检查和分析,对潜在的税务风险开展评估,以协助其在全球税务视角下通过搭建合规的税务架构优化税务安排。

  (五) 协助纳税人解决税企争议问题

  《管理办法》需要履行的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国际义务,其根本目的在于打击个人或机构利用海外金融账户进行逃税的行为,有鉴于此,各国税务机关将进一步关注跨境税源,维护本国或地区的税收利益,由此引发的税企争议有可能出现上升。税务师事务所可以协助相关纳税人依据各项税收政策更好地解决税企间可能产生的涉税争议。

  (六) 协助纳税人开展《管理办法》的培训

  《管理办法》的出台标志着此前由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制定的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在我国的正式实施。税务师事务所可以就此项新政内容对纳税人开展相应的政策辅导和培训。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

2017年7月5日

标签: 金融业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