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七条、第八条的有关规定,纳税人应正确、真实地核算与自身经营有关的收入、成本费用。对宾馆饭店全额给客户开具发票,应按发票金额计入营业收入,同时与自身经营无关的成本费用,不允许列支和扣除。
纳税人在使用税控收款机后,每月在办理纳税申报进,除按照主管地税机关。主管地税机关要对营业收入报表和纳税申报表的数据进行认真分析和对比,发现不一致情况的要及时进行检查,确保推广使用税控收款机取得预期的效果。
对美容、美发服务人员,按美容美发经营场所营业收入,分类确定个人应纳税额。月营业额10万元(含)以上的为一类,对美容美发技师,定额税款200元/月;月营业额超过5万元不足10万元的为二类,定额税款100元/月;营业额不超过5万元的为三类,定额税款50元/月。
为增强定额发票时效性和加快换版的频率,市局研究决定,定额发票的有效使用期限为半年,并将使用的有效期限印制在定额发票的发票联上。考虑到今年的实际情况,决定在定额发票发票联上印制“此发票在2000年12月31日前使用有效”的字样。
对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的通知》(工商市字[1996]308号)第四部分第二条中“关于居住用房租赁”的理解,我局认为,房屋所有人将房屋出租给承租人后,承租人作为居住用房使用的,房屋所有人暂可不进行工商登记注册;承租人将其作为经营场所使用的,房屋所有人需办理工商登记注册手续。
通过向用餐者发售“万通就餐卡”,持卡者可到与索迪斯公司签订“万通就餐卡”体系入网合同的指定餐饮场所(企业)就餐,并通过“万通就餐卡”进行结算。索迪斯公司对就餐者除收取就餐款外,还按一定比例收取管理费。
为进一步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堵塞漏洞,开辟税源,根据群众反映,我们对餐饮、娱乐行业进行深入调查,发现我市餐饮、娱乐行业部分服务人员(即公关人员)收入普遍较高,且均未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1996年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饮食业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202号)规定:饮食店、餐馆(厅)、酒店(家)、宾馆、饭店等附设门市部、外卖点对外销售的货物征收增值税。
关于假日酒店(昆明)有限公司管理昆明樱花假日酒店,每月向该酒店收取基本管理费、鼓励管理费、培训费、系统费等四项费用,对其中培训费和系统费是否征收营业税问题,经研究,我局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该公司管理昆明樱花假日酒店取得的全部收入均应征收营业税。
双方签定的转让协议书规定,爱都酒店“转让前产生的债权债务由甲方(即爱联公司)处理并承担,与乙方(即福达商行)无关”;福达商行则“协助甲方(爱联公司)做好楼宇及酒店原管理从业人员的去留工作”。
“专用发票”只限本市缴纳增值税同时又兼营饮食业、建筑安装业以及其他服务业的个体工商户使用。
对在广州市范围内经营饮食业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业户),不论业户属何种经济性质,均应按税法规定对本业户聘请的员工工资薪金收入履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饮食店、餐馆(厅)、酒店(家)、宾馆、饭店等单位发生属于营业税“饮食业”应税行为的同时销售货物给顾客的,不论顾客是否在现场消费,其货物部分的收入均应当并入营业税应税收入征收营业税。
对饮食店、餐馆等饮食行业经营烧卤熟制品和粮食复制品,如包、糕点、饼、面等(下同),不论消费者是否在现场消费,均应征收营业税。除对专门生产或销售食品的工厂、商场等单位销售烧卤制品和粮食复制品应当征收增值税外,其他一律征收营业税。
关于纳税人经营烧卤熟制食品如何征收流转税的问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饮食业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销售货物则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因此,对饮食店、餐馆等饮食业经营烧卤熟制食品的行为,不论消费者是否是现场消费,均应当征收营业税;而对专门生产或销售食品的工厂、商场等单位销售烧卤熟制食品,应当征收增值税。
为了加强对饮食业、娱乐业的税收征收管理,堵塞税收漏洞,防止税款流失,保护业户的合法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申请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提出购票申请,提供经办人身份证明,税务登记证件或其他有关证明,以及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的印模,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审核后,发给发票领购簿。
关于纳税人经营烧卤熟制食品如何征收流转税的问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饮食业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销售货物则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本市各类经济性质(包括国有、集体、私营、个体、联营、股份制、外资及其他经济性质)的娱乐、饮食服务行业的经营单位,凡个人收入能真实准确、全面核算的应实行查帐征收;凡提供的个人纳税资料不完整、不足以作为计税依据的、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均试用本办法。
对你市一些酒(饮)店、酒楼、宾馆除给顾客提供就餐服务外,也相应供给一些自制糕点、月饼等食品给顾客食用,是属于饮食业的经营范围,对其取得的全部收入,应一并按饮食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规范和加强旅游、饮食、服务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制定了《旅游、饮食服务企业会计制度》,现发给你们,请布置所有旅游、饮食、服务企业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望及时函告我们。
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旅游、饮食服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包括旅行社、饭店(宾馆、酒店、旅店)、度假村、游乐场、餐馆、歌舞厅、修理店、浴池、理发美容店、洗染店、照相馆等各类经济性质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国家对饮食服务企业和商办粮办工业企业分别实行了减税让利的优惠政策,有力地促进了这些企业的发展,使企业具备了一定的自我积累、自我改造和自我发展的能力。
现将《关于旅游涉外饭店加收服务费的若干规定》发给你们,该规定已经国务院批准,请遵照执行。为改善旅游和投资环境,对旅游团体和长住旅客暂缓收取服务费。待旅游和投资形势好转后,再另文通知加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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