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符合条件的电池和涂料免征消费税政策

来源:税 屋 作者:税 屋 人气: 时间:2024-04-29
摘要:对无汞原电池、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又称“氢镍蓄电池”或“镍氢蓄电池”)、锂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太阳能电池、燃料电池和全钒液流电池免征消费税。

对符合条件的电池和涂料免征消费税政策

  【享受主体】

  符合条件的消费税纳税人。

  【享受内容】

  对无汞原电池、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又称“氢镍蓄电池”或“镍氢蓄电池”)、锂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太阳能电池、燃料电池和全钒液流电池免征消费税。

  对施工状态下挥发性有机物(VolatileOrganicCompounds,VOC)含量低于420克/升(含)的涂料免征消费税。

  【享受时间】

  2015年2月1日起持续享受。

  【享受条件】

  无汞原电池、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又称“氢镍蓄电池”或“镍氢蓄电池”)、锂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太阳能电池、燃料电池和全钒液流电池;施工状态下挥发性有机物(VolatileOrganicCompounds,VOC)含量低于420克/升(含)的涂料。

  【申报时点】

  根据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对应税款所属期申报。

  【办理材料】

  申报享受,相关证明材料留存备查。

  【享受方式】

  可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等线上、线下方式办理。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电池涂料征收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15〕16号)

  【政策案例】

  甲电源有限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锂电池、磷酸亚铁锂电池等其他电池生产销售业务。2015年2月生产销售原电池、蓄电池、燃料电池、太阳能电池和其他电池。依照财税〔2015〕16号文件规定,纳税人生产销售无汞原电池、锂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燃料电池、太阳能电池、全钒液流电池免征消费税。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