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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办法》第九条修改为:“小农水专项资金用于重点县建设的,重点支持现有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和大中型灌区末级渠系续建、配套、改造,因地制宜建设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和适度新建小型水源工程。小农水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专项工程建设的,重点支持高效节水灌溉、山丘区“五小水利”工程建设、农村河塘清淤整治等。

https://www.shui5.cn/article/82/48553.html

2012-05-24

2012年法规

全面加强各级各类水利资金使用监督管理,重点加强对资金规模大、涉及范围广、与民生密切相关的水利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按照各项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突出抓好大江大河治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中小河流治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防汛抗旱救灾、山洪灾害防治、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中央水利建设基金、水资源管理等中央和省级重大水利项目资金监督管理。

https://www.shui5.cn/article/52/54261.html

2012-04-13

2012年法规

财政部门应当制定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的征收、使用和日常管理制度;水行政主管部门、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对地方水利建设基金项目进行严格审查;审计部门应当对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的征缴、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https://www.shui5.cn/article/a6/128916.html

2012-04-05

内蒙古法规

为加快本市水利建设,提高防洪减灾和水资源配置能力,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1]2号)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https://www.shui5.cn/article/34/52426.html

2011-12-08

上海市法规

按照《通知》要求,我市开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后,应同时停征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水利、地税部门应认真落实停征政策,避免向企业重复征收。同时,做好以往欠缴资金的清欠工作,7月1日以后清欠清缴的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计入原“103044602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科目”。

https://www.shui5.cn/article/fe/67081.html

2011-10-17

青岛市法规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水利建设规划,编制年度水利建设基金支出预算,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部门根据批准的水利建设基金预算和基金实际筹集入库情况拨付资金。

https://www.shui5.cn/article/30/166273.html

2011-08-01

湖南省法规

由于目前我市地税部门水利建设基金征收系统需开通、调试等原因,缴纳人在8月份申报期无需进行水利建设基金申报缴纳。在9月份申报期内对所属期为7月、8月两个月应缴纳的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合并进行申报缴纳。

https://www.shui5.cn/article/7c/50703.html

2011-07-29

青岛市法规

为确保各地区及时足额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在《201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增设“103014805 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收入”科目,反映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并在地方国库中实行分账核算。

https://www.shui5.cn/article/fb/50312.html

2011-07-04

2011年法规

中央水利建设基金的提取办法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执行。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提取和划转办法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财政部要进一步完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向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征收水利建设基金的政策。

https://www.shui5.cn/article/36/47796.html

2011-01-10

2011年法规

为减轻部分企业负担,自2011年1月1日起,对批发零售贸易企业、外贸出口企业、农产品加工企业、规模以下工业企业等四类企业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由按当年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的1‰征收降为按0.5‰征收。

https://www.shui5.cn/article/65/47583.html

2010-12-31

青岛市法规

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以下简称重大水利基金)是国家为支持南水北调工程建设、解决三峡工程后续问题以及加强中西部地区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而设立的政府性基金。

https://www.shui5.cn/article/80/134998.html

2009-12-31

2009年法规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征免个人所得税和水利建设基金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https://www.shui5.cn/article/73/73629.html

2009-11-21

内蒙古法规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专项资金、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补助专项资金管理,财政部、水利部结合各地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和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实际情况,制定了《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https://www.shui5.cn/article/eb/40667.html

2009-11-06

2009年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单位和个人处置危险废物以及医疗废物、放射性废物业务属于垃圾处置劳务的范畴,不属于营业税应税劳务,对其取得的处置费收入不征收营业税。

https://www.shui5.cn/article/52/42704.html

2009-10-22

2009年法规

根据以上文件,区局信息中心将于20009年9月30日将以上所列个人所得税、水利建设基金的起征点调至:纳税期限为按月的:5000元,纳税期限为按季的:15000元,纳税期限为按半年的:30000元,纳税期限为按年的:60000元。

https://www.shui5.cn/article/77/73628.html

2009-09-04

内蒙古法规

为加快推进节能减排工作,进一步规范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以奖代补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部在充分听取中央有关部门和地方财政部门意见的基础上,重新制定了《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以奖代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https://www.shui5.cn/article/c2/25702.html

2009-08-26

2009年法规

取水口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同类水力发电用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低于每千瓦时0.3分钱的,按0.3分钱执行;高于0.8分钱的,按0.8分钱执行;在0.3—0.8分钱之间的,维持不变。抽水蓄能发电用水暂免征收水资源费。

https://www.shui5.cn/article/11/24440.html

2009-07-06

2009年法规

请根据分配的资金控制指标,按照要求尽快组织编制资金申请文件和立项材料,并于2009年8月15日前联合上报财政部和水利部(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材料各1份)。逾期申报的项目,不予受理。

https://www.shui5.cn/article/b6/24315.html

2009-06-24

2009年法规

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备案工作程序按《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闽地税发〔2005〕224号文件印发)第三(二)点的规定执行。

https://www.shui5.cn/article/73/169852.html

2009-04-27

福建省法规

企业同时从事不在《目录》范围的生产经营项目取得的所得,应与享受优惠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经营所得分开核算,并合理分摊企业的期间共同费用;没有单独核算的,不得享受上述企业所得税优惠。

https://www.shui5.cn/article/52/42176.html

2009-04-16

2009年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的规定,我们制定了《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https://www.shui5.cn/article/25/12097.html

2008-11-10

2008年法规

同一集团公司内部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企业由于管理体制原因,相互之间对产品进行平销或由总机构收购下属企业产品后统一对外销售,对由于这种情况造成重复计算而虚增的销售额,可给予免征水利建设专项资金。

https://www.shui5.cn/article/3d/161254.html

2008-08-15

宁波市法规

一、我局暂停对海信集团所属企业(46家)2008年—2010年度河维费的征收工作和海尔集团所属企业(126家)2008—2009年度河维费的征收工作。二、对青岛市汽车协会会员(42家)征收河维费由1‰调整为暂按0.6‰的标准执行;征收体制不变,仍由我局负责征收。

https://www.shui5.cn/article/07/41247.html

2008-06-18

青岛市法规

凡以前按月申报缴纳“四费”的缴费人,在2008年5月份申报缴纳 “四费”收入时,须补报和申报缴纳2007年12月至2008年4月份应缴纳而未缴纳的“四费”收入。凡以前按季申报缴纳“四费”的缴费人,在2008年5月份申报缴纳 “四费”收入时,须补报和申报缴纳2007年10月至2008年4月份应缴纳而未缴纳的“四费”收入。申报缴纳期限因“五一”节假日顺延至5月15日。对逾期未申报缴纳“四费”收入的缴费人,按有关规定处理。

https://www.shui5.cn/article/7e/41098.html

2008-04-25

青岛市法规

对单位和个人在旅游景区经营旅游游船、观光电梯、观光电车、景区环保客运车所取得的收入应按“服务业—旅游业”征收营业税。单位和个人在旅游景区兼有不同税目应税行为并采取“一票制”收费方式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的营业额;未分别核算或核算不清的,从高适用税率。

https://www.shui5.cn/article/0f/4144.html

2008-03-21

2008年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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