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布的项目持有异议的,请在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注明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向我委反映。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当在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材料上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姓名不能打印),我委对反映人的身份和情况予以保密。
根据《通知》精神,结合此前“软件企业认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认定”工作情况,从工作延续性和专业性出发,经研究,决定委托深圳市软件行业协会具体核查相关企业是否符合软件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条件。该协会是2000年经国家工信部(原信息产业部)授权的我市唯一的软件企业认定机构。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的通告》(深圳市国家税务局通告2016年第5号)所附《深圳市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管理目录(2015年版)》第29、32、33、34、37项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优惠政策不再作为“定期减免税优惠备案管理事项”管理。
本通知所称大连电信企业是指,中国电信集团公司辽宁省大连市电信分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辽宁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五家企业(以下简称总机构)及其所属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分支机构)(名单见附件)。
符合财税[2016]49号文件第五条第(二)项、第六条第(二)项条件的企业,如业务范围涉及多个领域,仅选择其中一个领域备案。选择领域的销售(营业)收入占本企业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或集成电路设计销售(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20%.
本次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范围包括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北京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三家电信运营商(以下简称三家电信运营商)。
符合财税[2016]49号文件第五条第(二)项、第六条第(二)项条件的企业,如业务范围涉及多个领域,仅选择其中一个领域向税务机关备案。选择领域的销售(营业)收入占本企业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或集成电路设计销售(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20%。
坚持分业施策,培育竞争新优势。深刻把握互联网技术在不同行业、环节的扩散规律和融合方式,针对不同行业、企业融合发展的基础和水平差异,完善融合推进机制和政策体系,培育制造业竞争新优势。
自本公告施行之日起,以上三家电信运营商不再开具原纸质通用机打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开票方和受票方需要纸质发票的,可以自行打印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
为了规范通信短信息(以下简称短信息)服务行为,维护用户的合法权益,促进短信息服务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适度超前建设高速大容量光通信传输系统,持续提升骨干传输网络容量。优化互联网骨干网络结构,大幅增加网间互联带宽,2015年扩容600Gbps(吉比特每秒)。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加快互联网国际出入口带宽扩容,全面提升国际互联带宽和流量转接能力。
加快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进一步扩大对台开放增值电信业务力度,探索推动符合条件的台资增值电信企业在移动电子商务、远程医疗、智慧交通、信息通信企业营销门店培训与推广等方面与我省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和增值电信企业开展合作。
电信业,是指利用有线、无线的电磁系统或者光电系统等各种通信网络资源,提供语音通话服务,传送、发射、接收或者应用图像、短信等电子数据和信息的业务活动。包括基础电信服务和增值电信服务。
青岛电信集团公司、青岛电信股份公司各区(市)分公司暂不就地预征增值税,由市级公司按月向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统一缴纳。青岛电信集团公司、青岛电信股份公司应分别核算销售收入、增值税应纳税额,分别缴纳增值税税款。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4]43号),自2014年6月1日起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提供电信业服务的纳税人(以下简称试点纳税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不再缴纳营业税,由国家税务局征收管理。
2014年7月申报期内,电信业“营改增”小规模纳税人中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2014年6月的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含2万元,下同)的,暂免征收增值税;月销售额超过2万元的应按规定就其销售额全额申报缴纳增值税。
为节约纳税人发票印制成本,对《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国家税务局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电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通告》(青财税[2014]7号)第五条内容更改如下:自2014年6月1日起,试点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应开具由国税部门监制的发票,对部分地税部门监制的普通发票自2014年6月1日至8月31日实行过渡期管理(另有规定的除外)。
原使用厦门市地税局监制的《厦门市地方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厦门市地方税务局通用手工发票》、《厦门市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规格三)、厦门市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规格六)、套印企业发票专用章发票的营改增纳税人根据需要办理普通发票票种核定申请。
本市电信企业应按照本《通知》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如确需实行总分机构汇总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应经市财政部门和税务部门批准,分支机构的增值税预征率由市税务部门商市财政部门确定。
电信业,是指利用有线、无线的电磁系统或者光电系统等各种通信网络资源,提供语音通话服务,传送、发射、接收或者应用图像、短信等电子数据和信息的业务活动,包括基础电信服务和增值电信服务。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4〕4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自2014年6月1日起,试点纳税人提供电信业服务应当开具国家税务局监制的发票,并到原主管地税机关办理地方税务局监制的剩余发票缴销手续。原主管地税机关对试点纳税人不再使用的税控机具依纳税人申请办理注销手续。
自2014年6月1日起,试点纳税人提供电信业服务应当开具国家税务局监制的发票,并到原主管地税机关办理地方税务局监制的剩余发票缴销手续。
电信运营商在发售充值卡或接受用户预存话费时不得直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用户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电信运营商应在实际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后予以开具。
电信业,是指利用有线、无线的电磁系统或者光电系统等各种通信网络资源,提供语音通话服务,传送、发射、接收或者应用图像、短信等电子数据和信息的业务活动。包括基础电信服务和增值电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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