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发[2004]16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税收政策及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4-12-17
摘要: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如实填写《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纳税申报表),同时提供以下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经车购办审核后退还纳税人,复印件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报税联由车购办留存。

  附件5:

车辆变动情况登记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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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车主名称  │                 │   邮政编码   │        ┃

  ┠──────┼─────────────────┼─────────┼────────┨

  ┃联系电话  │                 │   地址     │        ┃

  ┠──────┼─────────────────┴─────────┴────────┨

  ┃完税证明号码│                                    ┃

  ┠──────┼────────────────┬───────┬───────────┨

  ┃车辆原牌号 │                │ 车辆新牌号 │           ┃

  ┠──────┴────────────────┴───────┴───────────┨

  ┃             车辆变动情况                        ┃

  ┠─────────┬───────┬───────────┬──────┬──────┨

  ┃     过户   │过户前车主名称│           │有效凭证号码│      ┃

  ┃         ├───────┴────┬──────┴──────┴──────┨

  ┃         │过户前车主身份证件及号码│                    ┃

  ┠─────────┼──────┬─────┼────────────────────┨

  ┃     转籍   │  转出  │车主名称 │                    ┃

  ┃         │      ├─────┼────────────────────┨

  ┃         │      │地址   │                    ┃

  ┃         ├──────┼─────┼────────────────────┨

  ┃         │  转入  │车主名称 │                    ┃

  ┃         │      ├─────┼────────────────────┨

  ┃         │      │地址   │                    ┃

  ┠─────────┼──────┴─────┴────────────────────┨

  ┃    变更    │           变更项目                   ┃

  ┃         ├─────────────┬───────────┬───────┨

  ┃         │      发动机    │   车架(底盘)   │   其他   ┃

  ┃         ├──────┬──────┼─────┬─────┼───────┨

  ┃         │ 变更前号码 │      │变更前号码│     │       ┃

  ┃         ├──────┼──────┼─────┼─────┼───────┨

  ┃         │ 变更后号码 │      │变更后号码│     │       ┃

  ┃         ├──────┴──────┴─────┴─────┴───────┨

  ┃         │ 变更原因:                           ┃

  ┃         │                                 ┃

  ┗━━━━━━━━━┷━━━━━━━━━━━━━━━━━━━━━━━━━━━━━━━━━┛

  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

  ┃  接收人:        │  接收时间:        │  车购办(印章):     ┃

  ┃              │              │             ┃

  ┃              │        年  月  日 │             ┃

  ┠──────────────┼──────────────┴─────────────┨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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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车辆变动情况登记表》填表说明

  1. 本表由车主到车购办申请办理车辆过户、转籍、变更档案手续时填写。

  2.“完税证明号码”栏,按下列要求填写:

  A.过户车辆填写过户前车购办核发的完税证明号码。

  B.转籍车辆填写转出地车购办核发的完税证明号码。

  C.变更车辆填写变更前车购办核发的完税证明号码。

  3.“有效凭证号码”栏,填写车辆交易时开具的有效凭证的号码。

  4.本表备注栏填写新核发的完税证明号码。

  5.本表一式二份(一车一表),一份由车主留存,一份由车购办留存。

  附件6:

车辆购置税档案转移通知书

  (转入地车购办):

  现将     (纳税人)车辆购置税档案(编号:   )及档案袋内资料清单(编号:    )转交给你们,请查收。

  (转出地车购办印章)

  年 月  日

  附件7:

车辆购置税应税车辆(国产)价格信息采集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单位:  元/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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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列号│生产企│车辆类别│商标名称│产品型号│基本配置│吨位│座位│排气量│ 出厂价格 │ 市场平均 │已核定最低│备注┃

  ┃   │业名称│    │    │    │    │(kg)│  │(cc) │     │ 交易价格 │ 计税价格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上期│本期│上期│本期│     │  ┃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15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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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车辆购置税应税车辆(国产)价格信息采集表》填表说明

  1、本表“填表单位”由车购办和流转税管理部门填写。

  2、本表第1栏“序列号”由10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其中:1一3位为地区代码,4一6位为生产企业代码,第7位为车辆类型代码,8一10位为产品序号代码。

  地区代码按以下规定代码编制:001一北京、002一天津、003一河北、004一山西、005一内蒙古、006一辽宁、007一吉林、008一黑龙江、009一上海、010一江苏、011一浙江、012一安徽、013一福建、014一江西、015一山东、016一河南、017一湖北、018一湖南、019一广东、020一广西、021一海南、022一四川、023一贵州、024一云南、025一西藏、026一陕西、027一甘肃、028一青海、029一宁夏、030一新疆、040一沈阳、041一大连、043一哈尔滨、044一南京、045一宁波、046一厦门、047一青岛、048一武汉、049一广州、050一深圳、052一重庆、053一西安。

  生产企业代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编制。

  车辆类型代码按以下规定编制:1一轿车、2一客车、3一越野车、4一货车、5一专用车、6一摩托车、7一挂车、半挂车、8一农用运输车。

  产品序号代码由车购办自行编制。

  序列号一经确定,未经国家税务总局同意不得自行更改。

  3、本表第3列“车辆类别”是指:《条例》规定的汽车、摩托车、挂车、农用运输车、电车。

  4、本表第4栏“商标名称”是指:注册商标名称。

  5、本表第5栏“产品型号”是指:整车出厂合格证注明的产品型号。

  6、本表第6栏“基本配置”是指:同一产品型号车辆选装不同的发动机、底盘、空调等配置。

  7、本说明第2条车辆类型代码为4、7、8填写本表第7栏。

  8、本说明第2条车辆类型代码为2填写本表第8栏。

  9、本说明第2条车辆类型代码为1、3、6填写本表第9栏。

  10、本表第10、11栏“出厂价格”是指:生产企业(销售公司)车辆平均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

  11、本表第12、13栏“市场平均交易价格”是指:生产企业制定的车辆参考零售价格和车辆交易市场平均零售价格的平均价格。

  附件8

车辆购置税应税车辆(进口)价格信息采集表

  填报单位: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填报时间:     单位:元/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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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列号│国别│生产企│车辆│车辆│产品│基本│吨位│座位│排气量│ 计税价格│ 市场平均 │已核定最│备注┃

  ┃   │  │业名称│类别│名称│型号│配置│(kg)│  │(cc) │     │ 交易价格 │低计税价│  ┃

  ┃   │  │   │  │  │  │  │  │  │   ├──┬──┼──┬──┤格   │  ┃

  ┃   │  │   │  │  │  │  │  │  │   │上期│本期│上期│本期│    │  ┃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15  │ 16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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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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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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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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