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发[2004]16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税收政策及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4-12-17
摘要: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如实填写《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纳税申报表),同时提供以下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经车购办审核后退还纳税人,复印件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报税联由车购办留存。

  附件2

车辆购置税免税申请审批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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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纳税人名称  │           │   生产企业   │           ┃

  ┃  (签字)   │           │  名称(公章)  │           ┃

  ┠────────┼────┬──────┼─────┬───┴────┬──────┨

  ┃  联系电话  │    │邮政编码  │     │   地址   │      ┃

  ┠────────┴────┴──────┴─────┴────────┴──────┨

  ┃                     车辆基本情况               ┃

  ┠──────────┬───────────────┬───────┬───────┨

  ┃   车辆类型   │1、汽车;2、摩托车;3、电车; │发动机号码  │       ┃

  ┃          │4、挂车;5、农用运输车    │       │       ┃

  ┠──────────┼───────────────┼───────┼───────┨

  ┃   厂牌型号   │               │车架(底盘)号码│       ┃

  ┠──────────┼───────────────┼───────┼───────┨

  ┃   购置日期   │               │机动车销售发票│       ┃

  ┃          │               │(或有效凭证) │       ┃

  ┃          │               │号码     │       ┃

  ┠──────────┼───────────────┴───────┴───────┨

  ┃   免税条件   │                               ┃

  ┖──────────┴───────────────────────────────┚

  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

  ┃   接收人   │                  │ 接收日期│        ┃

  ┠────────┴───┬──────────────┼─────┴────────┨

  ┃车购办意见:      │车购办所在地县以上税务机关意│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

  ┃            │见:            │市国家税务局意见:     ┃

  ┃            │              │              ┃

  ┃            │              │              ┃

  ┃        (印章) │         (公章)  │         (公章)  ┃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负责人:   经办人: │负责人:     经办人:  │负责人:     经办人:  ┃

  ┠────────────┴──────────────┴──────────────┨

  ┃国家税务总局意见:                                 ┃

  ┃                                          ┃

  ┃                                          ┃

  ┃                              (公章)          ┃

  ┃                           年   月   日       ┃

  ┃        负责人:                 经办人:          ┃

  ┗━━━━━━━━━━━━━━━━━━━━━━━━━━━━━━━━━━━━━━━━━━┛

  《车辆购置税免税申请审批表》填表说明

  1.本表由车辆购置税纳税人在申请免税时填写。国产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生产企业在申请列入《设有固定装置免税车辆图册》时,也应填写本表。

  2.车主是回国留学人员、来华定居专家、购置未列入《设有固定装置免税车辆图册》的,填写“纳税人名称(签字)”栏。

  3.生产企业申请列入《设有固定装置免税车辆图册》的,填写“生产企业名称(公章)栏。

  4.“车辆类别”栏,在表中所列项目中划√。

  5.“厂牌型号”、“发动机号码”、“车架(底盘)号码”栏,分别填写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进口机动车辆随车检验单》中注明的产品型号、发动机号码、车架(底盘)号码。

  6.“购置日期”栏,填写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或有效凭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进口机动车辆随车检验单》上注明的日期。

  7.“机动车销售发票(或有效凭证)号码”栏,填写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或有效凭证)上注明的号码。

  8.“免税条件”栏,按下列项目选择字母填写:

  A.回国服务的在外留学人员购买的国产小汽车。

  B.长期来华定居专家进口自用的车辆。

  C.申请列入《设有固定装置免税车辆图册》车辆。

  9.符合本说明8A、8B项目条件的车辆,车购办签署意见后,按规定的程序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不需要再上报国家税务总局;符合本说明8C项目条件的车辆,车购办签署意见后,按规定的程序报至国家税务总局。

  10.本表(一车一表)一式五份,一份由纳税人留存;一份由车购办留存;一份由车购办所在地县以上税务机关留存;一份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留存;一份由国家税务总局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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