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车辆购置税免税申请审批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 ┃ 纳税人名称 │ │ 生产企业 │ ┃ ┃ (签字) │ │ 名称(公章) │ ┃ ┠────────┼────┬──────┼─────┬───┴────┬──────┨ ┃ 联系电话 │ │邮政编码 │ │ 地址 │ ┃ ┠────────┴────┴──────┴─────┴────────┴──────┨ ┃ 车辆基本情况 ┃ ┠──────────┬───────────────┬───────┬───────┨ ┃ 车辆类型 │1、汽车;2、摩托车;3、电车; │发动机号码 │ ┃ ┃ │4、挂车;5、农用运输车 │ │ ┃ ┠──────────┼───────────────┼───────┼───────┨ ┃ 厂牌型号 │ │车架(底盘)号码│ ┃ ┠──────────┼───────────────┼───────┼───────┨ ┃ 购置日期 │ │机动车销售发票│ ┃ ┃ │ │(或有效凭证) │ ┃ ┃ │ │号码 │ ┃ ┠──────────┼───────────────┴───────┴───────┨ ┃ 免税条件 │ ┃ ┖──────────┴───────────────────────────────┚ 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 ┃ 接收人 │ │ 接收日期│ ┃ ┠────────┴───┬──────────────┼─────┴────────┨ ┃车购办意见: │车购办所在地县以上税务机关意│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 ┃ │见: │市国家税务局意见: ┃ ┃ │ │ ┃ ┃ │ │ ┃ ┃ (印章) │ (公章) │ (公章) ┃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负责人: 经办人: │负责人: 经办人: │负责人: 经办人: ┃ ┠────────────┴──────────────┴──────────────┨ ┃国家税务总局意见: ┃ ┃ ┃ ┃ ┃ ┃ (公章) ┃ ┃ 年 月 日 ┃ ┃ 负责人: 经办人: ┃ ┗━━━━━━━━━━━━━━━━━━━━━━━━━━━━━━━━━━━━━━━━━━┛ 《车辆购置税免税申请审批表》填表说明 1.本表由车辆购置税纳税人在申请免税时填写。国产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生产企业在申请列入《设有固定装置免税车辆图册》时,也应填写本表。 2.车主是回国留学人员、来华定居专家、购置未列入《设有固定装置免税车辆图册》的,填写“纳税人名称(签字)”栏。 3.生产企业申请列入《设有固定装置免税车辆图册》的,填写“生产企业名称(公章)栏。 4.“车辆类别”栏,在表中所列项目中划√。 5.“厂牌型号”、“发动机号码”、“车架(底盘)号码”栏,分别填写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进口机动车辆随车检验单》中注明的产品型号、发动机号码、车架(底盘)号码。 6.“购置日期”栏,填写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或有效凭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进口机动车辆随车检验单》上注明的日期。 7.“机动车销售发票(或有效凭证)号码”栏,填写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或有效凭证)上注明的号码。 8.“免税条件”栏,按下列项目选择字母填写: A.回国服务的在外留学人员购买的国产小汽车。 B.长期来华定居专家进口自用的车辆。 C.申请列入《设有固定装置免税车辆图册》车辆。 9.符合本说明8A、8B项目条件的车辆,车购办签署意见后,按规定的程序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不需要再上报国家税务总局;符合本说明8C项目条件的车辆,车购办签署意见后,按规定的程序报至国家税务总局。 10.本表(一车一表)一式五份,一份由纳税人留存;一份由车购办留存;一份由车购办所在地县以上税务机关留存;一份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留存;一份由国家税务总局留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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