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02908号(财税金融类185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3-08-15
摘要:下一步,将坚持着眼于保障财政资金安全高效使用,立足项目实施的不同阶段,更有针对性地统筹推进绩效自评、财政重点绩效评价等各项工作,一体提高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层级和质量,常态化做好评价问效,推动提升预算管理水平和政策实施效果。

财政部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02908号(财税金融类185号)提案的答复

张萍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财会监督发挥会计师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作用的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我们认为,您在提案中指出的问题,以及提高财政资金绩效评价的覆盖面、分类建立完善的相对统一的评价指标、提高绩效评价人员专业胜任能力等工作建议,具有重要的借鉴参考作用。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指出,“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将绩效管理提升到新的战略高度。201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对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作出了顶层设计和统筹规划。

  近年来,财政部坚持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扎实推进预算绩效评价各项工作,不断提升绩效自评工作质效,做优做实财政重点绩效评价,切实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和问题整改落实,推动提高第三方机构绩效评价执业质量和水平,持续提升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推进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见效。

  针对提案中提出的建议,经过认真研究,将从以下方面改进相关工作:

  一、提升绩效评价工作质效,推动评价问效贯穿项目全过程

  近年来,财政部将绩效评价作为优化预算安排、改进预算管理、完善政策制度的重要抓手,探索形成项目支出全生命周期绩效评价模式,建立健全绩效自评、财政重点评价、结果应用和问题整改的全方位绩效评价机制,推动绩效评价覆盖“四本预算”,贯穿项目实施全过程、各环节。在绩效自评工作中,重点关注预算执行情况以及政策、项目实施效果,加强对自评结果的审核,选取部分项目开展抽查复核,持续提升绩效自评质量。在财政重点绩效评价中,聚焦教育、科技、农业农村等关键领域,选取覆盖面广、社会关注度高、资金规模较大的政策和项目,对政策目标实现程度和资金使用结果进行系统评价,做好绩效评价周期和项目实施周期的衔接匹配,重在发现政策执行、项目决策、资金分配和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在结果应用和问题整改中,持续推进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改进管理和完善政策实质性挂钩,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刚性约束,切实加大评价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力度,推动问题整改走深走实。

  下一步,将坚持着眼于保障财政资金安全高效使用,立足项目实施的不同阶段,更有针对性地统筹推进绩效自评、财政重点绩效评价等各项工作,一体提高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层级和质量,常态化做好评价问效,推动提升预算管理水平和政策实施效果。

  二、健全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提高指标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近年来,财政部组织相关部门和地方、行业专家等各方力量,在充分考虑项目支出经济性的基础上,立足科学分析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研究印发《分行业分领域绩效指标体系》、《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中央部门项目支出核心绩效目标和指标设置及取值指引(试行)》等制度文件,建立健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共性绩效指标框架,构建分行业、分领域、分层次的规范统一的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例如,对科研类项目,主要根据不同类型科研活动特点,强化目标和结果导向,在指标设置上侧重评价科研成果、科技创新能力和创新团队建设等方面。对基建工程类项目,重点关注资金使用管理是否合规高效,在指标设置上侧重评价工程质量、约束性时效等方面。对成本管理类项目,着重成本效益分析,在指标设置上侧重评价成本费用的真实性、合理性以及规模效应等方面。

  下一步,财政部将结合预算绩效管理提质增效有关要求,系统梳理总结近年来绩效评价工作实践和经验,在现有基础上,不断健全完善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持续提升预算绩效指标和标准的科学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三、加强绩效评价队伍建设,不断夯实绩效评价工作基础

  财政部高度重视绩效评价干部人才队伍建设,通过开展调研、组织培训、编发简报等形式,及时宣传推广绩效评价工作先进经验做法,不断提升绩效评价人员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同时,以强化监管推进绩效评价从业人员能力提升,印发《第三方机构预算绩效评价业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度文件,压紧压实第三方机构分级监管责任,通过加强对第三方机构日常监管和质量跟踪,倒逼第三方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积极组织开展和参加业务培训,不断提升第三方机构执业质量和从业人员业务水平。

  下一步,财政部将充分挖掘现有绩效评价力量潜能,强化培训指导,引导各级财政部门、第三方机构不断加强绩效评价人才队伍建设。同时,推动第三方机构通过各类专家库,获得不同领域专家信息,更好完成评价任务。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单位及电话:财政部监督评价局 010-61965427

财政部

2023年8月15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