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03778号(财税金融类243号)提案答复的函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3-08-15
摘要:完善财政监督法律法规体系是做好财政监督工作的重要制度保障。长期以来,财政部持续推进财政监督法律法规体系完善。目前,会计法修订草案、注册会计师法修订草案已分别于2021年8月、2022年7月呈报国务院,现由司法部进行立法审查。

财政部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03778号(财税金融类243号)提案答复的函

曾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数字化财政监督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们认为,您在提案中提出的建设统一的财政监督公共数据网络平台、完善财政监督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建立财政监督舆情动态预警机制、强化监督成果应用等意见建议,针对性、可操作性强,具有重要的参考和借鉴作用,我们将结合工作实际,予以吸收采纳。

  一、关于“建设统一的财政监督公共数据网络平台”

  2019年6月以来,财政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健全现代预算制度的要求,统筹谋划预算制度改革和财政工作数字化转型,在全国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

  一是财政部制定发布了《预算管理一体化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和《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技术标准》(以下简称《标准》),首次以正式文件统一规范了全国各级财政的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决算和报告等预算管理全过程的基本工作流程、主要控制规则、核心管理要素和电子数据标准。各地以省级财政为主体,对标《规范》和《标准》建设覆盖本地区的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地方各级财政和预算单位通过国家电子政务网络,登录一体化系统办理预算业务,在保证数据安全的基础上,有效解决信息系统分散重复建设、业务和数据不能协同共享等问题。目前,全国所有省份已经实现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上线运行,覆盖县级以上各级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中央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在中央各预算单位推广实施。地方一体化系统遵循统一标准产生的预算数据在省级集中,按照最迟“T+1”的频率按日上传财政部,初步实现了全国预算数据自动汇聚,动态反映各级财政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为充分运用数字化手段、进一步提升财政监督现代化水平奠定坚实基础。二是财政部正在开展部本级财政大数据中心建设规划设计工作,旨在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采集、汇聚并统筹使用全国各级财政部门数据、有关外部数据等,重点开展财政大数据分析应用,充分发挥财政大数据在财政管理、政策完善、决策优化、风险预警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整体提升财政管理规范化、资金监管精准化、辅助决策科学化水平。三是为进一步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财政部建成了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实现了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等信息的统一编码、统一管理,通过数据汇聚、分析和共享,形成了坚实的内部监管合力,整体提升财会行业监管效率和水平。

  下一步,财政部将持续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加大信息系统整合力度,不断提升财政监督信息化水平;加快财政大数据中心建设进度,努力实现财政数据汇集、治理、存储、共享等功能,为消除财政监督信息壁垒提供坚实的技术支持。

  二、关于“完善财政监督法律法规体系建设”

  完善财政监督法律法规体系是做好财政监督工作的重要制度保障。长期以来,财政部持续推进财政监督法律法规体系完善。目前,会计法修订草案注册会计师法修订草案已分别于2021年8月、2022年7月呈报国务院,现由司法部进行立法审查。同时,修订资产评估法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工作也已列入2023年财政部立法工作计划。下一步,财政部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相关法律法规修订工作。

  三、关于“建立财政监督舆情动态预警机制”

  财政部高度重视财政网络舆情监测研判处置工作,先后印发《财政部新闻舆论工作管理办法(试行)》《财政部公共关系风险内部控制办法》等,实施舆情分级处置和24小时监测,加强与各级主管部门工作协作,规范财政舆情处置的责任主体和研判处置机制。目前,财政部已建立全国财政运行监测中心,依托中央和地方一体化系统动态汇聚的预算数据资源,对各级财政预算管理开展动态监测和分析预警。下一步,财政部将进一步加大财政网络舆情监测研判处置工作力度,为财税改革发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四、关于“强化监督成果应用”

  近年来,财政部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不断加大财会监督力度,组织开展了地方财经秩序专项整治行动、部分低收入县区财政运行专项核查、预决算公开情况专项检查、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专项治理等工作,严肃查处财政资金管理使用中的违法违规问题。通报典型案例,发挥警示震慑作用,加大追责问责力度,完善相关制度,推动财税法规政策落地见效。推动财会监督与各类监督贯通协调,在问题线索移送、信息数据共享等方面加强协作,形成监督合力。

  下一步,财政部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精神,切实履行财会监督主责,组织开展财会监督专项行动,加强与审计监督等各类监督的贯通协调,聚焦重点领域、突出问题,加大对各项财政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督力度,不断提升财政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推动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到位。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单位及电话:财政部监督评价局 010-61965497

财政部

2023年8月15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