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纳税评估案例

来源:安徽税务筹划网 作者:安徽税务筹划网 人气: 时间:2008-09-21
摘要:XX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纳税评估案例 一、内容提要 (一)、评估对象描述 XX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系政府招商引资企业,开办于2001年,为私营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 2002年3月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委托出口业务并取得出口资格。主要从事氯化金...

1、从账面上反映企业2005年1-7月的累计销售收入为72415416.89元,销项税额12310470.16元,进项税金为10302532.64元,应纳税额为2007937.52元,已缴纳税款464291.62元,出口退税已扣抵税款1543645.90元,与企业申报情况一致;
2、该公司账面库存与实际盘点数不符,存在发出商品未计销售收入问题。(1)企业账面库存金额为2253868.24元; (2)经实地盘点,企业实际库存金额为1720138.89元,其中: 产成品:氯化钯15.3817kg、铑粉0.0202kg、钯粉9.679kg;主要原材料:废钯料72.14kg、铂废料0.0815kg、铂金0.5226kg;与会计账面数相比较,氯化钯产品相差18.6486 kg,产品成本533729.35元(应税销售额为589743.59元)。
3、经查阅企业购销合同和实地盘点,企业发出商品(氯化钯,数量为18.6486kg)589743.59元未及时入账,也未申报纳税。
(四)评估处理环节
通过以上三个环节的工作开展,该单位涉税情况已基本清楚。该企业2005年1—7月份利用往来账目少计应税收入589743.59元。根据总局《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一条 “对纳税评估中发现的计算和填写错误、政策和程序理解偏差等一般性问题,或存在的疑点问题经约谈、举证、调查核实等程序认定事实清楚,不具有偷税等违法嫌疑,无需立案查处的,可提请纳税人自行改正。需要纳税人自行补充的纳税资料,以及需要纳税人自行补正申报、补缴税款、调整账目的,税务机关应督促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逐项落实”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我局做出了责令该单位及时进行纳税调整,调整计税收入589743.59元,补缴增值税100256.41元的处理意见。
企业按规定补记应税收入后,1-7月实际应税销售额为73005160.48元。重新计算百元收入耗用主料为90.772,与企业正常耗用主料基本相符。在补缴了税款和滞纳金后,已销售产品的税收负担率为:氯化金产品税收负担率为1.346%,氯化钯等产品税收负担率为5.58%,综合税收负担率为2.89%,各类指标较为正常。
三、评估建议
通过对该单位的纳税评估工作,收获了一些经验,提出如下建议:
(一)纳税评估,应针对行业的具体特点,抓住具有可比性、而且能直观反映企业涉税情况且便于操作的几个指标评估,注重配比分析。本案中,我们依据税收负担率、百元收入耗用主料和应纳税额变动率与应税销售额变动率配比值的分析,较为准确的发现了涉税疑点。
(二)纳税评估工作的有效开展,要求税收管理人员具有较高的综合业务素质。在日常税收征管中,税收管理员应当经常深入纳税户,了解纳税人的生产经营状况,充分掌握第一手资料,及时发现纳税人的异常动态,这样才能提高纳税评估的针对性、管理的有效性。
(三)作为企业的税收主管部门,税务机关要帮助纳税人加强财务核算工作,降低纳税风险。这也应是纳税评估工作今后为纳税人服务的重要方向。
四、案例点评
(一)总体概述
本案例评估类型为日常评估,评估对象为用废生产企业,评估税种为增值税,询问核实方式为当面约谈,实地核查。评估结果为纳税人自行改正补缴税款。
(二)评估中各环节亮点
在分析选案环节,我局将用废生产企业作为纳税评估重点行业,通过评估可以发现该行业的生产特点,对规范整个行业的管理,降低用废企业的管理风险,制定统一的风险预警机制具有重要的意义;在指标的选择上,我们虽然只选择了三个指标,却更注重指标间的配比分析,不仅针对性强,而且省时省力,效率高。
在实地核查环节,我们针对企业生产的产品主要是贵金属,体积小,价值高,适合实地盘点,在盘点中,注意与会计凭证和有关财务报表进行核对,因此,很容易地发现了企业存在的问题。
(三)启示
 通过对“XX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纳税评估案例”的分析,给国税部门纳税评估工作留下了深刻的思考,而加强对用废生产企业(行业)的纳税评估亟待摆上国税部门的工作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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