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敦促主动公开湖北省地方税务局重大税务案件标准的函

来源:吴克红税务师事务所 作者:吴克红 人气: 时间:2016-10-23
摘要:关于敦促主动公开湖北省地方税务局重大税务案件标准的函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 2014年12月2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布《 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 》(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4号 ,以下简称《办法》),自2015年2月1日起施行。《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规定:重大税务行政

关于敦促主动公开湖北省地方税务局重大税务案件标准的函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

2014年12月2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布《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4号,以下简称《办法》),自2015年2月1日起施行。《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规定:“重大税务行政处罚案件,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根据本地情况自行制定,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第四十四条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可以依照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你局依据《办法》制定的湖北省各级地方税务机关重大税务行政处罚案件具体标准以及《湖北省地方税务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管理办法》,按照《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0号)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应以公告的形式发布。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第十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你局作出的上述规范性文件属于主动公开事项。但本公司通过湖北省政府公报、湖北省政府网站、你局门户网站等途径均无法找到。

受湖北省某企业纳税人委托,因该公司税务案件需要,本公司现敦促你局主动公开。如果方便,并请函复本公司一份。

吴克红税务师事务所(深圳)有限公司

2016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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