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敦促主动公开湖北省地方税务局重大税务案件标准的函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 2014年12月2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布《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4号,以下简称《办法》),自2015年2月1日起施行。《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规定:“重大税务行政处罚案件,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根据本地情况自行制定,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第四十四条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可以依照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你局依据《办法》制定的湖北省各级地方税务机关重大税务行政处罚案件具体标准以及《湖北省地方税务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管理办法》,按照《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0号)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应以公告的形式发布。 受湖北省某企业纳税人委托,因该公司税务案件需要,本公司现敦促你局主动公开。如果方便,并请函复本公司一份。 吴克红税务师事务所(深圳)有限公司 2016年5月31日 联系人及电话: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