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查管互动”存在问题及对策探讨

来源:安徽税务筹划网 作者:安徽税务筹划网 人气: 时间:2008-09-12
摘要:税务稽查本身是税收征管手段之一,对税收违法行为的查处,可以从反面诫导纳税人增强依法纳税的意识,是以查促管最基本的体现;税务稽查对征管自身的内控,有利于促进征管机关各项征管措施及征管行为更规范、更严密、更有效,是以查促管的直接体现...

    6、注重专业人员的培养,提高税收管理水平。
    一是应抓好全面培训工作,提高税务人员整体素质。在培训工作中,应突出专业培训的特点,真正做到专题培训与岗位培训互相补充;业务技能培训与综合知识培训齐头并进;岗前培训与职位培训共同深入。
    二是应突出专业人才培训的特点,选拔专业人才。一方面是应加强专业化征管人员的培训。针对日常征管中的行业特点,对征管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如对房地产管理人员有针对性地进行房地产会计与税收政策差异培训,使之了解整个行业的运作特点,为加强日常管理奠定基础。二是应加强对稽查人员的培训。应注重通过实战演练提高稽查人员整体办案能力,在培训时,应紧紧围绕偷逃税的作案手段、违法成因,结合纳税人灵活多样的经营特点,旨在突出稽查实务,培养办案能手。同时,要强化稽查经验的总结、观摩、交流,借鉴,通过相互学习,不断提升自我的稽查业务能力。
    7、应建立检查考核体系和奖惩保证体系。 应制订切实可行的查管互动考核、奖惩办法,从机制上、制度上调动各级、各部门、各责任人员最大限度利用互动信息的自觉性、责任心,保障互动信息及时得到充分运用,使互动工作机制得到不断深化和完善,实现互动机制从静态信息向动态管理转变,不断提升税收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实现征纳双方的良性互动,从而构建“以管理服务型为主,稽查打击型为辅”、以人为本的和谐征管查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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