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查管互动”存在问题及对策探讨

来源:安徽税务筹划网 作者:安徽税务筹划网 人气: 时间:2008-09-12
摘要:税务稽查本身是税收征管手段之一,对税收违法行为的查处,可以从反面诫导纳税人增强依法纳税的意识,是以查促管最基本的体现;税务稽查对征管自身的内控,有利于促进征管机关各项征管措施及征管行为更规范、更严密、更有效,是以查促管的直接体现...

    二、完善查管互动,实现精细管理。
    1、应建立健全联评联查的良好查管互动机制,促进工作向制度化、规范化、精细化、科学化转变。
    一是应建立选案互动机制。稽查部门应充分利用现有征管数据库信息,提高稽查选案准确率;征管部门在日常征管、纳税评估、大额发票比对及税收约谈中发现可能存在重大税收违法行为的,应及时向稽查部门移送,同时应对进一步完善重点案源传递制度,明确重点案源的标准,杜绝应付“差事”的心理或将征管中“钉子户”、“难缠户”移交稽查处理的心理。
    二是应建立税源管理互动机制。稽查部门定期将被查单位的检查情况反馈给征管部门,以利于征管部门督促纳税人缴纳税款,同时还要通过稽查建议制度,向征管部门反馈征管工作中所忽视的或薄弱之处,提出对税收征管中存在的漏洞与不足的改进建议和措施,立足反映突出问题,努力发掘潜在问题,及时暴露个性问题,重在归纳共性问题,以便税源管理部门及时调整有关工作思路,促进精细化管理能力的提高,确保稽查、征管的协调一致;征管部门应定期将重点税源管理情况、企业欠税情况向稽查部门通报,共同加强对重点税源的动态监控,以分析查找税源。
    三是应建立纳税评估互动机制。稽查部门应将案件的稽查信息按要求转化为纳税信用信息,及时传递到征管部门,作为评定或调整该纳税人纳税信用等级的重要依据。
    2、应实行案件分析制度,提升案件的稽查质量,分析、解决税收管理中的薄弱点。稽查部门要做到对所涉及的税收管理问题明晰列述,就必须对查结的案件进行税案剖析。通过对典型案例“解剖麻雀,由点及面”的剖析,可以对案件的成因、特点、作案手法、发展趋势以及税务机关、税收管理员在日常管理中的薄弱点,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并要研究出针对性措施,以打击、遏制各种涉税犯罪活动。
    3、应进一步强化税收管理员的工作职责,解决管理粗放、责任淡化等问题。要建立和完善与实际工作相吻合的责任追究制度和机制,并与税收执法责任追究相衔接,把管理的软任务变为硬指标,把按职责办事变为税务人员的自觉行动,对各部门、各环节的失职失察进行责任追究,通过抓税收执法责任追究这个“抓手”来规范各自的行为,以强化税收的执法意识。
    同时,也应进一步整合纳税评估规定,细化评估移送稽查的标准、程序、证据、资料、时限和文书等,明确归口移送部门,界定相关责任并纳入税收执法责任制系统考核。对稽查工作的质量也应纳入税收执法责任制系统考核,调动查管部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共同推动查管互动机制的依法正常深入开展,努力提高税收执法水平和征管质量,将税收管理科学化、精细化真正落到实处。
    4、应进一步落实“以查促管,以管促查”的职责。“以查促管”就是要建立以查促管的考核体系和奖惩保证体系,把责、权、利紧密地结合在一起,使税源监控、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税务稽查各环节各负其责,征、管、查各个岗位各尽其职,为完成各项工作共同努力。而稽查工作要服务于税收征管,就要做到精细化。在案件检查过程中,只有查得深、查得透、查得细,才能对问题提得准,而对发现存在带有普遍性的问题时,就要重点解剖内部执法和征管方面存在的问题及纳税人偷逃税款的手法,分析问题存在的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以真正体现以查促管,以管促查的作用。
    5、以“工作点评”促进“查管互动”高效运转。由于“查管互动”是一种运行机制,在短时期内,执行程度的如何,对整体水平没有太大的影响,也正是这一实际,很容易使一些部门在执行方面有得过且过的想法。针对这种情况,应建立健全互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通过开展“工作点评”活动,使其成为加强管理工作的“推进器”和“加油站”。所谓“工作点评”就是分管领导定期对分管科室和部门一定时期内的工作,在认真听取科室和单位负责人工作汇报的基础上,进行对该单位工作进行全面的分析、评价和指导,实事求是地指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建设的意见和具体要求,从而解决各个部门在指挥、决策方面的存在的问题,确保“查管互动”机制全面、高效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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