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9年1月1日起,我国增值税由生产型转为消费型,纳税人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同购进原材料进项税额一样,可以直接抵扣。这一政策的实施,极大地调动了纳税人投资热情,促进了我国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升级,提高了我国产品的竞争力。 但是,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不包括不动产。《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财税[2009]113号《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又进一步明确“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为载体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无论在会计处理上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均应作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组成部分,其进项税额不得在销项税额中抵扣。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是指: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和配套设施。” 上述规定虽然表述得很清楚,并且列举出了不能抵扣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明细,给管理指明了方向,但是列举得还不够明确、具体,在实际操作中还会遇到很多问题不好把握: 一是给排水:办公楼的给排水不能抵扣,但是车间或厂房内设备之间的循环水系统(含水泵、水管)是否可以抵扣? 二是照明:办公楼和车间或厂房照明(含灯具、电缆)不能抵扣,但机器设备的动力电缆、桥架是否可以抵扣? 三是电气:什么是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为载体的电气设备?如果某些电气设备是安装或建设在某一房间里面,是否可以抵扣,可以搬到另一地点是否就可以说是不以建筑物为载体呢?比如变压器、高压开关柜、低压开关柜、机器设备的动力电缆、桥架是否可以抵扣?电气是个学科的概念,范围太广,需具体化,便于执行。 四是通讯:企业办公用的网络设备和网线能否抵扣? 五是中央空调:中央空调不能抵扣,那么独立安装的空调是否就可以抵扣?在执行过程中有的人认为电梯、中央空调直接构成不动产组成部分,不能抵扣,独立安装的空调用于生产经营且不直接构成不动产实体,故可以抵扣。 六是其他土地附着物:煤矿和大型企业生产用的铁轨是属于“其他土地附着物”,还是属于生产用的机器设备? 除此之外,化工行业中由于行业特点与生产的需要,有相当大部分的管件,用于设备之间的连接而不是用于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为载体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其进项税是否可以抵扣? 之所以存在上述问题,主要是因为很难分得清楚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是附属于动产还是附属于不动产,而且企业的固定资产都是直接或者间接用于生产经营的。既然增值税转型的初衷是为了鼓励企业加快技术进步,那么跟设备更新、技术进步有关的设施就应该抵扣进项税,反之不能。因此建议对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详细、全面分类列举,分为可抵扣和不可抵扣,便于税务机关和纳税人正确执行,以减少执法过程中的争议。 作者单位:湖北省襄阳市国税局 一些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是否可以抵扣的探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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