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发[1999]22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管理办法》的通知[条款修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99-12-01
摘要:为保证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以下简称防伪税控系统)的顺利推行和正常运转,防范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偷骗税的不法行为,进一步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附件八:

认证结果通知书

________(单位名称):

  你单位于 月 日报送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专用发票抵扣联共  份。经过认证,认证相符的专用发票  份,税额   ;无法认证的  份,税额   ;认证不符的  份,税额   ;属于丢失被盗金税卡开具的  份,税额   。现将认证相符和无法认证的专用发票抵扣联退还给你单位,请查收。认证不符和利用丢失被盗金税卡开具的发票抵扣联暂留我局检查。

  请将认证相符专用发票抵扣联与本通知书一起装订成册,作为纳税检查的备查资料。对无法认证、认证不符和利用丢失、被盗金税卡开具的专用发票,如已申报扣税的,应调减本月进项税额。

  认证详细情况请见本通知所附清单。

_________国家税务局(盖章)

年 月 日

  本通知书一式两联,第一联税务机关留存,第二联送达企业。

  附件九:

防伪税控系统故障登记表


出现故障的
子系统名称
  出现故障
的 单 位
 
故障现象   发生次数  
发现日期   填 报 人  
故障原因描述:
 
 
解决办法:
 
 
意见或建议:
 
 
备注:
 
 
 
 

填报单位:               填表日期:

联系人:                  电话:

  附件十:

丢失、被盗金税卡情况表


企业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金税卡编号  
案情经过:
 
 
 
 
 
基层征收机关
(签章)
县级税务机关
(签章)
地级税务机关
(签章)
省级税务机关
(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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