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总发[2013]3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十二五”时期税收征管工作规划》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3-04-03
摘要:为确定“十二五”时期税收征管发展方向、基本目标、重点任务和主要措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十二五”时期税收发展规划纲要》的总体部署,借鉴国际税收先进管理理念和经验,结合我国税收征管实际,制定本规划。

  15.强化纳税评估。

  进一步强化各级纳税评估部门工作职责,对纳税人纳税申报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评价,帮助纳税人降低税收风险、提高税法遵从度。对大企业和国际税收,必要时可采取税务审计或反避税的方法应对。改进纳税评估方法,规范纳税评估流程,强化监督制约,防范执法风险。适当上收纳税评估的管理层级,开展专业化团队评估,探索试行主辅评制度;深入研究各税种的关联关系,推行各税种综合联评,不断提高评估质量和效率。

  16.加强税务稽查。

  按照服务与执法并重理念进一步改善稽查法治环境,以查处税收违法案件为重点,积极开展税收专项检查、税收区域专项整治、重点税源企业检查和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不断强化稽查打击税收违法行为的职能,增强稽查威慑力。及时向分析监控、纳税评估等部门反馈风险分析监控推送和纳税评估移交的高风险纳税人稽查查处结果,提出管理建议。准确界定严重税收违法情形的认定标准,统一处理尺度,规范实施程序。按照税源结构特征基本完成稽查组织机构扁平化设置,充实省局稽查人力资源,推进分级分类检查方法,大力创新稽查方法手段,推进稽查队伍建设,完善稽查内控机制,有效加强稽查国际合作,不断增强稽查威慑力。推进公平公正规范文明执法,促进执法能力显著提升。

  17.强化监督制约。

  统筹考虑征管业务调整和执法监督工作,坚持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分离,做到风险防控与流程优化、岗责配置、信息系统开发同步进行,从体制、机制、制度以及技术各个方面强化权力制衡,促进税收执法权规范有序运行。深入推进内控机制建设,梳理权力事项,排查风险点,强化流程控制和制约,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的要求融入到各项税收征管工作中,从源头和机制上防范廉政风险。

  18.建立完善征管质量评价体系。

  围绕“两提高、两降低”的目标,探索建立包含税法遵从度和纳税人满意度、税收流失率和征纳成本在内的、可量化的征管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客观评价税务机关税收征管的主观努力程度和实际效果。对涉税信息采集与加工、风险分析监控、纳税评估等工作情况,实行计算机过程留痕管理,进行综合评价。根据发现的税法遵从新动向、风险管理规律和征管薄弱环节,不断完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和风险监控管理平台,形成持续改进的运行机制。

  19.完善税源管理运行机制。

  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健全各级税务机关之间、税务机关内部各部门之间、税务机关与外部门之间纵横结合、内外协作的税源管理运行机制。完善纵向互动机制,按照分类分级管理要求,合理划分各层级间税源管理职责,强化纵向配合。完善横向联动机制,加强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等环节以及国税局、地税局之间的合作。建立外部协作机制,推进政府主导、税务负责、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信息共享和协税护税体系建设。

  五、完善税收征管法律制度

  20.推动税收征管法修订。

  借鉴国际通行税收征管法律,结合我国税收征管实际,组织对《税收征管法》修订的专题研究,分两步推动法律修订工作。尽快起草完成征管法修正案,对滞纳金的性质、行政强制执行程序、逃避缴纳税款概念、自然人税收征管、注册税务师法律地位、第三方信息获取等内容进行明确和完善,按程序报全国人大审议后颁布施行。根据修正案工作进展,及时启动全面修订,研究将规范税收征管基本程序、完善纳税人权利体系、确立纳税评估法律地位、赋予税务稽查强制检查权等纳入征管法内容。

  21.完善税收征管法规制度。

  适时启动《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的修订工作,对税收征管法律实施作出细化和补充。对现行征管制度进行梳理,做好制度规定的立、改、废工作,创新税收管理员制度,健全和完善包括纳税人权益保护、税收风险管理、纳税评估、数据管理、网络发票、电子商务、涉税信息共享在内的内容全面、结构严谨、体系完整的配套制度。适应所得税、财产税等直接税改革发展趋势,完善税务登记制度,逐步建立自然人纳税识别号登记制度,研究构建自然人税收征管工作机制,作为对自然人进行税收征管和社会管理的重要依托,发挥税收征管对税制体系完善和重构的支撑与保障作用。

  六、加强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

  22. 加强涉税信息的采集和获取。

  完善信息管理规范和标准体系,统一涉税信息的数据标准、口径,规范和加强数据采集工作,提高数据质量。大力推进部门协作和信息交换,在获取股权转让信息、企业账户账号信息、房地产信息等方面取得实质性成果,积极推动大额现金交易信息、企业生产经营信息的共享工作。推广网上办税提高信息采集效率,收集整理互联网等现代媒介发布的涉税信息。梳理各税种、各部门涉税信息需求,整合信息采集和获取渠道,提高信息系统涉税信息共享程度。

  23. 深化涉税信息分析应用。

  加强业务与技术的融合,做好纳税人申报信息、生产经营信息以及第三方信息的比对。综合分析探索纳税人不同规模、行业(产品)、税种等风险发生规律,逐步建立以税务总局、省级局为主的风险预警指标、行业(产品)评估模型、税法遵从风险特征库、涉税信息数据仓库和风险监控管理平台。综合运用税收弹性分析、税负分析、税收关联分析等方法,开展经济税源分析、政策效应分析、管理风险分析和预测预警分析。开展税源与征管状况监控分析,定期通报情况,提出改进措施,优化完善监控分析指标。

  24.积极稳妥推进金税三期工程建设。

  积极稳妥推进“一个平台、两级处理、三个覆盖、四类系统”的金税三期工程建设,确保工程质量。运用先进税收管理理念和信息技术做好总体规划,开展业务变革与制度创新,统一全国征管数据标准、口径,统一国税局、地税局征管应用系统版本,统一规范纳税服务系统,统一网络发票管理系统,实现全国征管数据应用大集中。推进应用软件类、基础软硬件类、综合类17个项目的设计开发、用户测试和联调工作。严密组织重庆市及山西、山东、河南、内蒙古、广东省(自治区)试运行工作。启动工程第二阶段可研报告和初步设计,逐步在全国税务系统推广。做好工程的完善和验收工作,确保圆满完成建设任务。

  25. 完善信息化管理体系。

  加强信息化顶层设计,探索并逐步建立适应全国大集中的较完备的信息化管控体系、研发体系、运行保障体系。加强业务运维,做好业务需求管理,保障政策变更、管理要求调整的执行落实。加大标准管理和规范工作,建立完善的标准管理工作机制。创新信息技术应用方式,合理组织和调配资源,支撑税制改革、征管改革、纳税服务和行政管理。全面加强对基础设施、应用系统、数据处理的管理,完善运行维护体系,提升信息安全意识和水平,保障信息系统持续安全稳定运行。做好信息化立项、实施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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