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摩公司纳税评估案例

来源:税屋 作者:张永河、王琦 人气: 时间:2010-01-17
摘要:一、 内容提要 (一)评估对象描述 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属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1995年6月8日登记注册,1997年6月1日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公司注册资金648万元,现有职工62人,法人代表XXX。经营范围为汽车、摩托车拉线及橡胶配件的生产销售...

针对疑点二,公司解释说委托生产的螺丝、螺母等五金件产生的下角料—废铁沫未收回,抵顶部分加工费,相抵金额共计309968元,未作其他收入进行记账,并说这是财会人员对政策理解偏颇造成的,表示要及时补记这部分收入。

针对疑点三,公司解释出现税负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同比也低的原因如前所说产品附加值低外,产品销售市场竞争激烈,价格一直在低位徘徊,造成产品增值率低,税负上不去。

5、约谈结论:通过约谈,评估疑点逐步趋于明朗,但还有一些环节需进一步调查核实。

(三)、调查核实
1、调查缘由:根据约谈情况,我们需到公司了解生产成本核算情况、产品实际耗用材料情况及占比重情况。
2、调查计划、手续及实施:我们下发了《纳税评估事项通知书》,并指派两名评估人员,通过查阅企业账簿、记账凭证,对公司有关情况进行实地调查核实,并借助有关分析指标进行测算印证。
3、调查结论及意见:调查情况与评估约谈情况基本一致,同意公司相关人员通过自查自纠进行补充申报销售收入、销项税额和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四)、评估处理
1、事实陈述:经过自查自纠,该公司接受运用《行业纳税评估监控分析系统》中方法测算的结果。
2、处理意见:同意该纳税人通过自查自纠补充申报销售收入同时计提销项税额,补充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并按规定做账务记载。
通过账务调整,共补记“其他业务收入”264929.91元,补缴增值税45038.09元,补缴企业所得税32586.88元,加收滞纳金共计3493.12元。

三、评估建议
(一)、反映问题:通过本次评估,我们发现企业在仓管、成本核算等方面财务核算较为薄弱,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纳税评估分析指标、方法的应用和纳税评估的效果。纳税人的管理监控还需进一步加强。

(二)、建议措施:
1、加强对财务人员和仓管员的培训和管理,建立制度,明确财务人员的工作责任。
2、加强对纳税人管理监控,了解、掌握企业生产工艺,重点把握企业原材料和产成品库存情况。

(三)、普遍意义:我市开发运行的《行业纳税评估监控分析系统》使税收管理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电子化,减轻了税收人员的工作负担,便于税收管理员抽出时间广泛深入业户了解生产经营的细节、加强对纳税人的纳税辅导,经常性地对企业进行纳税宣传和政策解释,督促企业加强财务管理,减少因政策不清造成少计收入、少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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