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政字[1998]128号 财政部对九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3086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98-05-22
摘要:增值税是对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创造的新增价值或商品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因此,增值额的高低反映了纳税人税收负担能力的强弱。与税收负担能力相适应,企业实现了商品增值,就纳税,增值税高多纳税,增值低少纳税,无增值则不纳税。

财政部对九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3086号建议的答复

财税政字[1998]128号      1998-05-22

杨周南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修改计算机软件产品的增值税为营业税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增值税是对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创造的新增价值或商品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因此,增值额的高低反映了纳税人税收负担能力的强弱。与税收负担能力相适应,企业实现了商品增值,就纳税,增值税高多纳税,增值低少纳税,无增值则不纳税。不同商品,在进入消费环节时,其税收含量是大体一致的,体现了增值税合理负担的原则。税负的轻重不能以某一环节缴纳税款的多少来衡量,而应根据纳税人缴纳的税款是否与其具有的负担能力相适应来判断。对软件产品来说,具有增值高的特点,对于有市场需求的软件产品,大批量投入市场后,单位成本很低,缴纳增值税后,盈利水平仍然较高,是有相应的税收负担能力的。因此,为统一税法、规范税制、公平税负,不宜将软件产品由增值税改为营业税。

  感谢您对财税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多提宝贵意见。

  联系单位及电话:财政部税政司 68552601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