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前上报6月份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认证情况的紧急通知 国税发明电[2001]39号 2001-06-2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因工作需要,总局决定提前统计全国6月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抵扣联认证情况,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各地征收部门和区县级税务机关应分别在7月1日和2日前完成专用发票抵扣联数据(包括抵扣联明细数据和汇总数据)上报工作,地市级税务机关和省级税务机关分别在7月2日和3日前完成专用发票抵扣联数据(即《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认证采集情况统计表》,不包括抵扣联明细数据)的上报工作。 此次统计工作时间紧迫,各级税务机关要充分重视,提前调试好相关的设备和网络,严格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数据采集管理规定》(国税发[2000]207号)和《增值税计算机稽核系统发票比对操作规程》(国税发[2000]208号)操作。专用发票存根联采集情况统计和专用发票交叉比对工作仍按原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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