署税函字[2013]12号 海关总署关于南车青岛四方机车车辆股份有限公司进口设备税收问题的批复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3-01-05
摘要:南车青岛四方机车车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车青岛四方公司)高速动车试验验证能力建设项目经青岛市发改委核准并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具《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发改规划确字[2011]621号)。

海关总署关于南车青岛四方机车车辆股份有限公司进口设备税收问题的批复

署税函字[2013]12号            2013-01-05

青岛海关:

  《青岛海关关于南车青岛四方机车车辆股份有限公司整车振动模拟试验台征免税问题的请示》(青关税发[2012]196号)收悉。经研究并商国家发展改革委,现批复如下:

  南车青岛四方机车车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车青岛四方公司)高速动车试验验证能力建设项目经青岛市发改委核准并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具《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发改规划确字[2011]621号)。该项目项下拟进口1台整车振动模拟试验台。

  南车青岛四方公司此次进口的整车振动模拟试验台由4个六自由度振动平台、1个三自由度模拟车体加载平台、试验测试系统以及试验控制系统组成,主要用于模拟列车在不同路况条件下运行的振动情况和车体对转向架的载荷,为研究车辆振动特征、评估和验证涉及参数等提供平台。该设备为美国MTS工业系统公司针对时速300公里及以上高速动车组研发和试验的特殊要求专门开发的大型试验设备,不属于《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08年调整)》中第十三类第(四)项第2条所列商品,目前国内尚不能生产同等技术水平设备。

  鉴于上述情况,同意你关按照《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及相关文件规定,办理南车青岛四方公司此次进口1台整车振动模拟试验台的减免税审批手续。

  此复。

海关总署

2013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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