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府办[2023]29号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贯彻落实广东省扩大内需战略实施方案措施清单的通知

来源:税 屋 作者:税 屋 人气: 时间:2023-12-26
摘要:《惠州市贯彻落实广东省扩大内需战略实施方案措施清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局反映。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贯彻落实广东省扩大内需战略实施方案措施清单的通知

惠府办[2023]29号           2023-12-26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惠州市贯彻落实广东省扩大内需战略实施方案措施清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局反映。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26日

惠州市贯彻落实广东省扩大内需战略实施方案措施清单

编号 主要任务 市贯彻落实措施和责任单位
(一) 持续提升传统消费 1.提高吃穿用消费品质。
加强高品质农产品的培育和引进,增加健康、营养农产品和食品供给。(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持续开展城市消费节日品牌活动,进一步提升消费品质和等级,大力开展智能家电、家居等耐用消费品促销活动,扩大产品和人群覆盖面。(市商务局负责)
坚持不懈制止餐饮浪费。推动在食品和一般消费品领域落实“同线同标同质”工程。(市市场监管局、商务局负责)
积极帮助企业开拓市场、打响品牌,促进产需对接,推动居民消费与工业生产对接联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负责)
2.释放出行消费潜力。
深入挖掘汽车消费潜力,组织开展“汽车消费节”系列活动,多措并举扩大新能源汽车消费,推动汽车市场高质量发展,更好满足消费者多样化汽车消费需求。(市商务局负责)
取消符合“国五”排放标准小型非营运二手车迁入限制,全面推行9座以下小微型载客汽车档案资料电子化传递,鼓励商业银行建立解抵押登记服务站,优化二手车市场流通管理。(市公安局负责)
支持老旧城区、学校、医院等重点场所以改造、新建等方式,加大停车基础设施供给。(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加快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区域充电桩(站)和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实现有条件的小区和经营性停车场充电设施全覆盖。(市能源和重点项目局负责)
3.促进居住消费健康发展。
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简化利用存量土地和房屋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调整规划手续,推动机关事业、国有企事业等单位将现有符合安全要求物业资产改造为保障性租赁住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国资委负责)
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简化提取流程。(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负责)
稳妥实施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推动装配式建筑平稳有序发展。(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
4. 增强消费承载力。
优化提升华贸中心、港惠新天地、水东街等特色商圈、示范街区,打造文、旅、商融合发展的新型消费集聚区,培育消费新业态、新模式,全力推动消费升级。积极引进中高端知名品牌设立首店、旗舰店。鼓励我市大型商贸企业积极引进优质国内外品牌,建设国内外品牌消费集聚区。(市商务局负责)
(二) 积极发展服务消费 5.培育壮大文旅消费。
深挖夜经济潜力,持续打造精彩夜市、风味夜食、品质夜购、活力夜娱、魅力夜游、时尚夜秀六张夜经济名片。积极创建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发放主题旅行、旅游景区、酒店民宿、文娱影院、体育场馆和非遗手信等类型的文旅体惠民消费券,激发市场活力。推动祝屋巷街区评选省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以稔平半岛为核心打造“惠州湾”滨海旅游度假黄金带,以罗浮山、南昆山为重点建设山岳型旅游集聚区。挖掘历史文化名人资源,整合红色文旅、乡村文旅资源,加大精品线路开发,打造国内知名文化旅游胜地。开展节庆非遗大巡游,非遗集市进西湖等活动,持续开展市歌舞剧团演出进景区活动,丰富旅游景区人文内涵。加强民宿品牌引领和扶持发展,推行旅游民宿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制度,落实支持民宿行业税费优惠政策。(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商务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局、税务局负责)
6.增加养老育幼服务消费。
推进医养结合机构建设,增加医养结合服务供给。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规范幼儿园开设托班,建设市托育综合服务中心,推动三级公立医疗机构开展托育服务工作,开展普惠托育服务补助。(市卫生健康局负责)
提高交通枢纽、商业中心、旅游景区等公共场所的母婴室配备率,加快建成老幼友好型城市。(市民政局、卫生健康局负责)
7.提供多层次医疗健康服务。
推进国家级、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培育,鼓励医师多点执业,积极发展全科医疗服务,全面推行诊所备案制,扩大优质医疗服务资源供给。加强婚前、孕前、孕产期健康服务,健全母婴安全保障体系。鼓励医疗卫生机构规范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落实国家扩大免疫规划,做好查漏补种和补充免疫。(市卫生健康局负责)
常态化推进国家和省组织的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市医保局负责)
8.提升教育服务质量。
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改善和提升普惠性幼儿园保教质量。推进教育资源“增位提质”,推进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等学校新建、改(扩)建。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深化民办教育分类管理改革,规范校外教育培训行为。(市教育局负责)
完善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政策支持体系,推进市技师学院创建广东省高水平技师学院、市仲恺技工学校创建示范性技工学校,支持职业院校联合企业、科研院所开展协同创新,建立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和产教融合园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二) 积极发展服务消费 9.促进群众体育消费。
加强体育公园、健身步道、全民健身中心、公共足球场等场地设施建设,建成“10分钟健身圈”,推动公共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积极申办国内及粤港澳大湾区品牌赛事活动。传承岭南传统体育项目,推广时尚休闲体育活动。支持社会力量举办、承办群众体育赛事活动。简化体育赛事审批程序,创新服务管理机制,支持体育社会组织发展。发挥工会作用,鼓励基层工会每年组织开展各类健身活动。(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
10.推动家政服务提质扩容。
优化提升“南粤家政”工程,加快推进信用体系、标准体系、产业体系和保障体系建设,扶持建设“南粤家政”综合服务示范基地、仲恺家政服务超市,积极开展“南粤家政”省级家政服务龙头企业和家政服务诚信示范企业推荐工作。开展家政职业技能培训,完善家政服务多元化技能评价标准。继续鼓励家政企业在社区设立服务网点,推行“南粤家政+社区服务”便捷模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三) 加快培育新型消费 11.支持线上线下商品消费融合发展。
加快传统线下业态数字化改造和转型升级。丰富5G网络和千兆光网应用场景,加快促进超高清视频等智能化产品应用,推动智能网联无人驾驶公交车项目试运行,支持自动驾驶、无人配送等技术应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鼓励智能无人便利店、智能生鲜柜等智能零售终端进社区。依托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和惠东县、龙门县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建设工作,培育电商平台,建设直播基地,引进直播人才,推动企业直播营销。(市商务局负责)
12.培育“互联网+社会服务”新模式。
深化智慧校园建设与应用,丰富师生网络学习空间,大力普及人工智能教育,全面提升师生信息素养,打造教育数字化转型新生态,以数字化促进教育公平。(市教育局负责)
提升医疗机构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示范医院建设,推进市级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共享平台项目建设。(市卫生健康局负责)
打造线上艺术演展品牌,培育一批文化和旅游数字化创新示范项目和新业态热门景区。(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
13.促进共享经济和新个体经济发展。
降低平台经济参与者经营成本,引导平台企业合理确定平台服务费用,引导平台经济有序竞争。推动平台企业实现“亮照、亮证、亮规则”,依法履行信息公示义务,优化网络交易环境,切实保障消费者权益。(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四) 大力倡导绿色低碳消费 14.积极发展绿色低碳消费市场。
积极推行绿色产品政府采购制度,结合实施产品品目清单管理,加大绿色产品相关标准在政府采购中的运用。(市财政局负责)
推动国有企业率先执行企业绿色采购指南,建立健全绿色采购管理制度。(市国资委负责)
支持各大商贸消费场所和其他各类零售业态积极参与绿色商场创建工作。加快构建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规范回收网点建设。(市商务局负责)
15.倡导节约集约的绿色生活方式。
深入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商场等创建行动。(市能源和重点项目局负责)
完善城市慢行交通系统,加快推进城市公交、出租、物流等公共领域车辆和公务用车电动化。(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完善居民用电、用水、用气阶梯价格政策。(市发展改革局负责)
加大绿色建材推广使用,全面发展绿色建筑。推广绿色居住,减少无效照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
加大塑料污染治理和过度包装治理工作力度,加快推进塑料废弃物规范回收利用。(市发展改革局、生态环境局负责)
(五) 加大制造业投资支持力度 16.引导各类优质要素向制造业集聚。
落实好省级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等政策,推动重点制造业项目加快投资建设。充分发挥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鼓励企业加大技术改造投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落实再投资递延纳税优惠政策,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市税务局负责)
建立健全招商引资“一把手”负责制,围绕“2+1”产业集群,开展精准产业招商,推动更多优质项目在惠投资。(市商务局负责)
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制造业的信贷投放力度,用好用足再贷款再贴现政策。(人民银行惠州市分行)
强化对企业上市的政策支持。(市金融工作局负责)
加强制造业投资用能要素保障。(市能源和重点项目局负责)
加强制造业投资用地要素保障,确保市年度计划指标70%以上用于工业项目及其配套建设。(市自然资源局负责)
(六) 持续推进重点领域补短板投资 17.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全力推进惠州千万级干线机场建设,加快推进二期扩建工程,高标准建设惠州空港经济区,完善机场集疏运体系,推进惠东、博罗、龙门通用机场规划建设。推动惠州港做强产业港、做大贸易港,加快建设10万吨多用途码头、惠州港航道等项目建设,打造大湾区乃至全国南北出海新通道。积极参与打造“轨道上的大湾区”,加快莞惠城际小金口至惠州北段、深汕铁路惠州段建设,推进深惠城际坪地至沥林北、惠大铁路扩能改造前期工作。推进“丰”字交通主框架建设,加快惠霞高速、惠肇高速、惠东稔平环岛高速、惠坪高速一期等建设。完善覆盖广泛、通畅便捷的普通干线网,提升普通国省道、普速铁路运输服务水平,加快推动农村公路提档升级,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市交通运输局、发展改革局、港口航空铁路事务中心负责)
18.加强能源基础设施建设。
加强电网建设,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外环(东段)线路工程(惠州段)工程、500千伏惠州至演达等工程投产。加快天然气管网建设,推动惠州LNG接收站项目、惠州LNG接收站外输管道和省管网惠州-海丰干线惠州段建成投产,实现天然气长输管道通达县区全覆盖。有序推进太平岭核电项目建设,加快惠州中洞抽水蓄能电站等项目建设,提高清洁能源利用水平。(市能源和重点项目局负责)
19.加快水利基础设施建设。
加快淡水河、公庄河、永汉河、潼湖等重点流域防洪排涝整治工程建设,提升流域防洪减灾能力,完成现有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加快推进稔平半岛至大亚湾供水工程建设。实施农村水利保障工程,推进新扩建农村供水工程、水源工程、城镇供水管网向农村延伸。到2025年高质量建成245公里碧道,积极推进幸福河湖建设。(市水利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
20.完善物流基础设施网络。
加快构建现代交通物流体系,打造粤港澳大湾区东部联接内外的重要物流支点。(市发展改革局、交通运输局负责)
完善高铁快运网络布局,完善快递基础设施网络,加快推进县镇村三级快递物流网络建设,实现行政村邮政综合便民服务站全覆盖。(市邮政管理局负责)
加快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广东·惠州)绿色农产品生产供应基地10万吨公共冷链项目建设。(市供销社负责)
围绕荔枝、柑橘等优势特色农产品,统筹推进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推进惠州港水运口岸开放项目建设,提升惠州港参与国际竞争和服务腹地经济发展能力。(市商务局负责)
(六) 持续推进重点领域补短板投资 21.加大生态环保设施建设力度。
持续推进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持续推动县(区)焚烧发电项目建设,完善各县(区)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市生态环境局、城管执法局负责)
实施绿美惠州生态建设,加强绿化美化,提高城市生态品质。(市林业局负责)
建设提高清洁能源利用水平、降低二氧化碳排放的生态环保设施。(市生态环境局、能源和重点项目局负责)
推进水路交通运输燃料清洁化、绿色化升级,开展船舶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改造和加装,推广港口岸电。(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22.完善社会民生基础设施。
加快推进创建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广州中医药大学惠州医院等一批医疗资源扩容提质项目建设,推动三级公立综合医院高质量发展,支持龙门县人民医院达到三级综合医院服务水平,加强县级中医医院“两专科一中心”和妇幼保健机构建设。(市卫生健康局负责)
加强教育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条件,持续缩小区域、城乡、校际间的教育差距。(市教育局负责)
巩固提升市县镇村四级公共文化场馆服务效能。推进体育公园、全民健身中心等体育场地设施建设。(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
23.加快补齐市政基础设施短板。
加强城市抗震、防风、防洪、排涝、消防等设施建设,提升交通、水利、供电、供气等基础设施抗损毁能力,加强沿海防护林和生态海堤建设。统筹城市防洪排涝设施建设和海绵城市建设,实施城市易涝区域整治提升行动,改造城市老旧破损排水管网,消除城市严重易涝积水区段。推进市政公用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环境基础设施智能化改造和物联网应用,加快推进智慧社区建设,建设智能交通灯、智能潮汐车道、智能停车设施、智能电杆等感知终端。(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负责)
(七) 系统布局新型基础设施 24.加强新型基础设施建设。
加快城镇和农村5G网络深度建设,提高5G网络覆盖质量,力争尽快入列“千兆城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加快“两大科学装置”建设。(市发展改革局负责)
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市发展改革局、科技局负责)
将物联网感知设施、通信系统等纳入公共基础设施统一规划建设,推动能源、交通、水利等传统基础设施数字化、网络化、智慧化转型。(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局、科技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能源和重点项目局负责)
(八) 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 25.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深化户籍制度改革,营造更加宽松的人口流动格局。(市公安局负责)
推动公共资源按照常住人口规模配置。(市发展改革局负责)
探索建立进城落户农民的农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维护保障机制和市场退出机制,维护进城落户农民的农村权益。加强宅基地数字化管理和信息化建设,完成龙门县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实施承包地流转分级备案。(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用好上级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增强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政策的财政保障能力。(市财政局负责)
26.推进大湾区协同发展。
更加主动参与粤港澳大湾区、深圳都市圈建设,加强与大湾区核心城市基础设施连接、规则衔接、机制对接,不断拓展商事制度衔接、职业资格认可、标准对接的领域范围,推进产业专业化分工协作、基础设施一体化、公共服务共享共建、生态环境共保共治。(市发展改革局负责)
27.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
对县域发展进行分类指引,实施创先、进位、消薄行动,实现县域实力整体提升。(市发展改革局负责)
健全县级财力保障长效机制,强化资金、土地、人才、技术等要素资源投入保障。(市财政局负责)
推动扩权赋能强县。(市司法局)
推进惠东、博罗、龙门国家县城新型城镇化示范建设,推动县城公共服务设施提标扩面、市政公用设施提档升级、环境基础设施提级扩能、产业配套设施提质增效、产城融合发展,不断提升县城综合承载能力。(市发展改革局负责)
增强乡镇综合服务功能,培育发展汝湖镇、新圩镇、白盆珠镇、石湾镇、永汉镇等5个典型镇。(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
28.加快推进城镇老旧小区和城中村改造等建设。
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计划,分基础类、完善类和提升类实施老旧小区改造行动,重点改造完善小区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和建筑公共部位,鼓励有条件的楼栋加装电梯,推进老旧小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鼓励老旧厂区进行空间功能置换。加速推进保障性租赁住房筹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负责)
(九) 积极推动农村现代化 29.实施乡村建设行动。
推动市政公用设施向郊区乡村和规模较大中心镇延伸,完善乡村水、电、路、气、通信网络等基础设施。大力推进数字乡村建设。(市农业农村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能源和重点项目局,惠州供电局负责)
加强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推进一站式便民服务。深入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全域推进厕所革命、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开展“赤膊房”美化攻坚行动,因地制宜推广现代建造方式和绿色农房建设技术,巩固提升“环罗浮山”等13条示范带建设成效。加强古树名木、特色民居和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塑造别具风格的特色乡村风貌。(市农业农村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局、城管执法局负责)
30.完善乡村市场体系。
围绕荔枝等优势产业,全力推进惠州“12221”市场体系建设。(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不断拓展集采集配业务,完善种植基地、农产品加工、冷链物流、农产品交易市场等基础配套设施,加快推动广东供销放心农产品惠州区域子平台建设。(市供销社负责)
全面实施“快递进村”工程,支持智能投递终端“下乡”,推进村邮站建设,健全农产品寄递网络,大力发展农村电商,进一步畅通农产品上行和工业品下行渠道。开展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推动大型商贸流通企业下沉供应链,建设县城和乡镇商业集聚区,增强县城、乡镇消费设施功能。(市商务局负责)
依法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加强监督检查,规范农村市场秩序。(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31.丰富乡村经济形态。
实施农产品加工业提升行动,大力发展预制菜等农产品精深加工和特色加工。创新丰富乡村旅游产品,推进农文旅融合发展。继续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对入库的农业项目优先在规划、用地等方面进行扶持。深入推进“千企帮千镇、万企兴万村”工作,发展乡村传统特色产业。(市农业农村局、国资委、工商联负责)
32.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
进一步完善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推进横沥镇、杨村镇城乡融合发展省级试点,着力破除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弊端,推动城乡空间融合发展、城乡要素自由流动和公共资源合理配置、基础设施一体化规划建设管护、乡村经济多元化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等方面体制机制改革取得新进展。(市发展改革局、农业农村负责)
继续加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改革力度,建设惠州市涉农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平台,实现涉农项目实时动态监管。(市财政局负责)
(十) 优化区域经济布局 33.推动区域协调发展完善内需增长空间格局。
深入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壮大县域经济,强化乡镇联城带村的节点功能,全面推动乡村“五个振兴”。(市发展改革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负责)
推动深圳福田区与博罗县、龙岗区与惠东县、龙门县建立对口产业协作关系,加快产业转移主平台建设,推动市域内帮扶工作。继续推动革命老区振兴发展和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市发展改革局负责)
落实《广东省东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财政激励政策实施方案》,探索建立我市西枝江流域生态保护横向补偿机制。(市生态环境局、财政局负责)
(十一) 加快发展新产业新产品 34.强化科技战略支撑。
加快东江实验室项目建设,支持东江实验室围绕新型储能、核能、化石能源等领域开展科研攻关,力争在基础研究方面实现原创性重大科学突破。改革重大科技项目立项和组织管理方式,聚焦“2+1”现代产业重点领域的关键核心技术,持续实施市重点领域研发计划,综合运用公开竞争、定向资助、“揭榜挂帅”等方式开展攻关突破。加快构建龙头企业牵头、高校院所支撑、创新主体相互协同的创新联合体,推进产学研深度融合。(市科技局负责)
35.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
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深入落实,集中精力打造“2+1”现代产业集群,全力打造世界水平绿色石化产业高地,联合广深莞打造世界水平数字产业基地。加快发展集成电路、新能源汽车、新型储能、海洋牧场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前瞻谋划发展未来产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能源和重点项目局、发展改革局、科技局、农业农村局负责)
36.加强创新产品应用。
围绕“2+1”产业集群,用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等激励政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完善高校、科研机构成果产业化机制。支持惠州绿色能源与新材料研究院建设中试验证平台,推动更多科技成果沿途转化。(市科技局负责)
开展高价值专利培育布局中心建设。稳步推进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运用和高标准保护。(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打造大湾区科技成果转化首选地。(市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管局负责)
37.加快推动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
加快开源鸿蒙生态产业发展,推动《惠州市加快开源鸿蒙生态产业发展行动计划》落实,谋划出台开源鸿蒙生态发展支持政策,推动开源鸿蒙检测与认证实验室落地建设,鼓励企业积极融入开源鸿蒙生态圈。推动中小企业“上云用数赋智”,引导中小企业运用“低成本、快部署、易运维”的工业软件和解决方案进一步降本提质增效。推动企业首席数据官队伍建设,促进数据增富和数据增值。(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
开展农业生产智慧化提升工程和农业农村大数据工程。(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加强服务业数字化应用场景建设,发展服务贸易新业态新模式。(市商务局负责)
38.激发人才创新活力。
加快建设粤港澳大湾区高水平人才高地,完善高精尖缺人才培养引进机制,精准引进和培养更多高层次紧缺型人才。完善符合人才创新规律的科研管理模式,创新科技人才评审标准。(市科技局负责)
开展“万名青年大学生招引行动”,推进高层次人才认定、评定和举荐工作,优化升级“优粤惠才卡”在住房保障、人才落户、子女入学等方面权益。大力弘扬“工匠精神”,每年举办5场以上职业技能竞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十二) 积极促进传统产业改造提升 39.大力发展现代农业。
加快建设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和经营体系,提升优势和特色农产品生产效益。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提升家禽养殖机械化智能化水平,创建健康养殖示范区,加快推进深水网箱产业、海洋牧场建设。强化动物疫病风险防控,健全农作物病虫监测预警防控体系,提升农业抗风险能力。(市农业农村局、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负责)
强化农业节水增效,推进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市水利局负责)
40.加快传统制造业转型升级。
充分发挥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加快推动家具、制鞋、纺织服装、五金建材等消费品类企业改造升级,提升产品附加值。深化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支持传统制造企业上云上平台。积极推荐企业申报工信部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行动、广东省智能制造生态合作伙伴行动计划。支持仲恺高新区创新打造“新一代电子信息智能终端产业集群”省产业集群数字化试点。组织开展国家级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创建。组织实施高耗能企业节能诊断。(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41.促进产业优化布局和有序转移。
全力推动“3+7”工业园区提质增效,建设承接产业有序转移主平台,建设一批引领型产业集聚区、支撑型产业园区和“万亩千亿”大平台。进一步完善园区工作评价机制,提高工业用地容积率和亩均产出效益,建立以“亩均论英雄”评价机制。(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局负责)
建立产业转移“1+N”政策体系,统筹推动产业有序转移,深化与深圳市对口产业协作。(市发展改革局负责)
围绕“2+1”现代产业集群发展方向,建立健全内外资一体化大招商工作机制,加强以商引商、以链引商、以侨引商、联合招商。(市商务局负责)
(十三) 持续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向高端延伸 42.大力发展制造服务业。
深入推进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融合发展,鼓励研发设计数字化转型,支持科技服务业企业上规模,推动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发展,组织开展国家、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的遴选申报工作,培育更多的国家或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并推广。指导培育具有条件的工业企业发展工业设计,组织开展国家、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认定工作,加快推动工业设计产业创新发展。着力完善生产性服务业配套,推动科创服务、金融服务等服务业态规模化、专业化发展。(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局、金融工作局负责)
(十四) 着力加强标准质量品牌建设 43.健全产品和服务标准体系。
支持项目研发成果和必要专利转化为技术标准,推动技术研发、标准研制与专利布局有效衔接升级制造标准。提升惠州制造参与国际、国家标准制修订的能力和水平,推动惠州“2+1”优势产业参与国际、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加强对旅游、养老、家政、商贸流通、文化等服务业标准立项、审查和发布工作。实施团体标准培优计划,强化团体标准行业自律。(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加强绿色食品企业检查,做好复查换证和年检工作。(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44.持续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
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落实产品质量分级标准,鼓励权威认证机构围绕分级标准开展相应的自愿性认证项目。强化产品实名实证管理,实施产品质量信用分类监管,对产品、经营者开展失信评级。(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45.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
推动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设立商标品牌指导站,实现县(区)指导服务全覆盖。(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支持传统产业品牌培育和运营机构发展,支持民族自主品牌国际化发展,推动惠州老字号培育保护及发展创新,积极推广宣传惠州品牌产品,讲好惠州品牌故事。(市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大力推进消费工业产业创品牌、提品质、增品类。(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十五) 提升要素市场化配置水平 46.推进人力资源要素有序流动。
推进大湾区“人才通”“社保通”工程在惠州落实,建立完善港澳及境外专业人才职称申报评审机制。加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活动,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促进灵活就业人员、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等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推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管理,推进社保关系转移接续。全面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优化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市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47.推动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
推进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积极做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持续推进完善公示城乡地价体系,做好土地交易二级市场系统的推广和使用工作。按照工业项目优先、“3+7”产业园区优先、可动工优先“三个优先”的原则,重点保障“3+7”产业园区内工业项目用地需求。坚持落实“项目跟着规划走、要素跟着项目走”,以真实有效的项目落地为依据配置土地利用计划。(市自然资源局负责)
48.完善知识、技术、数据要素配置机制。
深化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改革,完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的自主支配权。引进培育一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专业服务机构,推动华南技术转移中心惠州分中心建设。(市科技局负责)
完善构建政企首席数据官联动机制,印发《惠州市公共数据管理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公共数据管理。推进广州数据交易所(惠州)服务基地建设,提供更多公共数据产品。开展数据经纪人试点工作,大力培育贴近业务需求的行业性、产业化数据商,培育更多数据要素“种子”企业。(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负责)
(十六) 加快建立公平统一市场 49.完善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进一步破除区域分割和地方保护等不合理限制,清理取消企业在资质资格获取、招投标、政府采购、权益保护等方面的差别化待遇,防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和限制竞争行为。深化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持续推进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处理试点工作,鼓励推进第三方评估机制,推进公平竞争独立、集中审查试点工作。(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50.服务和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
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完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配套衔接政策体系。建立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归集和通报制度,对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案例进行排查归集,定期通报。(市发展改革局负责)
全面推行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实行企业登记注册等事项“跨省通办”。(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十七) 建设现代流通体系 51.优化现代商贸体系。
推动省级示范商圈(街区)、智慧商圈(商店)创建工作,提升消费品质,优化消费环境,推动商贸企业提质升级。提升优化县域商贸流通网络,优化社区便民商业设施布局,打造一刻钟便民生活圈。推动我市鞋业、吉他等产业集群对接拼多多TEMU、希音、阿里巴巴国际站等平台,扩大网上销售。(市商务局负责)
52.发展现代物流体系。
规划建设一批物流基地、培育一批物流企业,加快建成具备惠州地方特色、具有龙头企业引领的现代流通体系。谋划建设惠州港现代物流集聚区,巩固提升“惠盐组合港”通关模式,发展集装箱物流,推动“海陆空铁”多式联运无缝衔接,争取引进国际航运龙头企业,开辟更多国际海运航线。(市交通运输局、发展改革局负责)
完善城市配送设施,加快贯通县镇村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和快递物流配送体系,畅通农产品进城和工业品下乡双向流通。(市商务局负责)
(十八) 完善促进消费的体制机制 53.持续释放服务消费潜力。
实施宽进严管,加快取消充分竞争性服务业准入限制。支持优势企业整合现有资源扩大经营,推动托育、养老、家政等服务标准化、品牌化。(市发展改革局、商务局负责)
鼓励有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引入企业或社会服务机构参与运营管理,探索改制为国有养老服务企业等模式。(市民政局负责)
54.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
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间协调机制和全市消费者委员会组织体系,建立健全产品伤害监测、产品质量担保、假冒伪劣产品惩罚性巨额赔偿等制度。强化电子商务监管平台建设应用,开展网络交易监测监管,开展我市平台企业“电商平台点亮”行动,强化违法行为查处。鼓励通过在线消费纠纷解决机制、消费维权服务站及第三方争议解决机制等方式协商解决争议。严格食品药品监管,强化重点商品和服务领域价格监管。(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十九) 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 55.加大对民间投资支持和引导力度。
依托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协助省动态更新向民间资本推介具备一定收益水平、条件相对成熟的项目,引导民间资本参与战略性产业、新型基础设施、新型城镇化、交通水利等重大工程和补短板领域建设。(市发展改革局负责)
落实设备购置与更新改造贷款贴息政策,加大对民营企业技改资金支持。(市财政局负责)
建立完善各级党委、政府联系企业家工作机制,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鼓励和引导非国有资本投资主体通过参股控股、资产收购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市国资委负责)
56.优化投资审批和监督管理。
优化投资项目审批环节和时序,实施建设项目豁免环评手续、告知承诺制审批、简化环评编制内容等措施。探索扩大“承诺制”适用范围,“一项目一策”商议可容缺事项。加强重点领域前期工作标准化指引,完善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全面对接,实现共享数据、并联审批、一网通办。(市发展改革局负责)
57.健全投资项目融资机制。
精准编制实施政府投资三年滚动计划,推动财政预算与投资计划有效衔接。落实省存量基础设施盘活三年工作方案,加快推进基础设施REITs试点。(市发展改革局负责)
加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服务和监管,积极开展批量担保业务,为小微企业和“三农”提供低费率的融资担保服务,给予企业上市融资奖励资金。(市财政局负责)
增强资本市场对实体经济的融资功能,提高银行机构与企业对接活动频次。(市金融工作局,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惠州监管分局)
建立和完善社会资本投融资合作对接机制,组织债券业务推广宣传培训,强化年度金融债券余额管理,推广科创票据发行。(人民银行惠州市分行负责)
(二十) 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 58.深化“放管服”改革。
深化“证照分离”改革,严格落实涉企经营许可清单管理制度。深化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完善企业注销网上服务平台,巩固拓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覆盖面。(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推行“证照联办”服务,规范统一许可审批标准、流程,实现关联许可联审联办,高频服务事项跨省通办。(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场监管局负责)
推动全市政务办事标准和服务质效与深圳市全面接轨。(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负责)
持续开展全省营商环境评价,推动形成以评促改、以评促优工作格局。(市发展改革局负责)
59.健全现代产权制度。
建立完善知识产权保护联动对接机制、案件协办机制、保护信息共享机制、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协作机制、保护宣传机制、保护协同研究机制和保护沟通协调机制等制度,进一步加大本辖区行政执法、行政裁决、仲裁、调解、公证存证的协同配合力度。(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规范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和账务处理,提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水平。开展农村集体资产监管提质增效行动,巩固提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60.完善社会信用体系。
健全科研诚信、知识产权保护、质量品牌、流通、分配就业、消费、资源环境、政务等环节信用制度管理。加快完善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根据信用状况对市场主体采取差异化的管理措施。开展信用信息专题归集试点,加强“双公示”数据治理。用好“信易贷”等平台,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实施信用应用创新“揭榜挂帅”行动,探索信用应用新场景、新模式。落实《全国失信惩戒措施清单》,依法依规对不良信用主体予以相应惩戒。巩固信用建设服务实体经济试点建设成果。分类分批建设信用县(区),促进解决县域信用体系建设发展不平衡问题。(市发展改革局负责)
(二十一) 发挥对外开放对内需的促进作用 61深入参与“一带一路”建设。
推进惠州港与“一带一路”共建国家和地区港口合作,加强与中欧班列、西部陆海新通道等高效衔接。建立健全与“一带一路”共建国家产能合作机制,加强规则、政策和项目对接,支持企业参与境外港口、信息基础设施及能源资源建设项目。(市发展改革局负责)
落实省境外经贸合作区扶持政策,支持我市企业开展重点领域对外投资合作和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支持企业携手走出去开拓“一带一路”市场。(市商务局负责)
62.持续提升利用外资水平。
强化招商引资“一把手工程”,充分利用“粤港澳大湾区全球招商大会”等重点招商平台,加强与行业龙头企业的沟通对接,引进更多石化能源新材料、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等领域优质外资项目。依法清理取消在招标投标、经营运营、资质许可、准入审核等方面的内外资不一致政策措施,严格兑现向外商投资者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落实鼓励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相关政策,健全重点外资项目联系服务机制,推动中韩(惠州)产业园创新发展。(市商务局负责)
支持外资企业在惠设立研发中心、创新中心,支持埃克森美孚亚太地区研发中心建设。(市科技局负责)
63.打造广东对外开放的重要一极。
打好外贸、外资、外包、外经、外智“五外联动”组合拳,引导企业开拓多元化出口市场,积极组织企业参加“粤贸全球”系列展会抢订单、拓市场,培育壮大贸易新业态新模式,加快建设贸易强市。加快建设跨境电商综试区、综合型跨境电商产业园,高标准建设广东自贸区惠州联动发展区。加快建成保税物流中心,规划建设综合保税区。(市商务局负责)
规划建设粤港澳特色合作平台,加快推进惠港全方位合作。(市发展改革局负责)
64.稳步推进对外贸易合作。
加强RCEP关税减让和原产地累积规则等优惠政策宣传培训,帮助企业开拓RCEP区域国家地区市场。对标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和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等高标准经贸协议,不断深化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领域改革。(市商务局负责)
65.扩大重要商品和服务进口。
积极争取大宗商品、电子元器件、飞机、汽车、农产品、中高端消费品进口基地落户惠州。加强大宗商品进口企业服务,对大宗商品进口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给予资金支持。推进跨境贸易便利化措施落实,进一步压缩货物口岸通关时间。(市商务局负责)
(二十二) 持续优化初次分配格局 66.提升就业质量增加劳动者劳动收入。
支持吸纳就业能力强的服务业、中小微企业发展,鼓励增加高质量就业的技术密集型企业发展。支持和规范新就业形态发展。围绕制造业当家战略和“2+1”现代产业集群需要,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完善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就业支持体系,加强对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帮扶。(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落实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鼓励企业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市税务局负责)
67.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
着力增加一线劳动者劳动报酬。定期发布工资价位及行业人工成本信息,完成惠州市最低工资标准评估。全面加强治欠保支工作,落实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全面实行国有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市国资委负责)
68.健全各类生产要素参与分配机制。
完善按要素贡献决定报酬机制,形成对技能人才、新型职业农民、科研人员等重点群体的有效激励。推动事业单位科技人员的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及从稳定支持科研经费中提取发放的奖励支出,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单列管理,不计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调控基数。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更多适应家庭财富管理需求的资产管理产品,增加居民投资收益。推进农村集体产权股份化、市场化和实体化,探索完善收益分配机制。(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69.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
扎实推进共同富裕,落实省实施居民收入提高计划和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行动。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拓宽市场化社会化就业渠道。加强首席技师、青年能手培养和奖励激励,加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资金补助力度。(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负责)
减轻企业税费负担,促进中小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稳定经营、持续增收。(市税务局负责)
加强高素质农民培育,全面提升农民素质素养。(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二十三) 逐步健全再分配机制 70.加大财政对收入分配的调节力度。
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坚持新增财力七成以上用于民生,加大民生投入,保障省市十件民生实事顺利推进。落实稳步提高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比例政策。建立健全常态化财政资金直达机制,更加精准高效直接惠企利民。(市财政局负责)
71.健全社会保障制度。
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持续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支持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大力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支持各类金融机构参与养老金融产品与服务供给。稳步提升养老保险待遇,健全失业待遇调整机制。(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推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政策互补衔接。(市医保局负责)
完善城乡统筹、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市民政局负责)
完善全市四级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
(二十四) 重视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 72.发展慈善事业和志愿服务。
加强对慈善组织和活动的监督管理,提高公信力和透明度。按照国家规定落实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政策,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组织实施有效监管。加强社会服务志愿者队伍注册登记管理,进一步规范志愿者队伍建设,积极发动各类公益慈善类组织、社会服务机构、社会爱心人士等发起成立志愿服务组织。(市民政局负责)
(二十五) 保障粮食安全 73.推进粮食稳产增产。
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加强用途管制、规范占补平衡,推动博罗县“田长负责制”先行县建设。(市自然资源局负责)
推动南粤粮安产业带建设。全程全面推动农业机械化建设,力争建设机械化、智能化示范基地。持续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推广先进适用的农机装备与机械化技术。深入开展农田整治提升行动,不断提升耕地地力。落实“增品、扩面、提标”的要求,全力推动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74.健全粮食产购储加销体系。
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抓实粮食安全责任考核。加强粮食仓储设施建设,逐步淘汰小散旧粮库,将政府储备逐步集中储存到现代化库区,大力推进粮库智能化升级改造,加快实现地方储备粮信息化全覆盖,全力推进AAA级及以上等级粮库建设。全面深化市级储备粮管理模式改革,由全部自主轮换调整为以静态轮换为主、自主轮换为辅,储备粮购销以企业自主购销调整为通过网上交易平台公开竞价交易为主。加快培育多元市场购销主体,培育一批产业园区、龙头企业和特色品牌。深化产销合作,开展产销对接活动,加强与产粮区在粮食贸易、信息、经济技术等方面交流合作。(市发展改革局、农业农村局负责)
75.加强种子安全保障。
加强农作物种业示范基地建设,重点扶持市农业科学研究所打造农作物新品种选育和区域试验基地,加快打造惠阳区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试验良种繁育基地、博罗航天农业示范基地。持续开展农作物种质资源的普查和系统性收集,实现应收尽收、应保尽保。稳步推进良种良法普及推广,强化种业市场监管,加快推进渔业“一院五基地”种业集群建设。(市农业农村局、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负责)
(二十六) 强化能源资源安全保障 76.增强市内供应保障能力。
加快建成投产惠州LNG接收站,推动油气资源储备上产。加强煤炭、石油、天然气等能源储备能力建设,完善产供储销体系。大力发展核电、海上风电等非化石能源,提高清洁能源装机占比。持续优化电网主网架结构,服务省骨干电源项目前期及建设工作,提高电力调峰和应急能力。(市能源和重点项目局负责)
加强新设立建筑石料矿产资源采矿权的规划管理,增强建筑石料市场竞争力。(市自然资源局负责)
77.加强能源资源共建与合作。
积极推动粤港澳大湾区能源协同发展,加强与大湾区城市能源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和标准对接。积极协调外来电力保供增供,确保西电东送落实送电协议计划,逐步推动西电东送计划放开。(市能源和重点项目局负责)
(二十七) 增强产业链供应链安全保障能力 78.打造战略性全局性产业链。
支持重点企业与国内供应链上下游企业联合技术攻关和生产制造,打通研发设计、生产制造、集成服务等产业链条。充分利用省产业转移的相关政策,发挥我市主平台的区位优势和产业优势,推动国内外特别是珠三角的优质企业在我市主平台内落地,做大做强“2+1”产业集群。(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能源和重点项目局负责)
加强与“一带一路”共建国家和地区的经贸合作,支持龙头骨干企业建立全球化生产体系、研发基地、营销网络和跨国供应链。(市商务局负责)
79.推进制造业补链强链。
拓展重点行业关键原材料、技术、产品的可替代供应渠道,加快补齐在芯片、工业母机等方面的短板。
积极举办龙头企业产业链对接会,推动本土企业加入龙头企业供应链。推动中小企业提升专业化优势,培育一批制造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局、科技局负责)
(二十八) 推动应急管理能力建设 80.加强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
建立完善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制定市级救灾物资年度购置计划和合同储备计划,科学确定储备结构并及时跟进增补。强化应急物资管理。加强应急物资信息化管理,建设应急物资综合管理信息化平台,实现市县镇三级物资仓库平台应装尽装。(市应急管理局、发展改革局负责)
81.加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落实《惠州市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建设整合方案》,加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指导社会应急力量健康发展,不断提升“全灾种、大应急“救援能力,强化危险化学品、城镇燃气、道路运输等重点领域生命防护,完善配套应急处置设施,提高安全生产重大风险防控能力。(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
82.推进灾害事故防控能力建设。
完善交通、水利、通信等关键基础设施设防标准,提升极端条件下抗损毁和快速恢复能力,加快推进公共防灾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优化升级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健全预警信息推送机制。(市应急管理局负责)
指导农房质量安全和农房地震安全,统筹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村削坡建房风险点排查整治。(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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