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发[2014]67号 国务院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的意见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4-12-24
摘要:同步推进信息技术、业务流程和知识流程外包服务,着力发展高技术、高附加值服务外包业务,促进向产业价值链高端延伸。定期发布《服务外包产业重点发展领域指导目录》,加强对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指导。

  (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完善现有财政资金政策,优化资金安排和使用方向,改进支持方式,加大对国际服务外包业务的支持,鼓励开展国际服务外包研发、人才培训、资质认证、公共服务等。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引导作用,通过设立国际服务外包产业引导基金等市场化支持方式,引导社会资金加大对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企业的投入,促进扩大服务出口。

  (十一)完善税收政策。从区域和领域上扩大对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和职工教育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部分税前扣除的税收优惠政策实施范围。根据服务外包产业集聚区布局,统筹考虑东、中、西部城市,将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数量从21个有序增加到31个。实行国际服务外包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

  (十二)加强金融服务。拓宽服务外包企业投融资渠道。鼓励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创新符合监管政策、适应服务外包产业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推动开展应收账款质押、专利及版权等知识产权质押。支持政策性金融机构在有关部门和监管机构的指导下依法合规创新发展,加大对服务外包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开展境外并购等业务的支持力度,加强服务外包重点项目建设。鼓励保险机构创新保险产品,提升保险服务,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规模和覆盖面,提高承保和理赔效率。利用现有资金政策,引导融资担保机构加强对服务外包中小企业的融资担保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服务外包企业进入中小企业板、创业板、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服务外包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方式扩大融资,实现融资渠道多元化。

  (十三)提升便利化水平。深化境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推进境外投资便利化,实行备案为主的管理方式,最大限度缩小核准范围,简化审批手续。进一步提升通关便利化水平,创新服务外包海关监管模式。创新服务外包检验检疫监管模式,对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所需样机、样本、试剂等简化审批程序,实施分类管理,提供通关便利。加快落实外汇管理便利化措施,具备条件的服务外包企业可申请参与服务外包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改革试点,根据试点情况及时研究推广。鼓励在跨境贸易和投资中使用人民币结算。为从事国际服务外包业务的外籍中高端管理和技术人员提供出入境和居留便利。提高国际通信服务水平,支持基础电信运营商为服务外包企业网络接入和国际线路租赁提供便利。

  四、健全服务保障

  (十四)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研究完善服务外包产业的法律体系,促进产业发展和规范经营行为。切实保障国家安全,对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等违法行为,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加大服务外包领域版权、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的执法监管力度。建立服务外包企业信用记录和信用评价体系,惩戒失信,打击欺诈,完善服务外包企业诚信体系建设。鼓励条件成熟的地方开展地方性立法,适时出台有关服务外包产业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

  (十五)提高公共服务水平。驻外使(领)馆要加大对服务外包企业境外开展合作的指导协调力度,主动加强与国内主管部门的沟通配合,及时提供有效信息和政策建议。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提高服务和促进水平,加强行业自律,研究制订服务和人才标准,树立“中国服务”品牌。充分利用现有服务外包交流合作平台,吸引跨国公司转移国际服务外包业务,鼓励研究机构、商协会、高校和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务实合作。加强对服务外包公共信息服务,及时发布国际国内市场动态和政策信息。

  (十六)加强统计分析体系建设。科学界定服务外包产业内涵和外延,健全服务外包统计指标体系和统计制度。加强服务外包统计信息系统建设。强化统计监测功能,推动服务外包产业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有关部门服务外包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与国际组织、研究机构和行业协会的数据信息交流与合作,按月度发布服务外包统计数据。

  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的重大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强化部门协同和上下联动,切实将本意见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商务部要加强统筹协调,会同有关部门科学评估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情况,对本意见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和监督检查,每年向国务院报告一次落实情况,重要问题及时报告。

  税 屋附件:

  1. 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2. 21个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

国务院

2014年12月24日

  税 屋附件1

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序号

工作任务

负责单位

时间进度
1 定期发布《服务外包产业重点发展领域指导目录》 商务部牵头,财政部、海关总署参加 2015年1月启动
2 积极发展金融服务外包业务,鼓励金融机构将非核心业务外包 人民银行牵头,商务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参加 持续实施
3 推动服务外包企业提升研发创新水平,通过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引导和支持企业开展集成设计、综合解决方案及相关技术项目等研发 科技部 持续实施
4 政府部门要不断拓宽购买服务领域,将可外包业务委托给专业服务企业 财政部 持续实施
5 支持高校以人才需求为导向调整优化服务外包专业和人才结构,依照服务外包人才相关标准组织实施教学活动,进行课程体系设置改革试点,引导大学生创新创业。鼓励高校和企业创新合作模式,积极开展互动式人才培养,共建实践教育基地,加强高校教师与企业资深工程师的双向交流 教育部牵头,商务部参加 持续实施
6 研究制订《中国国际服务外包产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有关部门要将服务外包产业集聚区的教育资源,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和移动互联及新技术应用的基础设施,以及企业的技术、管理和商业模式创新项目等纳入“十三五”相关规划 商务部牵头,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参加 2015年1月启动
7 加大支持服务外包企业参加国际展会、项目洽谈等活动 商务部牵头,财政部参加 持续实施
8 完善现有财政资金政策,优化资金安排和使用方向,改进支持方式,加大对国际服务外包业务的支持,鼓励开展国际服务外包研发、人才培训、资质认证、公共服务等。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引导作用,通过设立国际服务外包产业引导基金等市场化支持方式,引导社会资金加大对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企业的投入,促进扩大服务出口 财政部牵头,商务部参加 持续实施
9 从区域和领域上扩大对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和职工教育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部分税前扣除的税收优惠政策实施范围 财政部牵头,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商务部、税务总局参加

持续实施

10 将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数量从21个有序增加到31个 商务部牵头,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税务总局、外汇局参加

2015年1月启动

11 实行国际服务外包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 财政部牵头,商务部、税务总局参加 持续实施
12 鼓励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创新符合监管政策、适应服务外包产业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推动开展应收账款质押、专利及版权等知识产权质押 人民银行牵头,财政部、商务部、银监会参加 持续实施
13 支持政策性金融机构在有关部门和监管机构的指导下依法合规创新发展,加大对服务外包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开展境外并购等业务的支持力度,加强服务外包重点项目建设 商务部牵头,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参加 持续实施
14 鼓励保险机构创新保险产品,提升保险服务,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规模和覆盖面,提高承保和理赔效率 保监会牵头,财政部、商务部参加 持续实施
15 利用现有资金政策,引导融资担保机构加强对服务外包中小企业的融资担保服务 财政部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参加 持续实施
16 支持符合条件的服务外包企业进入中小企业板、创业板、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服务外包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方式扩大融资,实现融资渠道多元化 证监会牵头,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参加 持续实施
17 进一步提升通关便利化水平,创新服务外包海关监管模式 海关总署牵头,财政部、商务部参加 持续实施
18 创新服务外包检验检疫监管模式,对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所需样机、样本、试剂等简化审批程序,实施分类管理,提供通关便利 质检总局牵头,商务部、海关总署参加 持续实施
19 加快落实外汇管理便利化措施,具备条件的服务外包企业可申请参与服务外包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改革试点,根据试点情况及时研究推广 外汇局牵头,商务部参加 持续实施
20 为从事国际服务外包业务的外籍中高端管理和技术人员提供出入境和居留便利 外交部、公安部牵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质检总局参加 持续实施
21 提高国际通信服务水平,支持基础电信运营商为服务外包企业网络接入和国际线路租赁提供便利 工业和信息化部 持续实施
22 建立服务外包企业信用记录和信用评价体系,惩戒失信,打击欺诈,完善服务外包企业诚信体系建设 商务部牵头,人民银行、工商总局、外汇局参加 2015年1月启动
23 科学界定服务外包产业内涵和外延,健全服务外包统计指标体系和统计制度 商务部、统计局牵头 2015年1月启动
24 加强服务外包统计信息系统建设。强化统计监测功能,推动服务外包产业监测预警体系建设 商务部牵头,统计局参加 持续实施
25 建立健全有关部门服务外包信息共享机制 商务部牵头,教育部、人民银行、统计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参加 2015年1月启动

  税 屋附件2

21个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

  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大连、深圳、广州、武汉、哈尔滨、成都、南京、西安、济南、杭州、合肥、南昌、长沙、大庆、苏州、无锡、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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