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函[1998]37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南方证券有限公司各分支机构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98-06-24
摘要:在年度终了后6个月内,公司应将汇总纳税情况,通过各分支机构送达分支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凡未按法规送达的,分支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有权核实其上年度的应税所得,就地征税。

  67 鞍山营业部 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南建国路91号

  68 海口营业部 海南省海口市龙华路23号

  69 郑州营业部 河南省郑州市伊河路104号

  70 太原营业部 山西省太原市解放路222号

  71 南昌营业部 江西省南昌市出新巷34号

  72 西宁营业部 青海省西宁市黄河路17号

  73 哈尔滨道里营业部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友谊路58号

  74 哈尔滨营业部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一曼街96号

  75 合肥营业部 安徽省合肥市芜湖路2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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