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字[1995]83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同意华夏银行在财政部单独立户及纳税地点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95-08-04
摘要:同意你行从1995年起在财政部单独立户。你行在接到本通知后,应立即办理在财政部立户手续。你行须按财政部统一制定的《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进行财务、会计核算,各分支机构在财务上要接受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机构的监督、管理。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同意华夏银行在财政部单独立户及纳税地点的通知

财税字[1995]83号           1995-08-04

华夏银行:

  你行华银函〔1995〕001号《关于申请在财政部单独立户的函》收悉。经研究,现就你行在财政部单独立户及纳税地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同意你行从1995年起在财政部单独立户。你行在接到本通知后,应立即办理在财政部立户手续。

  二、你行须按财政部统一制定的《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进行财务、会计核算,各分支机构在财务上要接受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机构的监督、管理。

  三、你行所得税以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为纳税人,用“其他中央金融企业所得税”“项”级科目,就地缴入中央金库。

  四、你行分支行营业税采取就地纳税的办法,所缴营业税入地方金库;总行的营业税向国家税务总局缴纳,所缴营业税入中央金库。

  五、你行应按时向财政部报送信贷收支月报、财务收支季报和年度会计决算报表,季报内容及要求,请按财政部财商字〔1995〕49号文件执行。

标签: 金融业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