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ECD举报平台公布规避CRS方案黑名单,“香港职业退休计划”上榜

来源:科林的税言碎语 作者:科林 人气: 时间:2017-06-02
摘要:上个月初,科林推送了《 够狠!OECD发布举报平台,号召全世界来检举揭发规避CRS的行为 》一文,讨论OECD发布的规避CRS产品和方案举报平台。还不到一个月的时间,OECD就公布了第一批遭举报的规避CRS产品和方案,其中点名道姓地提到了香港的职业退休金计划 (Oc

上个月初,科林推送了《够狠!OECD发布举报平台,号召全世界来检举揭发规避CRS的行为》一文,讨论OECD发布的“规避CRS产品和方案”举报平台。还不到一个月的时间,OECD就公布了第一批遭举报的“规避CRS产品和方案”,其中点名道姓地提到了香港的“职业退休金计划” (Occupational Retirement Schemes, ORS)规避CRS申报的情况。对于涉及到其他国家和地区的规避产品和方案,目前OECD正在联系相关国家和地区的主管当局,对方案进行评估和分析。

 

(1)香港的职业退休计划被拉入黑名单

 

根据经合组织发布的消息,自上个月发布举报平台以来,已经收到多封关于香港“职业退休金计划”的“举报信”,OECD随即通报给香港税务主管机关。香港税务主管机关立即采取行动,在其官方网站对“职业退休金计划”规避CRS之事进行了澄清和规定, 对于豁免注册登记的职业退休计划,并不在免申报金融机构的范围之内,这类金融机构如果没有完成相关尽职调查和信息申报程序,即属于违法犯罪。同时强调了CRS法规中的“反滥用条款”。具体声明如下:

 

【职业退休计划】

 

雇主如营办职业退休计划,必须就有关计划根据《职业退休计划条例》(第426章)向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申请注册或豁免。

 

只有根据《职业退休计划条例》注册的职业退休计划才有资格成为《税务条例》(第112章)附表17C第2部所指的免申报财务机构。获豁免注册的职业退休计划并不是免申报财务机构。任何获积金局根据《职业退休计划条例》发豁免证明书的职业退休计划仍是申报财务机构。

 

《税务条例》对申报财务机构施加尽职审查、申报和其他责任。属申报财务机构(并未被排除为免申报财务机构)的职业退休计划必须遵从《税务条例》下的法定要求。若申报财务机构没有遵从该等法定要求,即属犯罪。

 

《税务条例》第61C条的防止滥用条款可应用于打击主要目的或其中一个主要目的是逃避《税务条例》第8A部规定的尽职审查和申报责任的安排。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在其设立的网站内亦已推出一个披露安排,让有兴趣人士报告涉嫌避开共同汇报标准的计划。

 

(2)通过投资获得"小国“居民身份不可行

 

除了香港的职业年金计划以外,另外一个重要的官方信息就是,目前OECD正在评估的规避产品和方案中还包括通过到小国或者避税天堂投资获得当地居民身份,意图通过该途径规避CRS申报的行为。这也印证了科林在《买个外国护照和居民身份就能规避CRS申报?太天真!(上篇)》和《买个外国护照和居民身份就能规避CRS申报?太天真!(下篇)》两篇文章中推断,企图通过投资移民获得小国或者避税天堂的国籍和税务居民身份来规避CRS申报不可行,那样做的可能结果就是,花了大笔的钱办移民,最终由于”此地无银三百两”,最先成了CRS反避税网络中的“大鱼”。科林猜想,能给客户出这样建议和方案的各路专家和神人们,要么就是真的不懂CRS,要么就是懂一些,只是利欲熏了心。

附录一、

够狠!OECD发布举报平台,号召全世界来检举揭发规避CRS的行为
 

中国政府在去年10月份发布《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意见稿)》以来,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这个所谓的全球最新反避税”杀手锏“——CRS,尤其是那些在海外有大额资产甚至对这些资产的来历说不清道不明的人,开始紧张起来,开始去请各路专家支招,以图新的资产持有架构,来规避CRS下的账户信息申报。对于这些人来说,抱歉,这里科林要播报一个坏消息了,因为从今天开始,OECD开始仿效中纪委,设立举报平台啦!世界上的任何人都可以通过OECD的官网平台向OECD“举报”和“揭发”CRS执行中存在的漏洞,以及市场上流传的各种规避CRS的方案,产品或者架构安排。这无疑是OECD为了保障CRS有效实施所提起的另一把致命的“杀手锏”。

 

 

01 如何“举报”?

 

“举报”方式很简单,直接在OECD官网录入所要求的信息,在线提交即可。“举报人”可以实名也可以匿名。OECD要求举报人提供以下有关CRS规避方案的情报信息:

 

1)请描述您所识别出的CRS规避漏洞或者其他可能用来规避CRS的方案、产品或者安排。请尽可能详细地描述该方案,产品或者安排的特征以及为什么该方案,产品后者安排可以规避CRS。 

 

2)该方案,产品或者安排是否有在市场上进行宣传和推广?如果是,请提供其被宣传,推广或者使用的国家或地区。

 

3)请提供有关CRS规避方案,产品或者安排的宣传资料或者网页链接等。  

 

OECD网站的”举报”页面如下图所示(谷歌中文翻译):

 


 

 

02 情报分析

 

所有通过OECD举报平台提供的CRS漏洞或者规避方案的信息都会由OECD进行系统分析,并评估其对CRS法律规范的统一性和有效实施带来的风险。同时OECD还列举了常见的一些被用来进行CRS规避的所谓的”政策漏洞“:

 

1) 以规避CRS为目的的政策选择。在CRS下,为了减轻金融机构的合规负担,OECD规定了一系列变通的政策,例如对于存量机构机构账户的尽调门槛规定,以及依据已有反洗钱或者了解你的客户(AML/KYC)的信息来进行存量账户持有人以及其实际控制人的识别规定等,纳税人可能会利用这些”变通”的政策来刻意规避CRS。

 

2) 对于CRS法律规定的误读,这包括金融机构对于CRS法律规定的错误理解或执行,以及当地政府机构在制定本地化CRS法律规则上对于CRS的错误理解等。

 

3) 其他CRS法律制度本身存在的漏洞等。

 

03 反制措施

 

对于举报的信息,如果经过OECD委员会的核实和分析后,认为属实并确认是存在CRS规避风险的,OECD将采取相应的反制措施,包括:

 

1) 更新现有CRS法规和实施指引,例如不定期更新的OECD《 CRS实施问与答》,对社会所存在的对CRS的误读进行解释和澄清。

 

2) 与CRS各参与国政府分享有CRS规避的方案,产品或者架构安排的信息,例如,特制的规避CRS的保险产品依据投资(移民)计划而获得的税务居民身份(科林注:例如小国护照或者税务居民身份即是此类)以及特定的高风险CRS规避方案等。

 

3) 通过所有可以利用的跨国税收情报交换网络和工具(包括国际联合反避税信息中心,JITSIC)向相关国家政府提供信息,以使其可以进行专项的稽查以及更加强化信息自动交换与合作。

 

4) 设计更好实施的”反滥用“条款,以使CRS参与国能有效阻止金融机构,个人或者中介机构采用规避CRS尽职调查和申报的行为

 

5) 与”全球税收论坛”合作(各国之间进行CRS有效实施相互评价的机制),识别和通报在CRS执行上还不达标的国家和地区。

 

除上面五项措施以外,如果有需要,OECD甚至还会考虑修改CRS法规和CRS释义等核心法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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