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会继续奉行地域来源征税原则,外地收入豁免征税机制引入的经济实质要求并不会对决定利润来源地构成影响。换言之,受涵盖的纳税人仍可就其离岸收入申请免税,并同时在符合经济实质要求的情况下获税务豁免。利润的来源地和经济实质要求会分开独立考虑。

https://www.shui5.cn/article/09/43550.html

2024-07-05

税收征管

“反向开票”措施为资源回收企业取得合规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提供了便利,可以在很大程度上解决困扰资源回收企业所得税成本无票列支问题,助力企业进一步规范会计核算,降低涉税风险。

https://www.shui5.cn/article/4d/44681.html

2024-06-12

税收征管

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未经依法清算及办理注销登记,可申请追加在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书面承诺对被执行人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第三人为被执行人。

https://www.shui5.cn/article/0a/12230.html

2024-06-06

税收征管

企业发生支出,应取得税前扣除凭证,作为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相关支出的依据。资源回收企业通过“反向开票”方式开具的发票,符合上述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的,可以作为本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

https://www.shui5.cn/article/14/44183.html

2024-06-05

税收征管

实行“反向开票”的资源回收企业,应按照规定在“反向开票”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代办税费报告表》和《代办税费明细报告表》,缴纳代办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个人所得税。

https://www.shui5.cn/article/19/45112.html

2024-05-28

税收征管

资源回收企业“反向开票”后,发生销售退回、开票有误、销售折让等情形,需要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由资源回收企业填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需要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的,由资源回收企业填开《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

https://www.shui5.cn/article/4d/46686.html

2024-05-23

税收征管

在合同中详细说明适用的税率、计税方法和任何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确定合同双方需要提供的税务文件和记录,以及这些文件和记录的保存期限。明确规定双方在税务合规和可能的海关审计中的责任,包括提供必要信息和协助的义务。

https://www.shui5.cn/article/2d/47071.html

2024-05-13

税收征管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1988)国税地字第25号)规定:“跨地区经营的分支机构使用的营业账簿,应由各分支机构在其所在地缴纳印花税。对上级单位核拨资金的分支机构,其记载资金的账簿按核拨的账面资金数额计税征收印花税;对上级单位不核拨资金的分支机构,营业账簿不征收印花税。为避免对同一资金重复计征,上级单位记载资金的账簿,应按扣除拨给下属机构资金数额后的其余部分计征印花税。”

https://www.shui5.cn/article/d4/45943.html

2024-05-11

税收征管

企业实际资产损失,应当在其实际发生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法定资产损失,应当在企业留存证据资料证明该项资产已符合法定资产损失确认条件,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

https://www.shui5.cn/article/f3/47379.html

2024-05-03

税收征管

申报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企业,应针对货币资产损失(包括现金损失、银行存款损失和应收及预付款项损失)、非货币资产损失(包括存货损失、固定资产损失、无形资产损失、在建工程损失、生产性生物资产损失)、投资损失(包括债券性投资损失和股权等权益性投资损失)以及其他资产损失等区别不同类型资产损失,按各自资产损失证据标准来确认损失,并将有关材料留存备查。

https://www.shui5.cn/article/95/46570.html

2024-05-01

税收征管

外国企业财务数据无须根据国内会计准则或税收规定予以调整,但需按照我国纳税年度最后一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人民币填报。

https://www.shui5.cn/article/5a/68807.html

2024-04-19

税收征管

纳税人在汇缴申报前一天申报财务报表,在进行汇缴申报时,系统会根据纳税人填报的财务报表自动获取利润表“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等项目,预填到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单对应行次,从而减少申报表填报量。纳税人在进行申报时,可以选择使用“风险提示服务”,发起税收政策遵从风险扫描,系统将可能存在填报问题反馈给纳税人,纳税人可以根据扫描结果对报表内容进行修改,也可点击“提交申报”,跳过风险提示服务,继续申报。

https://www.shui5.cn/article/66/51612.html

2024-04-12

税收征管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个人除外)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税务机关不再为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https://www.shui5.cn/article/96/3891.html

2024-03-15

税收征管

按照现行政策规定适用差额征税办法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财政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通过新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或含税评估额)和扣除额,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发票开具不应与其他应税行为混开。

https://www.shui5.cn/article/5c/2332.html

2024-03-15

税收征管

纳税人销售旧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自行开具或者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https://www.shui5.cn/article/95/2333.html

2024-03-15

税收征管

实行专票电子化的新办纳税人,可以在税务机关核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每月最高领用数量内,根据自身需要分别确定电子专票和纸质专票的领用数量。实行专票电子化的新办纳税人,在税务机关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和领用数量后,可以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申请“增版增量”。

https://www.shui5.cn/article/ba/45880.html

2024-03-14

税收征管

投资人在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时扣除投资者减除费用,但是每人每年减除费用的上限为6万元。如果投资人有多个被投资企业在申报B表时均扣除了6万元的投资者减除费用,则需要在C表申报时,在“应调整的个人费用及其它扣除”模块“投资者减除费用”栏次对多减除的部分进行调增。

https://www.shui5.cn/article/3c/3300.html

2024-03-02

税收征管

单位和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与纳税有关的发票或者凭证,税务机关在纳税审查时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或者注册会计师的确认证明,经税务机关审核认可后,方可作为记账核算的凭证。

https://www.shui5.cn/article/11/44886.html

2024-02-23

税收征管

纳税人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的,且在注销户籍年度取得综合所得的,应当在注销户籍前,办理当年综合所得的年度汇算,并报送《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尚未办理上一年度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的,应当在办理注销户籍纳税申报时一并办理。

https://www.shui5.cn/article/0d/45536.html

2024-02-20

税收征管

指纳税人自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或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本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数额,确定该纳税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

https://www.shui5.cn/article/bd/58118.html

2024-02-19

税收征管

2023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以下称纳税人)需要汇总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综合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税率表见附件1),计算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2023年已预缴税额,得出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

https://www.shui5.cn/article/bb/52943.html

2024-02-19

税收征管

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https://www.shui5.cn/article/43/44383.html

2024-02-19

税收征管

数电票(电子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发票(普通发票))查验:单位和个人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验;试点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发票查验模块对数电票信息进行查验。

https://www.shui5.cn/article/00/72038.html

2024-02-19

税收征管

试点纳税人在开具数电票时,可以按照实际经营情况,选择对应的特定业务,在发票开具界面特定信息栏次填写相关内容,无需在发票备注栏再次填写该信息。如纳税人开具建筑服务的数电票时,需填写特定信息“建筑服务发生地”“建筑项目名称”等内容,无需在备注栏重复填写该信息。

https://www.shui5.cn/article/48/49490.html

2024-02-18

税收征管

税务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税务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利益,向复议机关提出审查该行政行为的申请,复议机关依法审理并作出裁决的行政活动。

https://www.shui5.cn/article/dd/56067.html

2024-02-12

税收征管

企业在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过程中,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可凭相关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其支出允许税前扣除。

https://www.shui5.cn/article/4e/43544.html

2024-02-10

税收征管

如果红字发票确认单由销售方发起,若购买方尚未认证抵扣对应蓝字发票,销售方可直接选择确认单开具红字发票,若购买方已认证抵扣,需等购买方确认红字发票确认单后再开具红字发票。确认信息通过二级页面的“红字发票确认信息处理”模块进入。

https://www.shui5.cn/article/77/45639.html

2024-02-06

税收征管

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返聘的退休人员属于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再任职的,按如下规定: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https://www.shui5.cn/article/da/61192.html

2024-01-26

税收征管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持续提升跨境税收服务水平,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发展,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即日起推出跨境事项事前税收遵从评估服务,为以积极、透明方式主动遵从的跨境经营企业提供更高税收确定性。

https://www.shui5.cn/article/bd/49777.html

2023-12-28

税收征管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补充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21年第19号)规定:“一、境内机构和个人(以下称备案人)对同一笔合同需要多次对外支付的,仅需在首次付汇前办理税务备案。”

https://www.shui5.cn/article/f7/48434.html

2023-12-27

税收征管

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纳税申报:(三)纳税人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6月30日前,按相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

https://www.shui5.cn/article/58/45329.html

2023-12-07

税收征管

若已开具或已接收蓝字发票,在红字发票业务模块点击“红字发票确认信息录入”,进入红字发票确认信息录入界面。在“①选择票据 ”步骤中,录入查询条件,点击【查询】按钮,查询需要红冲的蓝字发票信息。在查询结果中点击“选择 ”后进入【录入红字发票确认信息页面】“②发起 红字信息” ,需要冲红的蓝字发票信息自动带入到页面。

https://www.shui5.cn/article/fc/46489.html

2023-11-27

税收征管

机动车发票一式六联,第一联发票联(购货单位付款凭证),第二联抵扣联(购货单位扣税凭证),第三联报税联(车购税征收单位留存),第四联注册登记联(车辆登记单位留存),第五联记账联(销货单位记账凭证),第六联存根联(销售单位留存)。

https://www.shui5.cn/article/9e/69430.html

2023-11-16

税收征管

首页12345678910下一页末页351140条记录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