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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符合《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7]5号、财税字[1997]117号文件的通知》(京财税[1999]45号)文件规定,列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教育劳务收入,不征收营业税。

https://www.shui5.cn/article/6a/40046.html

2007-04-10

北京市法规

中央教育附加用于基础教育学校(兼顾部分中等职业学校)改善办学条件,包括购买教学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修缮教学设施及附属设施等,不得用于机关办公经费,人员经费,修缮教师住宅和偿还债务。

https://www.shui5.cn/article/1e/149297.html

2006-12-22

2006年法规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把高等教育重点放在提高质量上,经报国务院同意,教育部、财政部决定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以下简称质量工程),现就该工程的实施提出如下意见。

https://www.shui5.cn/article/17/22906.html

2007-01-22

2007年法规

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属于预收性质的价款,其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以按照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被确认为收入的当天。

https://www.shui5.cn/article/02/67605.html

2006-10-26

广东省法规

对收费项目属省级审批的高、中等教育学校或机构的教育劳务收费标准,因市物价部门无法提供,各单位应要求提供教育劳务的单位提供相关的批文,并按政策规定区分、界定应免税收费。

https://www.shui5.cn/article/19/167409.html

2006-09-21

广东省法规

公办性质的学前教育机构提供市物价部门核发的《收费许可证》并执行《收费许可证》上标明的收费标准。民办性质的学前教育机构提供养育服务的收费标准须提交分管的物价部门备案并已公示。

https://www.shui5.cn/article/6a/67608.html

2006-07-28

广东省法规

为了便于学生了解和掌握开具《证明》的有关规定,市国家税务局市税务局和市教委联合整理编写了《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问答》(见附件),并将印制宣传资料,由学校主管部门发放到各全日制非义务教育学校。

https://www.shui5.cn/article/ff/161328.html

2006-04-20

上海市法规

按教育部《关于考试中心承办的IELTS、BEC等海外考试项目有关税收问题的函》(教财函[2005]107号),提请进一步明确考试中心承办有关海外考试项目的税收处理。

https://www.shui5.cn/article/cc/131375.html

2006-03-06

2006年法规

服务期间,“三支一扶”大学生户口应统一由省级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指定的有关机构管理,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转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应按规定为其办理落户手续。人事档案原则上统一转至服务单位所在地的县级政府人事部门,党团组织关系转至服务单位。

https://www.shui5.cn/article/c7/23981.html

2006-02-25

2006年法规

各主管局应根据《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取消涉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办法》(深地税发[2005]161号)规定,做好备案资料受理和跟踪管理工作,同时加强对纳税人的税务管理,做好其应税收入与免税收入的界定。

https://www.shui5.cn/article/a7/67607.html

2006-02-16

深圳市法规

电脑版《上海市幼托教育统一发票》使用干式复写纸印制,第一联发票联(背涂绿色纸,棕色油墨印框,加印防伪标记);第二联发票联(背涂绿色纸,棕色油墨印框,加印防伪标记);第三联记账联(背涂蓝色纸,红色油墨印框);第四联存根联(配套打字纸,黑色油墨印框)。

https://www.shui5.cn/article/d8/172495.html

2006-01-28

上海市法规

提供教育劳务取得的收入是指对列入规定招生计划的在籍学生提供学历教育劳务取得的收入,具体包括: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按规定标准收取的学费、住宿费、课本费、作业本费、伙食费、考试报名费收入。

https://www.shui5.cn/article/9f/5686.html

2006-01-12

2006年法规

为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政府对农村义务教育的保障责任,普及和巩固九年义务教育,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国务院决定,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

https://www.shui5.cn/article/04/22803.html

2005-12-24

2005年法规

各部门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认真落实教育储蓄个人所得税政策,在做好本部门相关工作的同时,加强配合、相互协调,保障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政策顺利实施。

https://www.shui5.cn/article/75/38440.html

2005-11-24

北京市法规

各储蓄机构应按照国税发[2005]148号文件第七条规定在《证明》(第二、三联)上加盖“已享受教育储蓄优惠”印章,印章统一为以下格式:长方形,长8CM,宽1.5CM,边框宽度为1MM,框内字体为宋体2号字(7MM*7MM)(具体格式见附件3)。

https://www.shui5.cn/article/be/161217.html

2005-11-21

宁波市法规

储蓄机构应对教育储蓄情况单设会计科目反映,进行详细记录以备税务机关核查,并按月统计逐级上报。记录的内容应包括:储户姓名、证件名称及号码、开具“证明”的学校、“证明”编号、存款额度、储蓄起止日期、利率、利息。

https://www.shui5.cn/article/22/129930.html

2005-11-15

2005年法规

个人为其子女(或被监护人)接受非义务教育(指九年义务教育之外的全日制高中、大中专、大学本科、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在储蓄机构开立教育储蓄专户,并享受利率优惠的存款,其所取得的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

https://www.shui5.cn/article/1a/150440.html

2005-11-14

深圳市法规

为保证学校能如期开出《证明》,此次《证明》须由各省统一印制,务必于2005年12月1日前下发至主管税务机关,并通过适当方式通知辖区内所有非义务教育学校来领取。

https://www.shui5.cn/article/70/38399.html

2005-11-10

北京市法规

《正在接受非义务教育的学生身份证明》(以下简称《证明》)已由市局统一印制,为保证学校能如期开出《证明》,各单位务必于2005年11月30日前到直属分局领取,并通知辖区内所有非义务教育学校前来领用。如学校未办理税务登记证的,必须要求其补办税务登记证方可领取《证明》。

https://www.shui5.cn/article/a7/38376.html

2005-11-03

厦门市法规

2002年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以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2]16号),加强了对职业教育工作的领导和支持,以就业为导向改革与发展职业教育逐步成为社会共识,职业教育规模进一步扩大,服务经济社会的能力明显增强。

https://www.shui5.cn/article/e2/43360.html

2005-10-28

2005年法规

四川省普惠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报来国外无偿援助项目免税采购申请及《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无偿援助项目在华采购货物明细表》(见附件),请求对意大利政府无偿援助四川职业教育培训项目在华采购物资(第二期)免征增值税。

https://www.shui5.cn/article/c8/80602.html

2005-10-21

2005年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对纳税人向中国高级检察官教育基金会的捐赠,捐赠额在企业所得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和在申报的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30%以内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

https://www.shui5.cn/article/02/130731.html

2005-10-13

2005年法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教育厅(教委),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商业银行要切实做好宣传和解释工作。对执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上报。

https://www.shui5.cn/article/8b/38310.html

2005-09-30

2005年法规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 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实施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148号)转发给你们,市局补充意见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https://www.shui5.cn/article/a8/38304.html

2005-09-29

深圳市法规

为支持农村义务教育事业发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实施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44号)精神,对企业以提供免费服务的形式,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进行的捐赠,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https://www.shui5.cn/article/1d/106001.html

2005-09-29

2005年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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