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研究决定,自2006年4月1日起,将你省煤炭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统一提高至每吨2.3元。
经研究决定,自2006年4月1日起,将你省煤炭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统一提高至每吨3.2元。
经研究决定,自2006年1月1日起,将你区煤炭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统一提高至每吨3.2元。依据财政部令第83号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本法规全文废止。
目前我省煤炭资源税仍执行1993年财政部确定的0.5元/吨的税额标准,近两年来,煤炭销售价格直线上扬,相对当年所定的税额标准,煤炭行业资源税税负不断下降,已明显偏低,不能真正体现资源税“合理负担,级差调节”的征收原则。且当前外省市大都已大幅度调高了本地煤炭资源税税额标准。
上述公司所属企业按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详见附件),准予在税前扣除;超过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提取的管理费年终如有结余,应并入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经研究决定,自2006年1月1日起,将你省煤炭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统一提高至每吨2.5元。依据财政部令第83号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本法规全文废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条例》的有关规定和企业的实际情况,为了鼓励企业积极开展技术创新、综合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经研究决定,自2006年1月1日起对利用废水制盐的塘沽盐场暂减按10元/吨征收应缴纳的资源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和相关企业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取消对有色金属矿资源税减征30%的优惠政策,恢复按全额征收。调整对冶金矿山铁矿石资源税减征政策,暂按规定税额标准的60%征收。
经研究决定,自2006年1月1日起,将你省煤炭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统一提高至每吨3元。依据财政部令第83号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本法规全文废止。
经研究决定,自2006年1月1日起,将你省煤炭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统一提高至每吨3.6元。依据财政部令第83号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本法规全文废止。
近日接到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来函,由于其进行产业重组,要求对《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海洋工程结构物增值税实行退税的通知》(财税[2003]46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海洋工程结构物增值税实行退税的补充通知》(财税[2003]249号)中的“海上石油开采企业”名单进行变更。
加强税务登记管理,强化日常监管。根据普遍登记、属地管理的原则,凡从事煤炭生产销售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依法到生产经营地国税局、地税局(或双方联合)办理税务登记。对设立手续完备的,予以办理税务登记。
对应当停产整顿的矿井,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地方政府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下达停产整顿指令,并分别抄送同级地方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工商、煤炭行业管理等部门,依法暂扣其采矿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矿长资格证、工商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经研究决定,自2005年7月1日起,调整油田企业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税额标准,调整后的税额见附表。请遵照执行。依据财政部令第83号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本文件废止。
经研究决定,自2005年5月1日起,将你省煤炭资源税适用税额统一提高至每吨3.6元。请遵照执行。依据财政部令第83号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本法规全文废止。
经研究决定,自2005年5月1日起,将你省曲靖市富源县煤炭资源税适用税额提高至每吨3元,省内其他地区煤炭资源税适用税额提高至每吨2.5元。请遵照执行。依据财政部令第83号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本法规全文废止。
经研究决定,自2005年5月1日起,将你省焦作矿务局、鹤壁矿务局、义马矿务局煤炭资源税适用税额分别提高至每吨3元、3元、2.5元,其他煤矿煤炭资源税适用税额统一提高至每吨4元。
经研究决定,自2005年5月1日起,将你省煤炭资源税适用税额统一提高至每吨2.5元。请遵照执行。依据财政部令第83号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本法规全文废止。
经研究决定,自2005年5月1日起,将你省煤炭资源税适用税额统一提高至每吨2.5元。请遵照执行。依据财政部令第83号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本法规全文废止。
经研究决定,自2005年5月1日起,将你区煤炭资源税适用税额统一提高至每吨2.3元。请遵照执行。依据财政部令第83号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本法规全文废止。
经研究决定,自2005年5月1日起,将你市煤炭资源税适用税额统一提高至每吨2.5元。请遵照执行。依据财政部令第83号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本法规全文废止。
经研究决定,自2005年5月1日起,将你省煤炭资源税适用税额统一提高至每吨2元。请遵照执行。依据财政部令第83号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本法规全文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作开采海洋石油提供应税劳务适用营业税税目、税率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42号)所称“泥浆工程”,是指为钻井作业提供泥浆和工程技术服务的行为。纳税人按照客户要求,为钻井作业提供泥浆和工程技术服务的行为,应按提供泥浆工程劳务项目,照章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
煤炭生产企业应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安全生产实际需要,科学合理地确定安全费用具体提取标准,并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财政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机构和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对单位和个人在我省内开采建筑用砂,省人民政府暂授权各市人民政府在本地区范围内决定征收或缓征资源税。待开征建筑用石资源税积累一定征管经验后,再适时出台全省开征建筑用砂资源税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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