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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水利建设步伐,提高水利工程防洪抗灾能力,缓解水资源供需矛盾,改善生态环境,保障社会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及《山东省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https://www.shui5.cn/article/f1/48902.html

1998-02-06

青岛市法规

按照财政部[87]财农字第206号文件中"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田水利设施用地,免征耕地占用税"的政策规定,并考虑黄河小浪底水利工程作为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经研究,现对黄河小浪底水利二、三期工程在你省占地征收耕地占用税的问题明确如下:

https://www.shui5.cn/article/9f/130761.html

1998-01-11

1998年法规

按照财政部(87)财农字第206号文件中"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田水利设施用地,免征耕地占用税"的政策规定,并考虑黄河小浪底水利工程作为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经研究,现对黄河小浪底水利二、三期工程在你省占地征收耕地占用税的问题明确如下:

https://www.shui5.cn/article/56/25094.html

1998-01-11

1998年法规

水利部直属的汉江水利水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丹江口水利枢纽管理局)、三门峡水利枢纽管理局、陆水试验枢纽管理局,暂以各管理局为纳税人,税款就地缴入中央金库。

https://www.shui5.cn/article/3d/105939.html

1997-11-18

1997年法规

为了支持我国人民防空事业的发展,凡国家人民防空部门与外商共同投资举办,从事我国人民防空工程的建设、改造投资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二条规定,可认定为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对其取得的租金收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中有关税收优惠的规定。

https://www.shui5.cn/article/e9/17881.html

1997-10-22

1997年法规

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可根据城市污水处理厂、排水设施的运行维护成本和部分建设费用,并考虑企业、居民等的承受能力制定,由城市人民政府提出具体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https://www.shui5.cn/article/a0/147810.html

1997-06-04

1997年法规

以工代赈工程是政府部门通过召集受灾、贫困地区的民工修建公路水利等工程而获得一定的经济收入来解决群众生活问题的一种措施。以工代赈工程属于扶贫项目,但工程承包人仍可取得经济收益,按国家规定应交纳税收。

https://www.shui5.cn/article/f1/33787.html

1997-04-21

1997年法规

水利建设基金是用于水利建设的专项资金,由中央水利建设基金和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组成。中央水利建设基金主要用于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大江大河重点工程的维护和建设。地方水利建设基金主要用于城市防洪及中小河流、湖泊的治理、维护和建设。

https://www.shui5.cn/article/4b/17539.html

1997-02-25

1997年法规

一、水利部直属的丹江口水利枢纽管理局、三门峡水利枢纽管理局、陆水试验枢纽管理局,暂以上述各管理局为纳税人,税款就地缴入中央金库。

https://www.shui5.cn/article/8a/133153.html

1996-12-14

1996年法规

固定业户的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但在同一地市范围内的,其分支机构应纳的增值税是否由总机构汇总缴纳,由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审批,并报省局备案。对不在同一地市范围内的,仍需报省局审批。

https://www.shui5.cn/article/a1/33059.html

1995-01-01

湖南省法规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求,规范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我部修订了《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财务制度》(暂行)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会计制度》(暂行),望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https://www.shui5.cn/article/a3/149070.html

1994-12-26

1994年法规

凡缴纳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个体户和私营企业除外),接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的1%计征“基金”。“基金”计入成本,税前列支,按当地税务机关规定期限,随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一起申报,主动缴纳,各级税务部门负责征收、集中、管理。

https://www.shui5.cn/article/99/172174.html

1992-11-14

安徽省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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