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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非医疗服务收入和疾病控制、妇幼保健等卫生机构取得的其他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条件的部分,经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方可抵扣其应纳税所得额,就其余额征收企业所得税,具体抵扣管理办法另文明确。

https://www.shui5.cn/article/48/157681.html

2000-11-03

北京市法规

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属于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条件的,须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才能享受《通知》规定的免税政策。

https://www.shui5.cn/article/da/166618.html

2000-09-29

广东省法规

取得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4年6月份申报期内应报送的纸质《代开发票抵扣清单》,应在7月份纳税申报时进行补报。自7月份申报期起,应将纸质《代开发票抵扣清单》连同电子数据一并报送主管国税机关。

https://www.shui5.cn/article/39/81159.html

2000-09-01

厦门市法规

省局补充明确:对于享受免征增值税的自产自用制剂,医疗机构必须如实申报,其资格须经县(区)以上国家税务局批准,否则不得给予免征增值税。请一并贯彻执行。

https://www.shui5.cn/article/a5/166234.html

2000-08-28

广东省法规

经与市卫生局协商确定,北京市房山区燕山医院、北京市房山区燕山防疫站、北京市房山区燕山妇幼保健所、北京市房山燕山结核病防治所为公立卫生机构,享受公立卫生机构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有关政策。

https://www.shui5.cn/article/d6/153283.html

2000-01-31

北京市法规

上述收费收入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其中,医师资格证书费、医师资格考试费上交卫生部国家医学考试中心部分和执业医师注册费中执业医师证书工本费部分,纳入中央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管理,其余部分纳入地方同级财政专户管理;

https://www.shui5.cn/article/a4/43906.html

1999-10-27

1999年法规

新制度将原制度“业务收支结余”科目改为“收支结余”科目,核算内容有所不同,本期发生的出院病人和门诊病人欠费数,不从“收支结余”科目转出。由于“业务收支结余”科目年末无余额,不存在调账问题。

https://www.shui5.cn/article/64/148811.html

1999-01-12

1998年法规

各级环卫局现结存未用的原市环卫局统一向市地税三分局订购的《环境卫生服务专业发票》,应各自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申请延期手续后,可使用至1999年3月底止。届时未用完的旧版《环境卫生服务专业发票》必须报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进行核销。

https://www.shui5.cn/article/cc/165924.html

1998-12-01

广东省法规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卫生事业改革与发展的需要,规范和加强医院的会计核算工作,根据《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我们两部联合制定了《医院会计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转发所属医院,自1999年1月1日起执行。

https://www.shui5.cn/article/26/5282.html

1998-11-17

1998年法规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卫生事业改革与发展工作的需要,加强医院财务管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结合医院财务管理的特点,我们制定了《医院财务制度》,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https://www.shui5.cn/article/dc/21455.html

1998-11-17

1998年法规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3项规定,对医院本身兴办的实行统一核算的配剂室,生产的药品供本院医疗服务的,可不予征税,对市卫生局兴办挂靠在医院的配剂室生产的药品,销售给市内所属医院使用的,不论财务核算如何,应视同药品生产企业征收增值税。

https://www.shui5.cn/article/a2/161140.html

1998-05-11

广东省法规

凡在广州地区范围内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医院、卫生院、妇幼保健院、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以及急救站等非社会医疗机构,仍应按《转发关于统一全省医疗收费收据格式的通知》(财行[1997]633号)有关规定,使用财政部门监制的医疗收费收据。

https://www.shui5.cn/article/2a/165881.html

1998-03-18

广东省法规

根据国务院决定精神,在对福利企业新的税收政策出台之前,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福利企业,学校办企业征税问题的通知》[94]财税字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政福利企业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55号)规定的对福利企业征收流转税的有关政策及操作办法继续执行。

https://www.shui5.cn/article/54/149364.html

1998-01-07

1997年法规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从事医疗服务活动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78号)转发给你们。省局补充规定:对个人从事医疗服务活动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业主的费用扣除标准,由各市地方税务局确定。

https://www.shui5.cn/article/a0/151194.html

1997-12-31

广东省法规

对于月营业额达5000元(含5000元)以上的私人诊所,业主每月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定额为250元;医师定员按实际人数确定,但至少为1人,每人每月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定额为150元。

https://www.shui5.cn/article/a7/153002.html

1997-12-31

厦门市法规

受医疗机构临时聘请坐堂门诊及售药,由该医疗机构支付报酬,或收入与该医疗机构按比例分成的人员,其取得的所得,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所得为一次,税款由该医疗机构代扣代缴。

https://www.shui5.cn/article/62/18594.html

1997-11-25

1997年法规

批量进口本办法附件一所列残疾人专用品,进口单位在进口前应提供用途说明等文件,向所在地主管海关申请,经所在地主管海关审核同意后,出具《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三联单)通知进口地海关办理免税手续。

https://www.shui5.cn/article/58/17536.html

1997-04-10

1997年法规

《法规》第三条有关单位进口的残疾人专用品,一律由海关总署审批后通知福利、康复机构所在地海关,由所在地海关出具“进口货物征免税证明”通知进口地海关办理手续。所在地海关应对福利、康复机构设立专门档案,以利后续管理。

https://www.shui5.cn/article/be/17535.html

1997-04-10

1997年法规

科学研究机构和学校,不以营利为目的,在合理数量范围内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直接用于科学研究或者教学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https://www.shui5.cn/article/f4/50033.html

1997-01-22

1997年法规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从事医疗服务活动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78号)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个体工商户业主的费用扣除标准按《浙江省个体工商户财务制度[试行]》的规定执行。

https://www.shui5.cn/article/39/155292.html

1997-01-16

浙江省法规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美容作为一种时尚消费已被广大市民所接受,目前不少医疗机构纷纷开设美容科,开展美容业务。按照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的规定,美容业属于征收营业税的范围。

https://www.shui5.cn/article/97/160177.html

1996-10-25

宁波市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医疗服务收取费用所使用的各种收费凭证属于发票范畴,其具体管理方式和管理办法,由各地税务机关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

https://www.shui5.cn/article/67/33316.html

1995-11-02

1995年法规

原福利企业和学校办企业享受的流转税优惠政策仍然保留,由税务机关采取先征税后返还的办法。即:福利企业和学校办企业,在规定的纳税期内如实申报,填开税票解缴入库。同时,由税务机关填开收入退还书,将已征税款返还给纳税企业。税务机关应按月统计上报实际返还退税情况。

https://www.shui5.cn/article/f0/79814.html

1993-12-29

1994年之前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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