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捐赠视同销售计提增值税问题

来源:安徽财税网 作者:安徽财税网 人气: 时间:2008-09-13
摘要:  问:我单位属煤炭行业。对其他单位捐赠了一台电脑,是不是提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按多高税率?   答: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视同销售货物。所以,企业将自产...
  问:我单位属煤炭行业。对其他单位捐赠了一台电脑,是不是提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按多高税率?
  答: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视同销售货物。所以,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对外捐赠应缴增值税。视同销售货物应该按照货物本身适用的税率交纳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节收入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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