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发[2001]11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政府和孟加拉人民共和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及执行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1-09-26
摘要:我国政府和孟加拉人民共和国政府于1996年9月12日在北京签署的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业经双方外交部分别于1997年1月30日和1997年3月11日互致照会,确认已完成该协定生效所必需的法律程序。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政府和孟加拉人民共和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及执行的通知

国税发[2001]111号      2001-09-2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我国政府和孟加拉人民共和国政府于1996年9月12日在北京签署的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业经双方外交部分别于1997年1月30日和1997年3月11日互致照会,确认已完成该协定生效所必需的法律程序。根据该协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协定应自1997年4月10日起生效。在我国,协定适用于孟加拉国居民于1998年1月1日或以后开始的任何纳税年度中的税收;在孟加拉国,协定适用于中国居民于1998年7月1日或以后开始的任何纳税年度中的税收。上述协定文本,总局已于1996年6月13日以国税函[1996]545号文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