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费和会议费税前如何扣除?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8-12-09
摘要:  问题:1、企业若对部分员工实行通信话费补贴,税前列支是按照企业全体员工来计算是否超100元/月标准?还是按照实际享受补贴人数来计算 2、对企业自行组织召开的会务费(客户座谈会)发生的费用是否允许税前列支 3、对从党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现金奖励...

  问题:1、企业若对部分员工实行通信话费补贴,税前列支是按照企业全体员工来计算是否超100元/月标准?还是按照实际享受补贴人数来计算 2、对企业自行组织召开的会务费(客户座谈会)发生的费用是否允许税前列支 3、对从党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现金奖励(或实物奖励)是否需要缴纳个所税 4、企业为职工统一办理公交卡,但有的是一卡一票(发票),有的是多卡一票,对个人所得税如何考虑

  答复:企业所得税管理处:1、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尚未做出新的规定之前,依据《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大地税发[2003]210号)的规定,你单位应暂按全体员工人数和人均100元/月计算办公通讯费用标准,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2、依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的规定,你单位发生的与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会议费,能够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合法凭证和材料的,准予在税前扣除。会议费的证明材料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内容、目的、费用标准、支付凭证等。

  个人所得税管理处:企业从费用中列支用于对员工的奖励(现金或实物),应在奖励当月并入员工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中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企业为员工办理的上下班通勤交通卡,无论费用的支付形式,按员工取得的交通费用额,并入涉及到的员工的当期工资、薪金收入中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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