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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公司准备支付母公司集团管理费,请问支付母公司集团管理费能否税前扣除? 答: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根据上述规定,贵公司准备支付母公司集团管理费,支付时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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