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发[1994]22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达1995年度增值税专用发票印制计划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94-01-01
摘要:从1995年起,每年增值税专用发票印制计划将在上年8月底下达,并按季度进行安排。各地在6月20日以前将各自的年度计划和季度计划上报我局,如各地需要调整季度专用发票的用量,必须提前一个季度将调整意见上报我局,否则,将不予安排印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达1995年度增值税专用发票印制计划的通知 

国税发[1994]225号          1994-01-0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税明电[1994]69号通知和全国增值税专用发票计划工作会议精神,各省、市已将1995年专用发票计划上报,经审定现下达给你们,并对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从1995年起,每年增值税专用发票印制计划将在上年8月底下达,并按季度进行安排。各地在6月20日以前将各自的年度计划和季度计划上报我局,如各地需要调整季度专用发票的用量,必须提前一个季度将调整意见上报我局,否则,将不予安排印制。

  二、为了随时掌握各地专用发票的用量,从1994年7月起,于每季终了后15日内上报专用发票的收、发、存情况季报表(季报表见附件二)。

  三、为了有利于专用发票的计算机稽核,从1995年起,取消专用发票上的地区名、制版年度、版别和批次,改用10位代码。

  即:第1、2两位代表省、市第3、4两位代表地区(市)

  第5、6两位代表制版年度第7位代表批次第8位代表版本的语言文字第9位代表几联发票第10位代表发票的金额版本号例:1301951141表示河北省石家庄市1995年版第一批中文四联万元版发票四、从1995年起,专用发票的发票号码将统一样式、统一长度(8位)。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