饲料加工企业中小规模纳税人有关销售的账务处理

来源:安徽财税网 作者:安徽财税网 人气: 时间:2008-09-13
摘要:  问:我单位是个新办的饲料加工企业,又是免税企业,我想知道在取得销售时如何进行账务处理,是否计提增值税,以及以增值税为税基的城建...
  问:我单位是个新办的饲料加工企业,又是免税企业,我想知道在取得销售时如何进行账务处理,是否计提增值税,以及以增值税为税基的城建、教育费附加费,饲料加工企业的免税具体都包括哪些税目?
  答:根据《财政部关于减免和返还流转税的会计处理规定》(财会字[1995]6号)第二条规定: 企业实际收到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税后返还的增值税,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补贴收入”科目。对于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补贴收入”科目。 未设置“补贴收入”会计科目的企业,应增设“补贴收入”科目。请您按照上述规定处理,至于城建、教育费附加属于地税部门管辖税种,请您向当地地税部门详细咨询。如果您还有疑问欢迎拨打我们的电话0375-123661反映相关详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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