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函[2003]82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汉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3-07-09
摘要:汉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分支机构,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有关规定,向所在地税务机关报送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所在地税务机关要严格履行就地监管的责任。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汉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3]825号        2003-07-09

北京、上海、江苏、安徽、广东、贵州、四川、海南省(直辖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汉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汉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请示》(汉唐证券字[2003]41号)。经研究,现对汉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汉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分支机构(名单附后),在2003年度由总公司在深圳市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暂不实行就地预交的汇总纳税办法。

  二、汉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应将特区内业务与特区外业务分别核算,分别按规定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汉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分支机构,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有关规定,向所在地税务机关报送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所在地税务机关要严格履行就地监管的责任。

  附件:汉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分支机构名单(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