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法有关收入综述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4-07-01
摘要:收入是应纳税所得额的重要组成部分,.确定收入总额是十算应纳税所得额的首要步骤《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收人总额是企业以货币形式或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

(二)收入总额各组成部分的确认原则
1.销售货物收入
(1) 收人时间的确认
根据《企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人》第四条,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 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4)由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相关的已发生或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的计量。

以上是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确认销售商品收人的基本条件,由于税法与会计存在的目的不同,在收人确认方面也有所差别:① 会计上将“商品所有权的风脸转移”作为销售商品收入实现的重要条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应用指南》,与商品所有权有关的风险.是指商品可能发生减值或毁损等形成的损失,而这些风险本质上属于企业经营风险,应由企业获得的利润来弥补,不能由国家来承担,否则会造成税收的不公平,因为每个企业面临的风险大小是不一样的,因此,税法对收入的确认就不能以“风险转移”未必要条件。会计上确认收入的第二个条件是“不再保留继续管理权”,也就是说,对实际上继续控制的商品,其销售收入不能确认,但从税法角度来说,谁控制商品并不重要,只要商品所有权发生了变化就应该确认为收入.所以这一条件也不适用于所得税法确认收入。 “相关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也是会计上确认收入的一个必要条件,符合会计的稳健性原则,税法上对此的要求是收入和成本要合理,出于反避税的目的,税务机关如果认为收入和成本不合理,有权采取合理的方法进行调整,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得出税法中对铂售货物收入的确认条件:
一是企业获得已实现经济利益或潜在的经济利益的控制权;
二是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
三是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合理的计量。

(2)  收入金额的确认
一是企业应当按照从购货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销售货物收入金额。

二是销咨货物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货收入金额。

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计人当期损益。现金折扣,是指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

三是销售货物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货物收入金额。商业折扣,是指企业为促进货物销售而在货物标价上给予的价格扣除。 

四是企业已经确认销售货物收人的售出货物发生销售折让的,应当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货物的收入。销售折让,是指企业因售出货物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予的减让。

五是企业已经确认销售货物收入的售出货物发生销售退回的,应当在发生时冲减当期的销售货物收入。销售退回,是指企业售出的货物由于质量、品种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发生的退货。

2.提供劳务收入
(1) 收人时间的确认
企业在纳税年度内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当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人。完工百分比法.是指按照服提供劳务交易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与费用的方法。

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一是收入的金额能够合理地计量,二是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三是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四是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合理地计量。

企业确定提供劳务交易的完工进度.可以选用下列方法: 已完工作的侧量,.‚ .已经提供的劳务占应提供劳务总量的比例:已经发生的成本占估计总成本的比例。

(2)  收入金额的确认
一是企业应当按照从接受劳务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提供劳务收入总额。

二是企业应当在纳税年度结束时按照提供劳务收入总额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提供劳务收人后的金额,确认当期提供劳务收入:同时,按照提供劳务估计总成本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劳务成本后的金额,结转当期劳务成本。

三是企业在纳税年度结束时提供的劳务交易结果不能够可靠估计的,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若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计不能够僻得到补偿的,可暂不确认提供劳务收,但也不将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计入当期损益,待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确定不能得到补偿时,再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定作为损失扣除  。

四是企业与其他企业签订的合同或 协议包括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时,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能够区分且能够单独计量的,应当将销售商品的部分作为销售商品处理,将提供劳务的部分作为提供劳务处理,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不能够区分.或碎能区分但不能够单独计量的.应当将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全部作为销售商品处理。 

3. 转让财产收入
(1)收入时间的确认
当企业的转让财产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应当确认收入:一是企业获得已实现经济利益或潜在经济利益的控制权,二是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三是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合理的计量。

(2)收入金额的确认
企业应当按照从财产受让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转让财产收入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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