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法有关收入综述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4-07-01
摘要:收入是应纳税所得额的重要组成部分,.确定收入总额是十算应纳税所得额的首要步骤《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收人总额是企业以货币形式或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

(三)我国税法对收入总额的界定
我国新悦法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具体包括:
1、销售货物收入.
2.、提供劳务收入.
3.、转让财产收人.
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5.、利息收入.
6.、租金收人.
7.、特许权使用费收人.
8.、接受捐赠收入.
9.、其他收入。
新税法关于收入总额的规定,是对原内资税法修改后形成的。增加了收入总触的总括性界定后.对收入总额进行了明细分类。达种先总括后分类的概念界定方式。进一步拓宽了收入总额的概念空间,在收入具体组成部分又进行细化,增加了收入界定的明确性和可操作性。

(四)  对收入总额具体界定
1. 货币形式收入和非货币形式收入
(1)  货币形式收入和非货币形式收入的界定
新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取得收人的货币形式,包括现金、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以及债务的豁免等。

企业取得收人的非货币形式,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存货(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库存商品、委托加工物资、委托代销产品、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等)、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劳务以及有关权益等。

对企业以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人.有别于以货币性取得的收入的最基本的特征是其在将来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不固定性和不确定性。例如,企业以其生产的产品(存货)交换其经营需要的机器设备(固定资产),表明企业销售商品取得固定资产形式的收入:由于固定资产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流入的方式.是通过折旧方式将其磨损价值转移到产品成本中,然后通过产品销售获利,固定资产在将来为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是不确定的货不固定的。

 (2)非货币性收入的确定原则和方法
由于以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是不确定的或不固定的,新税法实施条例中,企业以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应当按公允价值确定收人额。公允价值是指按照市场价格确定的价值。

在确定公允价值时,一般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首先.应当根据公平交易中销售协议价格确定.这是估计非货币形式收入的最佳方法,应先优先使用。

其次,在不存在销售协议但存在活跃市场的情况下,应当按照资产的市场价格确定。资产的市场价格通常应当按照资产的买方出价确定。但是如果难以获得资产在估计日的买方出价的,企业可以以资产最近的交易价格作为确定公允价值的基础,其前提是资产的交易和估计日之间,有关经济、市场环境等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再次,在既不存在销售协议又不存在资产活跃市场的情况下,应当以获取的最佳利息为基础确定公允价值,一般参考同行业类似资产的最近交易价格或者结果进行确定。  

2. 收入的具体分类和税务处理
(1)销售货物收入
销售货物收入是指企业销售商品、产品、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以及其他存货取得收入。

( 2) 提供劳务收入
提供劳务收入是指企业从事逮筑安装.修理修配、交通运输、仓储租赁、金融保险、邮。电通信、咨询经纪、文化体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教育培训、餐饮住宿、中介代理,卫生保健、杜区服务、旅游、娱乐、加工以及其他劳务服务活动取得的收人.

(3) 转让附产收入
转让时产收人是指企业转让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生物资产、股权.债权等财产所取得的收人。

(4)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企业因权益性投资从被投资方取得的收入。包括股息。红利等。

从经济性质上来说.,股息、红利属于税后利润分配.也就是说,.这部分投资收益已经是征过企业所得税的.,之所以还将它们纳人收入总额,主要是基于以下考虑:由于股息、红利是纳税人进行权益投资获得的经济回报,.是导致纳税人净资产增加的经济利益流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将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纳入应税收入总额之中。但由于股息、红利是投资企业税后利润分配,如果股息、红利再全额并人应税收入中征收企业所得税.会出现对同一经济来源所得的重复征税。特别是经过的投资层次越多.融资结构越复杂。重复征收程

度就越严宜重,因此,.消除公司间股息、.红利的重复征税是防止税收政策扭曲投资方式和融资结构、保持税收中性的必然要求.,也是各国的普遍做法。因此.新税法中将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收人作为免税收入处理,以此来消除公司间股息.红利的重夏征收问题。 同时.新税法实施条例规定,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人的实现。

 (5)  利息收入
利息收人是指企业将资金提供他人使用但不构成权益性投资,或他人占用本企业资金取得的利息收人。包括存欲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人。

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券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6)  租金收入
租金收人是折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和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7)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是指企业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而取得的收入。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8)接受捐赠收入
接受捐赠收入是指企业接受来自其他企业、组织和个人自以和无偿给予的货币和非货币资产。接受捐赠收人,按照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9)  其他收入
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上述第1至第8项收入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返还的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账款、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汇兑收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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